法律分析:交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的票据是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
1、法律分析:原则上可以开具正规发票,但目前杭州的确有些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给业主的只是企业往来款票据,有些是因为暂时还没有物业维修基金专用票据,您可以要求开发单位开具发票,如需查询基金缴交情况,也可联系开发单位所在城区房管部门。
2、房屋维修基金是由购房者向当地的房管部门缴纳的专项基金,由房管部门出具收据,开发商当然给不了发票。
3、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并不是开发商的正常收入,而是代收的费用,开发商不需要也没有权利开发票的,可以开收据证明收过这个钱,另外很多地方都是物业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然后少交当地物业管理单位专款专用,所以也只是代收,如果是打到物业管理单位(物管中心),可以找物管中心咨询是否开票。
4、属于正常情况。公共维修基金是按照财政部门旳专门规定,是专项旳一种基金,是不开发票,开旳是专门规定旳专用收据。由于公共维修基金是不上税,属于一次性归结,除非这个房子拆迁了,这样公共维修基金通过审核后来,把个人交纳那部分给本人。所以公共维修基金打不出发票属于正常情况。
5、法律主观:维修基金发票一般在缴费后会给业主。维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共同筹集,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法律客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1、法律分析:交完维修基金有凭证。交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的票据是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有存档。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
2、法律分析:交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的票据是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存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接受经营服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3、维修基金有发票如下:在购房和办理房产证时,一并开具维修资金发票。如果遗失或未发放,业主可持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到附近的维修基金办理窗口领取专项维修基金票据。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4、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是有发票的,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发票的。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5、法律主观:维修基金发票一般在缴费后会给业主。维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共同筹集,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法律客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一般来说开具的是收据,因为该项目是由政府代收代管的,无法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维修基金有发票如下:在购房和办理房产证时,一并开具维修资金发票。如果遗失或未发放,业主可持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到附近的维修基金办理窗口领取专项维修基金票据。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是有发票的,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发票的。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法律主观:原则上可以开具正规发票,但目前杭州的确有些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给业主的只是企业往来款票据,有些是因为暂时还没有物业维修基金专用票据,您可以要求开发单位开具发票,如需查询基金缴交情况,也可联系开发单位所在城区房管部门。
法律分析:交房屋维修基金有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的票据是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存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接受经营服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1、法律分析:维修基金一般来说开具的是收据,因为该项目是由政府代收代管的,无法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维修基金有发票如下:在购房和办理房产证时,一并开具维修资金发票。如果遗失或未发放,业主可持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到附近的维修基金办理窗口领取专项维修基金票据。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3、公共维修基金开的是有正式的票据,是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维修基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启用。【温馨提示】以上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