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净值的计算 固定资产净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累计折旧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用总和。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累计折旧会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净值逐渐降低。
1、如果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投保的,受损财产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2、投保财产基本险,保险期限发生火灾了,全损。由于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比例较大,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为150万,即损失150万元。
3、投保时价值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账面原值,重置价值和估价值。
4、不足额投保只有在发生部分损失的时候才能比例赔付,该赔案虽然存在不足额投保,但损失为全损,故赔偿金额为70万,如果发生部分损失,如50万,则赔偿金额=50*(70/100)=35万。
1、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固定资产对于投保的固定资产,确定其保险金额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按照账面原值投保;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按照重置价值投保;协商确定(一)按照账面原值投保即在投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
2、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3、按重置价值确定:重新换置或建造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花费的成本及费用。按申报价值确定: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其他承保方式:按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确定。
1、其中,固定资产科目是专门用于记录长期使用的、价值较高的资产的科目。因此,保费固定资产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做有利于保险公司对其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也便于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2、固定资产的保险费也属于管理费用科目当中的保险费。
3、如果保险费是专设销售机构的支出,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归入销售费用科目。另外,如果保险费是为了销售商品而支付的,也应当计入销售费用。更进一步,如果保险费是为了购买资产而支付的,那么这笔费用应当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具体来说,可以记录在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科目中。
1、对于固定资产,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1)按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时的原始帐面价值确认,在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比较一致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
2、如按原值投保,赔款=100*100/150=667万(由于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如按净值投保,赔款=50*50/150=167万(严重不足额投保)因为比例赔付的分母是保险价值,即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所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差的越多,赔款越少。
3、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固定资产对于投保的固定资产,确定其保险金额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按照账面原值投保;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按照重置价值投保;协商确定(一)按照账面原值投保即在投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
4、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5、保险价值又称为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