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 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 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 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也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的情况而定。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 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5、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6、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只要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