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水泥为什么涨(大连重工股票股吧)

2022-07-20 14:14:08 证券 xcsgjz

现在水泥为什么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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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全省范围内持续高温,叠加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经济迅速恢复,浙江用电负荷大幅冲高。

据浙江日报报道,在能源保供的同时,浙江将继续统筹能耗双控,将重点高耗能企业优先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立足长远倒逼产业和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进入7月,全国气温明显升高,叠加各地复产复工加快推进,用电高峰已经到来。迎峰度夏期间煤炭供应将维持高位,电力、煤炭等供需整体维持“紧平衡”状态。

据悉,6月至9月是迎峰度夏的用电高峰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南方、华东、华中、华北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

小编注意到,自7月1日起,全国22省市正式开始执行尖峰电价,包含水泥在内的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出现提升。

各省情况具体

江苏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夏季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夏季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执行时间:7、8两月10:00-11:00、14:00-15:00

实施条件:日*气温达到或超过35℃

电价标准: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注:夏季日*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对于气温不符合实施条件的日历天,执行原分时段。

广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和9月三个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5:00-17:00

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

低谷时段为0:00-8:00

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安徽

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时间:1月、7月、8月、9月、12月

(在日*气温≤-5℃或日*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电价标准: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2:00、17:00—22:00

低谷:23:00-次日8:00

山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8月):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电价标准: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6-8月):10:00-11:00、19:00-21:00

(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高峰:9:00-11:00、15:00-22:00

低谷:00:00-7:00,12:00-14:00

山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8:00-11:00、17:00-23:00;

低谷:00:00-07:00、11:00-13:00;

平时段 7:00-8:00、13:00-17:00、23:00-24:00

尖峰(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

黑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和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9月、11月-1月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均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6:00-7:00、9:00-11:30、15:30-20:00;

低谷:22:30-5:30;

尖峰(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天津

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电价标准: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尖峰(1、12月):11:00-12:00,18:00-19:00

(7、8月):11:00-12:00,16:00-17:00

吉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

电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1:30、15:30-21:00,

尖峰: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

低谷:23:00-6:00;

平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

重庆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电价标准:峰谷电价价差为4.2∶1,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2%,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高峰:11∶00—17∶00、20∶00—22∶00

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

低谷:00∶00—08∶00

广西

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电。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21:1:0.79调整为1.5:1:0.5。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每日11:00-12:00、17:00-18:00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11:00-12:00、17:00-18:00

高峰:10:00-12:00、16:00-22:00

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

湖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可自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每日18-22时

电价标准: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1:00-14:00、18:00-23:00

平段:7:00-11:00、14:00-18:00

低谷:23:00-次日7:00

季节性尖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18:00-22:00

河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执行范围: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7、8月)河北电网:11:00—12:00、16:00—17:00、21:00—22:00

冀北电网:10:00—11:00、17:00—18:00、20:00—21:00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17:00—19:00

冀北电网:17:00—19:00

电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川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 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 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7.26-8.25):15:00—17:00

(12.26-1.25):19:00—21:00

高峰:11:00—12:00、14:00—21:00;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23:00-次日7:00

陕西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

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7月、8月):19:30-21:30

(1月、12月):18:30-20:30

高峰:8:00-11:30、18:30-23:00

低谷:23:00-7:00

河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0:00-14:00,17:00—21:00

低谷:23:00—次日7:00

尖峰(1—2月):19:00—20:00

尖峰(7—8月):12:00—14:00、19:00—20:00

贵州

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范围: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福建

关于福鼎等七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执行范围: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和农业用户

电价标准:福鼎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

周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

寿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

屏南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

古田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

华安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

新罗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降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

平时段: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

谷时段:23:00-次日7:00

宁夏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

高峰 7:00-9:00 、17:00-23:00

平段 23:00-次日7:00

谷段 9:00-17:00

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的电力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

高峰:8:00-12:00 、18:30-22:30

低谷时段:22:30-6:30

江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冬季(1月、12月):17:00-19:00,夏季(7-9月):20:00-22: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

冬季(1月、12月):尖峰:17:00-19:00

高峰:9:00-12:00、19:00-20:00

低谷:00:00-06:00

夏季(7-9月):尖峰:20:00-22:00

高峰:16:00-20:00

低谷:00:00-06:00

其他季节(2-6、10-11月):高峰:16:00-22:00

低谷:00:00-06:00

甘肃

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电价标准: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居民用户:

峰段:7:00-9:00、18:00-24:00

平段: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

谷段:2:00-4:00、11:00-17:00

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

峰段:7:00-9:00、17:00-23:00

平段:23:00-00:00、00:00-7:00

谷段:9:00-17:00

新疆

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执行范围:新疆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

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19:00-21:00、21:00-23:00

高峰:8:00-11:00、19:00-24:00

平段:11:00-14:00、16:00-19:00、0:00-2:00

低谷:2:00-8: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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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来了!即日起!水泥成本又上升了!|能耗双控|电价|成本-水泥网




大连重工股票股吧

截至2022年7月14日收盘,大连重工(002204)报收于7.5元,下跌3.35%,换手率19.83%,成交量382.99万手,成交额29.51亿元。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7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4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688.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7亿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大连重工融资融券信息显示,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3.14亿元,融资偿还3.73亿元,融资净偿还5844.51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1.59万股,融券偿还0.3万股,融券余量9.46万股,融券余额70.95万元。融资融券余额5.08亿元。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

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

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现在水泥为什么涨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水泥价格的通知称:由于近期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供货紧张,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3日零时起,对“昆仑山”牌所有品种水泥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60元/吨。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青海公司发布关于水泥价格调整的通知称,因原煤等原燃材料价格上涨和疫情影响,致使公司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现根据库存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3日零时起,对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各品种水泥销售价格上调60元/吨。

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水泥价格调整的通知称:因原燃料价格急剧上涨及环保整治,致使水泥厂生产成本大幅提升。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1日00:00起,对所有区域所有普通水泥品种出厂价在原来基础上上调60元/吨。

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发布水泥价格调价通知称,由于原燃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结合目前市场情况,经我公司研究决定:从2022年06月01日0:00时起“佛光”牌所有品种袋装水泥(含熟料)在原基价上每吨上调陆拾元整(60元/吨)。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水泥单价的函称,结合当前市场和我公司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31日0:00起,对我公司销往各区域的所有袋装系列水泥出厂单价上调60.00元/吨。

仁寿县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水泥调价的通知称,首先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重龙山”牌水泥的信任与支持!根据当前市场变化和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2年06月01日00:00时起对成都、简阳区域我公司所有品种散装水泥出厂价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60元/吨。

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水泥价格调整的通知称,因原燃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结合我公司生产成本状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31日20时起,我公司成都(含简阳)区域所有散装水泥出厂单价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60元/吨。

什邡市桂湖水泥有限公司5月31日发布调价通知称,根据近期的水泥市场行情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2年06月01日6:00时起,成都销售区域内,我公司生产的“桂湖”牌袋装、散装水泥在原价基础上每吨上调陆拾圆(60元/吨)。

什邡市桂湖水泥有限公司6月1日发布调价通知称,根据近期的水泥市场行情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2年06月02日6:00时起,德阳、绵阳销售区域内,我公司生产的“桂湖”牌袋装、散装水泥在原价基础上每吨上调陆拾圆(60元/吨)。

眉山市峨大水泥有限公司发布水泥调价通知称,因近期原材料上游厂家停产限产,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致使生产成本上升,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水泥产品的正常优质供应,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从2022年6月1日0:00时起,眉山市峨大水泥有限公司所有品种水泥出厂价格在原执行价格基础上每吨上调60元(陆拾元)。

此外,山西也有水泥企业发布调价函,上调水泥价格。

太原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发布调价函称:因近期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环保投入加大、能耗双控及错峰生产等因素,造成我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我公司自2022年6月1日8:00时起将所有品种水泥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50元/吨,熟料30元/吨。请知悉!


疫情防控显成效 多地复工复产 水泥需求恢复

6月1日起,上海将在严守不出现规模性反弹底线、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实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据水泥内参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开始复工复产,水泥需求也将迎来新一轮小高潮。


上海:推出50条政策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包括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八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具体覆盖房地产、就业、消费、金融、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外资等重要方面。经初步测算,这一轮的行动方案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叠加3月底市政府出台的上一轮的21条政策,预计全年将为市场主体减负各类资金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

方案中包括: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5月31日,徐汇区举行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启动仪式,西岸金融城、滨江复星中心、越界锦和尚城、梦中心B地块项目、“龙华嘴段”防护工程及龙腾大道云峰油库段贯通等18个项目复工复产。今年徐汇区重大工程正式项目共计46项,其中产业类项目今年计划开工284万平方米、竣工138万平方米,此次首批18个项目率先复工,两周内全部重大工程实质复工、全面达产。


北京:助企复工复产“政策包”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5月30日,已收集整理重点政策及细则126条,包括国家政策(28条)、市级政策(71条)和区级政策(27条)。其中,市级政策包含降成本减负担、促就业稳岗位、扩内需促消费、保运行促畅通、重点防控指引五类。既考虑到市场房屋租金减免、保险缴纳等短期困难,也考虑到财政金融政策、服务优化提升等长期发展需求,同时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行业等支持力度,通过政策“组合拳”确保广大市场主体真正得到实惠。此外,各区出台政策27条,*“滴灌”各区中小微企业,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天津:加大保障力度 推进复工复产

天津港保税区在制定企业、民生、基层三份诉求清单,将清单任务分解到支部、分解到专人。努力抢抓发展窗口期,保税区政务服务办,全力做好保市场主体各项措施。保税区政务服务办成立工作小组,将企业办件效率高、受理条件可以并行的十个事项纳入第一批“证照联办”范围,实行“一口进件、并联审批、一口出件”。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突出工作重点,对列入规划、条件具备的重大项目,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


吉林:举办云上对接活动 592户农业重点企业实现复工复产

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吉林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全省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龙头企业共同开展科技成果云上对接活动,为省内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搭建了*高效的桥梁,有力支撑全省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5月26日,全省十大产业集群重点企业600户复工复产企业达592户,占98.7%。

此外,为进一步筑牢辖区疫情防控防线,全力保障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吉林高速公安通化分局充分发挥“通化模式”机制效能,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物资及居民生活物资运输保安全、保畅通工作。


辽宁沈阳: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到***

沈阳市集中各方力量助企纾困,今年以来,累计出动1.3万余人为企业送政策上门,对接超过40万户市场主体,兑现政策资金超过70亿元。协调解决原材料、产能、用工、资金等方面问题1700余个、服务企业1500余户。截至目前,沈阳市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到***,限上商贸企业复工率达到***,亿元以上项目开复工率达到98.3%。


江苏:多部门多措并举促进复工复产

为培育消费新动能,5月28日开始,江苏全省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促消费系列活动。江苏将统筹区域特色和节庆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餐饮促销活动,推出一批特色美食街区、餐饮商圈、美食展示载体、美食体验店等;开展相关文旅促消费活动,助推文旅消费加快复苏。

自5月31日起,江苏12345依托“一企来”服务运行机制,开通企业复工复产问题诉求专用通道。群众扫描“助企纾困·纪委监委在行动”二维码,就可以随时随地反映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等方面的诉求,纪委监委将及时跟进督查督办。

扬州航务中心助力复工复产进入加速模式。随着疫情防控逐步进入常态化,苏北航务管理处扬州航务中心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力地保障辖区船舶过闸安全高效、航道畅通有序、涉水服务贴心到位,助力水上运输和复工复产全面进入加速模式,为粮食、复工复产等重要物资运输船舶开通“绿色通道”,为重要物资迅速过闸提供保畅支持,为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郑州市已下达各项奖补资金8.1亿元,惠及502家企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十条政策措施,有效恢复和保持交通运输发展正常秩序。

随着郑州市本轮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复工复产正有序推进,重点围绕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加大减本降负力度、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加强主体培育、助力中小企业扩大市场需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帮扶工作等八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截至目前,郑州市已下达各项奖补资金共计8.1亿元,惠及502家企业、712个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因受疫情影响停工的257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全部复工复产,达到应复尽复的标准。

郑州市将加快实施重点项目促进计划,将先进制造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领域、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等8个领域900个以上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确保2022年完成投资4670亿元以上。

同时,郑州正在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持续落实好3月初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的19条政策要求,巩固好房地产市场回暖势头,保障老百姓合理住房需求。此外,郑州市加大了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分档贴息,*不超过4000万元。


青海:开复工稳步推进

为切实解决各类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各项惠企政策有效落实,提高“暖企稳商纾困”行动实效,按照企业所属行业,西宁市政府成立6个专项服务小组,开展*纾困服务。

其中西宁市城西区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吹响了复工复产号角。截至5月29日,城西区17家建筑工地已开(复)工,35家建筑工地正在开复工准备中。

统筹做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物资运输保通保畅工作,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及生活物资保障175家企业“白名单”,累计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185张。


安徽六安:市住建局三措并举推动城区房地产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坚决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六安市住建局聚焦城区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三措并举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四川:省市县各级下足功夫 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目前,川渝高竹新区已累计有48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约占园区企业数量的66.7%。

5月24日16点,夹江县132家规模工业企业除14家疫情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外,118家停产企业复工复产100家,其中46家规模以上陶瓷企业77条生产线、32家陶瓷企业52条生产线点火。这是夹江县围绕贯彻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现场会议精神,*程度减少疫情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得的实效。


目前供需矛盾严重是困扰水泥行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今年虽有诸多大基建项目推出,但大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水泥市场需求无法真正释放。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总体持续向好,多地复工复产,大基建和房地产项目可以切实落地实施,市场需求将持续发力;再加上近期多地实施错峰停产,库存压力缓解,供需矛盾将得以解决。目前交通运输也已经基本畅通,“发货难”问题也会逐渐解决,这些对水泥企业的恢复和发展都是利好消息,希望各水泥企业可以借此机会扭转颓势,销售上实现量价齐升。




现在水泥为什么涨价的这么厉害

作为基建重要材料的水泥在部分地区陆续涨价。中国水泥网行情中心消息显示,春节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熟料价格接连上涨,多家企业已发布调价函。专家预计,今年上半年水泥价格还会有进一步提价空间。

2月7日,安徽沿江熟料价格上涨30元/吨;2月11日,粤东地区上调熟料价格30元/吨;云南多家水泥企业通知2月11日起上调各品种水泥价格50元/吨。究其涨价原因,调价通知函中称是因上游原燃材料持续上涨以及国家能耗双控、错峰生产等因素导致生产成本大增。

不过,由于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恢复,全国水泥价格继续下滑。2月11日,全国水泥价格指数(CEMPI)报收169.44点,环比下跌0.43%,同比涨幅缩窄至13.21%。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谢后勤对《证券日报》

“尽管部分企业上调了水泥价格,但就水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来讲,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平稳仍然是其重要特征。”宋向清说。

宋向清表示,每年春夏之交,各地建设项目纷纷开工时,全面开工建设进入高潮期,此时水泥市场将进入一波需求旺季,需求总量和特定产品的结构性需求均将呈现季节性上升,给水泥生产链和供给侧带来一定压力,水泥价格也将出现阶段性和临时性上涨,这是市场的常态。

谢后勤表示,今年主要任务是稳增长,从一系列稳增长政策上来看,基建投资规模比较大,而且时间前置,供应端短期难以全面满足下游需求,所以上半年水泥价格还会有进一步提价的空间,但是随着各大水泥企业产能的提高,下半年价格会趋于稳定。

宋向清预计,在国家对煤炭等上游原材料保供稳价政策的影响下,今年水泥生产成本基本可控,水泥市场供应基本可保,水泥价格波动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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