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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通知,天威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52,280,64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冻结已于2021年10月12日到期被解除冻结,其中352,000,000股股票仍处于质押状态。
天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为352,28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3%,本次解除冻结后,天威集团所持公司352,000,000股股票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股总数的99.92%,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中国基金报
9月7日,港股源想集团闪崩跳水,一度跌超60%。
突如其来的暴跌让投资人目瞪口呆,要知道,前一阵子,该股曾1个多月暴涨500%,是港股的“大牛股”。
为何突然暴跌?这和娃哈哈上周一则辟谣有关。
源想集团一度暴跌超60%
9月7日,港股源想集团又发生股价闪崩事件。
早上开盘不久,源想集团便直接暴跌超60%。午后稍有反弹,最后收跌23.05%,市值4.94亿港元,蒸发近1.5亿港元。
为何源想集团突然暴跌?这和上周娃哈哈一则新闻有关。
传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传销
和“原始股”骗局
9月4日,一则有关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传销和“原始股”骗局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
据网易财经报道,一家名为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达公司”)涉嫌非法传销和“原始股”诈骗,而北京前首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曾为该公司站台。
天眼查显示,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瞿福学,持股比例为89%,微达国际创建于2011年,声称是一家坚持创新,集科研、产销、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化产业平台,专注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投资、项目孵化、教育培训,并提供* 解决方案。企业创新性提出产融驱动,以人工智能为核心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从而打造家联网,连万家,万物互联“人工智能生态圈”的发展战略。
报道称,微达公司以5G互联网为噱头,通过拉人头的机制发展了3万会员,总层级达到5级,其模式涉嫌非法传销。
除了涉嫌传销外,该公司宣称借壳香港上市公司源想集团,并开始在原有的销售机制上大卖原始股,第一批共2000万股原始股集资约4000万港币。
现阶段,微达又在兜售第二期原始股期权。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集资。
娃哈哈辟谣:并无关联
仅授权商标使用
消息出来后,娃哈哈发表澄清声明,称娃哈哈集团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的报道和事实不符。
娃哈哈解释称,2020年5月曾与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赛智生物”)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后者在蜂蜜制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并自行生产和销售授权产品,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下属经销企业。
“鉴于赛智公司未尽到对下属经销商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义务,并对我司与宗庆后先生的声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我司已依法终止赛智公司的商标授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娃哈哈表示。
天眼查显示,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疑似控制人和大股东为李庆荣,持股比例为47%。
从经营范围来看,赛智生物销售食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物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销售医疗器械(只限一类)。
至于娃哈哈所说的赛智公司的下属经销企业微达公司,从天眼查信息来看,与赛智公司并无股权结构上的关联。
源想集团股价
曾一个多月暴涨500%
回到港股源想集团,天眼查资料显示,源想集团和赛智生物、微达公司均无任何股权关联。
但此前,源想集团的确股价发生异动:6月5日至7月15日一个多月的时间,源想集团股价从0.85港元暴涨*到4.41港元,期间涨幅达500%!
彼时源想集团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知悉公司股份最近的价格及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波动。董事会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公司的合理查询后,确认并没有知悉导致股份价格或成交量波动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又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而随后公司半年报披露,大股东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保变电气”)股票于2020年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保变电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除保变电气目前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针对保变电气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上述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执行。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前期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审核中,尚未批复。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网友分享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发行上限测算,即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368,305,696股;最终发行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0.00万元左右。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布的《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假设发行人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数相比出现如下三种情形(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维持不变):
假设一: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数持平,即为-4,980.00万元;
假设二: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业绩预告数减亏50%,即-2,490.00万元;
假设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业绩预告数亏损增加50%,即-7,470.00万元。
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未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截至2018年末,公司合并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5,134.23万元。本测算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7、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
注:
(1)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4)本次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超特高压变压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降低成本、提质增效的效果,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模不超过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5,000万元用于超特高压变压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投向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型电力变压器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超特高压变压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在电力变压器领域拥有多年的运营经验,建有较为完善的国内市场开发、营销体系并搭建了海外市场平台,具备较强的产品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培育了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具备*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运营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可实施性。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聚焦主业、聚焦资源、深化改革,做大做强输变电业务
“十三五”以来,公司落实《保变电气“十三五”发展规划》,聚焦主业、聚焦资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调整发展思路,深化改革,一方面紧紧围绕抢抓市场的目标,深挖市场潜力,保障招投标中标率,赢得更多特高压、直流、核电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同时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司在更多国家的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设备市场的投标,扩大市场份额和客户群体;另一方面深化制度改革、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强化财务管控、实现降本增效,强化质量管理、严控产品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创新科研实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提供充足的源动力。公司未来将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提升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降低生产经营和财务风险,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化。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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