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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辨认和指认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准确性以及固定性,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被侦查机关普遍采用,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效揭露和证实犯罪。那么,刑诉法辨认和指认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在属性上又有什么不同?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以便大家作以区分。
刑诉法辨认和指认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组织辨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确认的侦查活动。指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侦查破案、收集证据,带领指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的侦查活动。
(二)、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中没有规定“辨认”,在“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中规定了“辨认”,但这里的“辨认”具有“质证”的性质。《程序规定》第249条至253条、《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至262条对“辨认”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规则》没有规定“指认”。
(三)、适用范围不同。辨认主要适用于侦查阶段,但也适用于审判阶段。指认只适用于侦查阶段。
(四)主体不同。侦查中辨认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如《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侦查中指认的主体一般是犯罪嫌疑人,但有时也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即证人。
(五)对象不同。侦查中辨认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侦查中指认的对象一般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但有时也有犯罪嫌疑人。
(六)规则不同。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辨认,可采用混杂辨认规则,而指认不能采用混杂辨认规则。辨认可采取反复辨认规则(即在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辨认时,可反复进行若干次),而指认一般进行一次。辨认可以采取公开辨认或秘密辨认相结合的规则,而指认多为公开进行。
(七)法律手续不同。辨认有较为严格的法律手续,根据《程序规定》第246条第2款和《刑事诉讼则》第210条第2款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制作《呈请辨认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辨认结束,应当制作《辨认笔录》。指认可以不需要这些审批或法律手续。
(八)方法不同。辨认既可以采取直接辨认的方法(如直接观看犯罪嫌疑人的外貌进行辨认;直接观看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和被害人尸体进行辨认),又可以采取间接辨认的方法(如观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或录像进行辨认;听犯罪嫌疑人的讲话录音进行辨认;观看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和被害人尸体照片进行辨认)。指认只能采取直接的方法,不能采取间接的方法。
(九)认识准确程度不同。辨认对事物认识的准确程度要低;指认对事物认识的准确程度要高。当时不能肯定或确认的就进行辨认;当时能确认的就进行指认。
(十)法律后果不同。辨认作为一种调查取证措施,可以起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作用;指认只能起到确定侦破方向,提供查证线索,进一步收集证据或认定犯罪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综上所诉,刑诉法辨认和指认虽同用于司法侦查,但二者也有本质的不同,希望对大家区分两者的不同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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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鲜牛奶、纯牛奶、高钙奶、早餐奶……营养区别大揭秘!
形形色色的牛奶里面都有什么?
牛奶营养价值高,食用方便,是理想的天然食品。
牛奶中的乳蛋白属于优质蛋白质,其必需氨基酸比例符合人体需要;牛奶中的钙是膳食中最容易被吸收的钙的来源;牛奶还是人体必需的磷和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重要来源。
不过,市场上有太多看起来是牛奶的产品,鲜牛奶、纯牛奶、高钙奶、早餐奶……众多的品牌、口味、款式,不同的制作工艺等,让消费者挑选起来着实费劲。这些形形色色的牛奶里面究竟有些什么成分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01
鲜牛奶和纯牛奶的差别
鲜牛奶和纯牛奶都是以生牛乳为*原料,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工艺制成的液态奶产品,含乳量为***。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可以看到,鲜牛奶和纯牛奶只有生牛乳一种配料。这种牛奶非常有利于身体健康,应该是消费者*的乳制品。
根据杀灭菌方式的不同,含乳量***的牛奶又可以分为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区分这两种产品的*方法就是看食品名称、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巴氏杀菌乳就是我们在超市冷藏售卖区看到的“鲜牛奶”,产品要符合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规定。因为巴氏杀菌温度低于100℃,杀菌的过程只是杀死了其中的致病菌,产品中还保留一些微生物,所以其运输、贮存和销售温度均要控制在2℃~6℃,而且一般只能保存7天左右。
灭菌乳是在常温下售卖的“纯牛奶”,产品要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规定。灭菌乳采用高于100℃的高温瞬时灭菌,灭掉了牛乳中的所有微生物,所以对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没有低温要求,保质期也相对较长,一般能达到半年以上。
从营养的角度来说,鲜牛奶和纯牛奶在提供蛋白和脂肪上基本没有差别,只是鲜牛奶的杀菌温度低于纯牛奶的灭菌温度,所以在同等奶源下,鲜牛奶在口感和微量元素上略占上风。不过,对需要携带牛奶产品外出且不方便做到低温保存的情况,例如想在郊游或长途旅行当中饮用,则适合选择运输和贮存更加方便的纯牛奶。
02
调制乳调了什么
调制乳是以生牛乳为基础,根据目标人群特点,在口味及部分营养素含量上进行了适当调整。
比如,这款早餐奶,添加了谷物和果蔬粉。
这款高钙奶,添加了乳矿物盐(乳钙)和维生素D。
调制乳产品要符合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规定,要求含乳量不低于80%,添加的其他成分通常用来强化营养或改善口感,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03
含乳饮料的本质是饮料
含乳饮料是饮料而不是牛奶。含乳饮料也有自己的专属标准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乳饮料的含乳量较低,所以在配料表上的第一位一般是“水”,后面才出现生牛乳、乳粉之类的乳制品配料。此外,食品的产品类型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且要标注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所以仔细查看,一定能在标签上发现代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词。
含乳饮料品种多样、口味出众,当作普通饮料喝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含乳量低,含乳饮料在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上远不如其他乳制品,所以就算大量饮用也不能代替有营养的牛奶。
04
如何分辨调制乳和含乳饮料
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香蕉牛奶、香蕉牛奶饮料、香蕉味牛奶饮料等一系列“牛奶”产品,你能从产品名字上区分出哪些是调制乳、哪些是含乳饮料吗?
有人套用果汁饮料和果味饮料的差别,想当然地认为名字里有“味”、有“饮料”的一定是低端产品,不过这一招用在牛奶上可能并不奏效。
这款产品叫香蕉牛奶,配料表上的第一位是生牛乳,属于调制乳。
这款产品叫香蕉牛奶饮料,配料表上的第一位是水,属于含乳饮料。
这款产品叫香蕉味牛奶饮料,既有“味”又有“饮料”,但是它的配料表上的第一位是牛奶,属于调制乳。
由此可知,区分调制乳和含乳饮料不能看产品名字,还是要看配料表,以及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产品类型。
05
哪些是富含营养的乳制品?
了解了那么多牛奶产品知识,消费者如何才能买到富含营养的真牛奶呢?
首先,以生牛乳为*原料的鲜牛奶和纯牛奶可以放心选择。对其他牛奶产品,则一定要看清楚配料表。调制乳的含乳量不可低于80%,而配料表*是“水”的往往是营养价值不高的含乳饮料。
另一种识别方法是看营养成分表中的蛋白质含量。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的蛋白质含量要求达到2.9g/100g以上,调制乳的蛋白质含量要求达到2.3g/100g以上,而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只要达到1.0g/100g就可以了。蛋白质含量越高,营养价值就越好,消费者可以看这个指标来进行选择。
通过以上这些方法,消费者可以快速辨别牛奶家族成员与其“远房亲戚”,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辨认—辨别 无论—不论 证实—证明 寻找—寻觅 大概—可能 推测—推想、推断 超常—特殊 确确实实—的的确确 包括—包含
二、反义词:遥远—附近 逆风—顺风 陌生—熟悉 超常—一般 减少—增加 阻力—动力
三、词语解释:1、辨认:根据特点辨别,做出判断,以便找出或认出某一对象。
2、推测:根据已经知道的事情来想象不知道的事情。
3、陌生:生疏,不熟悉。
4、超常:超乎寻常的。
5、试验:为了察看某事的结果或某物的性能而从事某种活动。
6、证实:证明其确实。
7、触到:碰到
8、阻力:阻碍物体运动的作用力。
9、激动:(感情)因受刺激而冲动。如:情绪激动。
10、迷失:弄不清(方向),走错(道路)。
11、准确无误:正确,没有差错。
12、沿途:沿路。
13、本能:人类和动物不学就会的本领。
14、解释:分析阐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
四、词语辨析:1、推测 推断:都有根据相关事情来推算不知道的事情的意思。区别在于:推测强调根据想象或猜测来判断事情的结果;推断强调根据对情况的分析来判断事情的结果,肯定的程度比较深。例句:根据自然现象,他进行了大胆的推测。你的推断不一定正确。
2、推测 猜想:二者都是动词,都有推断,估计的意思。但猜测是没有根据的,凭空想象的;而推测是根据某种试验或有力的证据去推断一件事情的发生。例:看他愁眉苦脸的样子,朋友们猜测他可能工作上出现了问题。科学家们推测,机器人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智能化。
六、语语听写:无论 试验 纸袋 证实 飞散 几乎 大概 减少 阻力 遥远 推测 包括 检查 迷失 沿途 超常 本能 记忆力 准确无误 确确实实
第15课 玩出了名堂一、近义词:清闲—悠闲 随意—随便 拜访—访问、拜见 看守—看护 调节—调整 观察—观看 千里迢迢—不远万里
二、反义词:浪费—节约 简单—复杂 伟大—渺小、平凡 清闲—繁忙 薄—厚 细微—巨大 千里迢迢—一墙之隔 固定—流动
三、词语解释:1、名堂:成就;成果。
2、浪费:对人力、财物、时间等用得不当或没有节制。
3、看守:负责守卫、照料。
4、调节:从数量上或程度上调整,使适合要求。
5、聘请:请人承担工作或担任职务。
6、千里迢迢:形容路途遥远。
7、玩耍:游戏。
8、伟大:超出寻常,令人景仰佩服的。
9、喜欢:对人或事物有好感或感兴趣。
10、定时:依照规定的时间。
11、清闲:清静闲暇,用于形容人的生活、工作或心情。
12、细微:细小;微小。
13、阅读:看(书报等)并领会其内容。
14、突然:在短促的时间里发生,出乎意外。
15、固定:不变动或不移动的(跟流动相对)。
16、随意:任凭自己的意思。
17、欣赏:享受美好的事物,领略其中的趣味。
四、词语辨析:1、拜访 访问:都指有目的地探访、会见某人。区别在于:拜访指带有敬意地去访问他人,只用于人;访问可用于人,也可用于国家、城市。例句:暑假我们拜访了德高望重的王爷爷。我国的*访问了外国的一些国家。
2、清闲 悠闲:这两个词都是形容词,清闲是清静闲暇,强调了静,表示一种状态;而悠闲则是闲适自得,突出强调了自得,有得意的含义。悠闲可以形容人的神态和心情,清闲一词则不能。
五、语语听写:名堂 浪费 镜片 看守 定时 清闲 细微 阅读 随意 调节 简单 拜访 玩具 放大镜 显微镜 微生物 挤来挤去
第16课 找骆驼一、近义词:哄—骗 详细—详尽 究竟—到底 指点—指导 跛—瘸 忿忿—生气 不紧不慢—不慌不忙 果然—果真
二、反义词:详细—粗略、简略 深—浅 不紧不慢—慌慌张张
三、词语解释:1、名堂:成就;成果。
2、浪费:对人力、财物、时间等用得不当或没有节制。
3、看守:负责守卫、照料。
4、调节:从数量上或程度上调整,使适合要求。
5、聘请:请人承担工作或担任职务。
6、千里迢迢:形容路途遥远。
7、玩耍:游戏。
8、伟大:超出寻常,令人景仰佩服的。
9、喜欢:对人或事物有好感或感兴趣。
10、定时:依照规定的时间。
11、清闲:清静闲暇,用于形容人的生活、工作或心情。
12、细微:细小;微小。
13、阅读:看(书报等)并领会其内容。
14、突然:在短促的时间里发生,出乎意外。
15、固定:不变动或不移动的(跟流动相对)。
16、随意:任凭自己的意思。
17、欣赏:享受美好的事物,领略其中的趣味。
18、愤愤:很生气的样子。
19、指点:指出来使人知道。
四、词语辨析:1、指导 指点:二者都有指出点明的意思。但指导在指出点明后还有引导、教导的动作;而指点则只是指出,不一定有引导的意思。例:如何才能指导学生们学好这一课,还请您指点一二。2、详细 详尽:都有周密完备的意思。区别在于:详细着重在细,指内容十分完备,具有应有的细节;详尽着重在尽,指毫无遗漏。例:我详细地介绍了菊花的特点。这个资料太详尽了。
五、语语听写:走失 忿忿 详细 不紧不慢 究竟 果然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因潜在人群广、犯罪成本低、“酒”文化影响深等,醉驾犯罪多年来持续高位徘徊,对于醉驾犯罪治理,刑事规范与政策调控只能达到“控”的目的,刑事打击的边际效应已现端倪。近年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反思醉驾入刑后致犯罪激增带来的负面效应。绝大多数人都赞成醉驾入刑,问题在于,“唯酒精论”的入罪标准,是否符合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由于单一入罪模式模糊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边界,没有严格遵循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使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发案比例与社会治理效能没有同步,从而影响到人民群众对醉驾治理举措的认同感、获得感。
醉驾的入罪模式透析。刑法之所以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原因在于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说具有法益侵害性。醉驾社会危害性在于酒驾者辨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以神志不清的状态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制造了对法益迫在眉睫的现实危险。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醉酒”一般是指“饮酒过量,神志不清”。刑事司法中如何判断酒驾者是否达到“神志不清的状态”?根据2011年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常识告诉我们,由于个体存在差异,血液中一定浓度的酒精含量对不同人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影响不同,有的人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仍能安全驾驶,有的人不足80毫克/100毫升其辨识能力亦明显减弱,甚至达到神志不清的状态。醉驾类危险驾驶“唯酒精论”的定罪模式,无法从酒驾者中甄别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人”,不能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当前改变醉驾“唯酒精论”的实践模式及其局限性。有地方意识到酒驾入刑标准存在的问题,通过公检法联合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将部分轻微酒驾作出罪处理,如限缩道路解释、扩大不起诉适用。有的地方规定,酒精含量在170毫克/100毫升以下,认罪悔罪,且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些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减轻现阶段醉驾入刑标准的弊端,特别是让低酒精含量纯醉驾者免予最终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唯酒精论”的窠臼,其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存在酒精含量标准不好掌握,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探索模式中的有些内容被质疑突破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道路上醉驾,不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被认为是在给醉驾“松绑”,为出罪“找出路、寻依据”。
醉驾社会危害性的甄别应多维视角。如何甄别、认定犯罪应回归到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来判断,按精细化求*的工作要求,应摒弃“唯酒精论”的入罪模式,宜采用“酒精含量+辨识、控制能力”的综合判断标准,除采取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与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判定酒后驾驶外,辅之以辨识、控制能力降低足以影响安全驾驶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如何判断“辨识、控制能力降低足以影响安全驾驶”,可出台细化判断标准。如对醉驾者进行人体平衡试验、眼球反应能力测试或模拟驾驶系统测试等能够直观判断其是否醉酒的测试方法,如现场要求醉驾者走直线、单脚跳完成事先设定的动作,在规定时限内清晰解答预设问题,判断醉驾者的感觉、知觉、思维、注意力、记忆力等,并做好相应的笔录与视频记录,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寻求适格见证人进行现场见证。此外,还可参考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对辨认、控制能力的评定标准。对于酒驾致辨认、控制能力降低,还未到危及公共安全程度,没有紧迫的现实危险性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并给予行政处罚。此外,短距离挪车中“挪车”二字也意味着行为人并没有行驶意图,因此在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过程中应将短距离挪车行为排除在外。
对摒弃醉驾“唯酒精论”入刑标准质疑的回应。当前,对于醉驾入刑标准,理论界讨论很激烈。如有人认为,如果将醉酒驾驶设置为情节犯或者具体危险犯,除检测酒驾者的酒精含量外,还要证明醉酒状态是否影响到其安全驾驶,进而判断具体危险是否存在,并不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或者说很难操作。诚然,这样的判断标准的确会增加难度,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也会增加工作量,但对于甄别有社会危害性的醉驾,*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办案人员“麻烦”一点也是值得的。其实,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执法人员全部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查获酒驾后,结合驾驶人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辅之以前述检测方式,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再加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普遍适用,也为实施综合性醉驾判断标准提供制度保障。十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刑法并非治理醉驾的*良方,动用刑事手段未必能比行政手段收到更好的效果。
(罗关洪作者为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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