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1、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14天内,发包人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应由发包人扣除的预付款将与进度款同时扣除。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催款通知。
3、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4、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5、法律分析: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比例,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6、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如下。工程进度款是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的。执行工程进度款包含月结付款、工程阶段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等。其中月结付款指的是工程进度款是按照每月支来付。合同期在两年以上的项目,在年底的时候进行工程的清查,并且办理年度的结算。
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分段结算,邮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法律分析: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 -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1、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3、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4、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综上,工程款可以受托支付,但是必须符合受托支付的条件。
6、法律分析: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3、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结算原则如下:(一)及时性原则。
4、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价款,程序是:按照竣工图计算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每项工程量套上相应的定额(单价);上述计算的总额就是直接费;将直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系数;最后所得的结果就是工程结算值。
5、一般工程结算依据,需要两样东西,第一,就是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就是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这两个,是核心的结算依据。一般工程结算依据,需要两样东西,第一,就是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就是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这两个,是核心的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