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是什么意思,慈善信托有啥好处

2022-07-18 18:48:08 证券 xcsgjz

慈善信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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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是我国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也是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一次从法律上对慈善信托进行了完整定义,并对慈善信托作了专章规定。原银监会、民政部2017年联合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慈善信托的管理作了细化规定。

慈善信托的定义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从此定义中可以看出,慈善信托的特点有3个:一是必须基于慈善目的,这也是慈善信托最基本的特征。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必须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范围: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二是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慈善信托区别于其他商事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了防止利益输送,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信托文件仅载明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具体的由受托人根据条件选择确定。但是,委托人可以规定或者限定受益人的人数,甚至受益人享受的信托利益的数量。三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即慈善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就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分离,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受托人来说,可以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但不享有收益;对受益人来说,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

签订书面信托文件

慈善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设立信托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契约行为,应先由委托人向其信赖的受托人提出信托意向,双方达成初步合意后,签订的信托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慈善信托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办法》第十四条列举了9项:1.慈善信托名称;2.慈善信托目的;3.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如设置监察人,监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5.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和管理方法;6.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7.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8.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9.信托报酬收取标准和方法。除此之外,信托文件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履行备案手续

慈善法第四十五条明确,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关于备案部门的规定。按照慈善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办法》对两种情形的备案进行了细化规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由准予其登记或予以认定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时,委托人应当确定其中一个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与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享。

关于备案申请材料的规定。《办法》第十八条对信托的受托人在申请备案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作了规定,主要包括:1.备案申请书;2.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3.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信托文件;5.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6.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由受托人提交履行备案职责的民政部门指定的受理窗口。

关于备案反馈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慈善信托备案申请符合慈善法、信托法和《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

慈善信托的重新备案、变更和终止

慈善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对此,《办法》第三十七条做了进一步明确,即: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义务或者出现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形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正式确定。

慈善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办法》第二十条对申请重新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作了规定,包括:1.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2.重新备案申请书;3.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4.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6.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7.其他材料。以上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由变更后的受托人提交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受理窗口。

另外,《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者经原委托人同意,可以变更以下事项:1.增加新的委托人;2.增加信托财产;3.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4.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以上变更情形时,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发生变更的相关书面材料。如当月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变更事项的,可以在下月10日前一并申请备案。

《办法》第四十条列举了慈善信托终止的情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办法》还规定,自慈善信托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受托人应当将终止事由、日期、剩余信托财产处分方案和有关情况报告备案的民政部门;慈善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后,由受托人予以公告;慈善信托若设置信托监察人,清算报告应事先经监察人认可。




沪农商行股吧

近来,A股震荡不断,作为“金融三傻”的典型代表——银行板块,则是让众多投资者“累觉不爱”。

7月以来Wind银行指数累计跌幅超10%,若从年初高点算起,今年以来板块更是下跌超14%,不少投资者吐槽:“现在银行只要不跌就是烧高香了”“银行股都加个ST吧”“以怜悯之心关注一下银行股”……

股吧

中证君注意到,截至8月5日收盘,A股银行股*已跌至2.9元,有18只银行股股价在2-5元之间,占整个银行板块的比例为45%。

不过,近一个月以来,机构对A股银行股的兴趣似乎有所升温。Wind数据显示,7月,9家A股上市银行共迎来近20次机构调研,无论是被调研银行数量还是总调研次数都超过6月。

区域性银行受机构关注

Wind数据显示,7月,苏农银行、苏州银行、紫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青农商行、张家港行、西安银行、瑞丰银行9家A股上市银行迎来机构调研。被调研总次数合计19次,调研机构家数合计91家。从上述银行性质来看,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银行受机构关注度较大。

其中,苏州银行7月被调研7次,为上述9家银行中被调研次数最多的一家银行。紫金银行达到3次,宁波银行、青农商行分别为2次。

从调研机构的家数来看,苏农银行合计吸引了23家机构调研,其中包括17家基金公司、3家证券公司和2家险资机构。苏州银行、紫金银行分别吸引了20家、19家机构调研。

苏州银行作为近两个月来备受券商、基金、险资等机构关注的银行股之一,在股价上却表现一般,该股在7月和6月分别下跌6%和4%。

这也代表了一种行业性的状态——银行股整体表现不佳。6月,被机构调研的7家银行全部下跌,跌幅0.8%-7.87%;7月,被机构调研的9家银行仅有苏农银行和张家港行实现小幅上涨,紫金银行、宁波银行、瑞丰银行跌幅均在双位数。

虽然银行股二级市场表现不佳,但仍有资金“逆市”加仓。

Wind数据显示,7月以来,银行ETF持续实现资金净流入。7月,银行ETF区间净流入额达5.64亿元,而8月至今(即8月1日-5日)的净流入额为3.43亿元。与此同时,银行ETF的份额也在增长。上交所数据显示,与7月1日65.32亿份的份额规模相比,截至8月4日,银行ETF份额增长至74.07亿份。

此外,杠杆资金也在押注银行股后市行情。数据显示,银行ETF的融资余额从7月1日的6.14亿元增长至8月4日的6.4亿元。虽然增长幅度不高,但市场人士认为,这说明一些投资者在埋伏银行板块,对银行股后市看涨。

半年报行情即将开启?

6月以来,银行板块整体下行趋势显著。截至8月5日收盘,A股银行板块市净率仅为0.65倍。板块内不少银行股价上涨乏力,破净状态难以逆转。具体来看,40家A股上市银行中,共有34家银行市净率PB小于1倍,破净率高达85%。




什么叫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作为一种将慈善行为和金融手段融合创新的成熟业务模式,已经成为慈善机构、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2018年全国新增设立慈善信托84单,较2017年同比增长86.67%;慈善信托规模总额突破11亿元大关,累计达11.17亿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87.1%。慈善信托规模和数量的迅速增长,是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信托业回归本源业务、致力于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见证。

一、慈善信托发展回顾

自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的慈善信托业务经过2016年、2017年的实践发展,基本实现了从业务实践试段向业务持续创新阶段的发展。2016年是慈善信托的“*之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慈善信托业务的实践落地奠定了基本法律框架。2016年共有22单慈善信托产品成功备案落地,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为全国慈善信托业务广泛开展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2017年是慈善信托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年,慈善信托的业务规范和业务实践均实现新的突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各地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规范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以《信托法》为一般法,以《慈善法》为特别法,以《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为配套操作规范的规则体系基本构建。2017年,全国共成功备案45单慈善信托产品,信托财产规模达5.97亿元,信托目的涵盖了扶贫、济困、救灾、养老、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全年慈善支出金额达1.05亿元,慈善目的更加*,慈善效果更加突出。当前,我国慈善信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参与主体不断丰富,受托管理不断规范,创新模式不断突破,为慈善信托今后的精进和作为提供了多元的范式和丰富的经验。

二、慈善信托的发展概况

(一)慈善信托发展稳健,规模和数量显著增长

2018年是慈善信托业务开展的第三年,是见证过往设立慈善信托的执行年,也是新一批慈善信托登记备案的拓展年。这一年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和设立数量均呈现显著增长。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信息,2018年全国共成功备案慈善信托84单,较2017年新增39单,同比增长86.67%。慈善信托设立及管理主体涉及42家信托公司、35个慈善基金会、16个慈善机构、37家律师事务所、5家会计师事务所、50余家企业(覆盖房地产、基建、投资、租赁、文化、银行、证券等领域)和90多位自然人,社会各群体的参与度均显著提高。2018年慈善信托规模累计达11.17亿元,比2017年新增5.20亿元,同比增长87.13%。经过近三年实践经验的积累,慈善信托已从“试水期”进入了“初长成”的新阶段。

从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分布的细分来看,在2018年新增备案的84单慈善信托中,万元级、百万元级、千万元级、亿元级的慈善信托数量分别为47单、25单、10单和2单,分别占比55.95%、29.76%、11.90%和2.38%。其中,万元级和百万元级的慈善信托数量合计占2018年慈善信托新增总量的85.71%,较2017年同比增长84.62%。万元级及百万元级的慈善信托在新设慈善信托中占较大比重且增长快速,一方面说明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自然人、慈善机构、信托公司等社会机构与个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思路逐渐清晰,期望通过设立规模较小的慈善信托探索慈善信托业务模式的可操作性、信托目的的多样性和范围的普及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慈善信托正越来越深入地走向公众,参与意愿和参与积极性传递着社会公众对以慈善信托的形式助力公益慈善事业的认可与支持。

同时,从近三年慈善信托设立数量对比的数据也可以看出,千万元级和亿元级慈善信托的数量在2018年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说明部分有成熟慈善信托运营经验的机构正在不断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扩大慈善信托财产规模拓展品牌影响力,探索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以期产生更大的慈善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期限结构更趋多样化,设立期限以短期为主

从期限结构来看,2018年备案发行的84单慈善信托的期限设置非常灵活,呈多样化特点。在2018年新增设立的慈善信托中,5年期及以下的有42单,10年期的有12单,20~50年期的有3单,不设固定期限的有7单,*存续期限(永续型)的有20单,占比分别为50.00%、14.29%、3.57%、8.33%和23.81%。总体来看,5年期及以下的慈善信托占比*,表明2018年慈善信托的设立期限以短期为主,慈善信托的发展存在着短期效应,以特定任务导向为驱动,例如,扶贫、济困、救助等公益项目均需要在短期内体现成效。

从2016—2018年数据的横向比较来看,2018年*存续期限的慈善信托数量增至20单,同比增长***。慈善信托的设立期限直接体现了委托人对慈善财产运用以及资产配置的需求和意愿。永续型慈善信托的增长,一方面体现了慈善资金运用和管理的灵活性与张力,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程度和综合服务能力(包括信托财产的管理能力、公益项目的执行能力等)的考量。

(三)区域分布更为广泛,地域分布差异较大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数据,2018年新增备案的84单慈善信托共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分别以11单、10单、9单新增备案数量位列前三。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在2018年分别新增备案慈善信托2单和1单,实现“破零”,慈善信托区域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总体来看,截至2018年末,慈善信托地区覆盖范围已经扩展至全国12个省、1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

按照我国东、中、西部区域划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慈善信托数量相对较多,中部地区慈善信托数量相对较少,慈善资源在地域之间分布差异较大。

从各地区备案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来看,浙江省以8.69亿元领跑全国,广东省以1.11亿元排名第二,北京市以3266.3万元排名第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慈善信托规模分别为10.70亿元、449.34万元和4286.19万元。可见,无论从慈善信托的整体数量还是从财产规模来看,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均显著多于中部地区。

东部地区依托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开放的地缘优势和人才、信息、环境等各方面的良好条件,在慈善资金的获取能力和管理经验上都相对丰富,因此慈善信托的分布比较集中,且整体和平均规模较大。而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对扶贫慈善信托等的需求强烈,在中央*扶贫等政策的支持引导和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成为扶贫慈善信托项目救助的重点区域。

(四)信托公司参与热情不减,单一受托人模式仍占主导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数据,在2018年新增84单慈善信托中,由信托公司担任单一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68单,占比为80.95%;由慈善基金会担任单一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5单,占比为5.95%;由信托公司和慈善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11单,占比为13.10%。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参与度合计达94.05%,且信托公司担任单一受托人的模式仍在当前慈善信托设立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由于慈善组织在设立信托专户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开设信托专户的机构须与备案机构为同一个,以便利慈善信托的监管与运营,因此目前大多数的慈善信托仍然采取由信托公司作为单一受托人或在共同受托人中担任主要受托人的业务模式。

截至2018年末,共有42家信托公司参与设立了慈善信托,在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占61.8%。其中,2018年新增重庆信托、杭工商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参与慈善事业。随着慈善信托的逐步实践,信托公司在管理运行中逐渐摸索出一套适用于慈善信托的受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经验的积累促使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不减。

对比2018年各信托公司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万向信托以8.68亿元力压群雄拔得头筹,中信信托和山东信托分别以3124.26万元和2500万元,位列第二和第三。从慈善信托设立数量的角度来看,2018年,五矿信托共新设立了7单慈善信托,名列首位;万向信托新设立了6单慈善信托,排名第二;中航信托、天津信托和光大兴陇信托三家信托公司均新设立了4单慈善信托,并列第三。

(五)信托财产来源更广泛,财产规模出现“巨无霸”

2018年新增慈善信托中,慈善信托委托人的类型呈多样化特征,信托财产来源更为广泛。由公司、企业作为委托人发起设立的慈善信托有33单,以慈善基金会为主的慈善机构委托发起设立24单,自然人委托发起设立13单,政府部门委托发起设立6单,公司、企业和慈善基金会联合委托发起设立1单,公司、企业、慈善基金会和自然人联合委托发起设立2单,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联合委托发起设立1单,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委托发起设立3单,还有1单未公开委托人信息。可见,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再集中于慈善组织和个人,公司、企业在慈善资金来源中占主导地位。慈善信托的财产来源出现了不同类型委托人共同设立慈善信托,以及慈善信托设立时为单一类型委托人,后续定向开放募集为复合类型委托人的情形,其实质是信托财产的来源更具多元性和动态可持续性。

2018年新增设立的慈善信托中,政府部门委托发起设立的慈善信托占7.14%,政府部门在慈善信托委托人角色中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慈善事业。

2018年下半年以来,共有5单慈善信托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和甘肃临洮等重点贫困区域设立,均是信托公司与当地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合作,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设立的扶贫慈善信托。将政府专项资金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是政府公共职能服务创新的前沿探索和尝试,对慈善信托财产来源的可持续性和获取范围的拓展起到了补充作用。

从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来看,规模在千万元级的共有12单,其中有2单慈善信托的财产设立规模甚至超过亿元,其中“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的成立将慈善信托的设立规模提升至一个新的量级,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无霸”。2018年6月,万向德农实际控制人鲁伟鼎委托万向信托设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并将其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6亿元股权无偿转让至慈善信托,该信托成为迄今为止我国单体设立规模*的慈善信托。无论从财产规模、财产类型还是从信托运行模式来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在慈善信托实践中都是全新的尝试,为我国大额慈善信托财产的期间管理和运营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范例和经验。

(六)慈善数据平台成效初显,慈善信息更具“可视化”

2017年9月1日,依据《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建设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正式上线,用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参与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经过一年多的系统改进和数据积累,“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了慈善信息公开由季度统计走向实时归集的重大突破,成为社会公众获取慈善信托信息的主要平台。

截至2018年末,“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已经累计为5285家慈善组织及其他机构成功进行备案和信息披露,其中包括慈善信托项目151单,慈善募捐方案8040条,慈善组织项目进展数据6695条,慈善组织年报数据6305条。

2018年“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新增了慈善数据统计板块,该板块采用动态交互式数据展示模式,运用时间、空间、组织分类等维度对既有数据进行交叉分析,并可以根据访问者的不同信息需求实现数据的个性化展示。一方面,慈善信托信息页面“可视化”“交互式”的展示方式对公众了解认识慈善信托起到良好的知识普及和宣传作用;另一方面,慈善信托的数据统计板块可以整合历史、零散、多维度数据,提高数据可读性,为从业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充分准确的分析工具和数据支持,提升慈善信托的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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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协会




慈善信托有啥好处

粤财信托从2016年底成立广州市第一笔慈善信托以来,至今已设立10笔慈善信托,资助范围覆盖扶贫济困、助学、医疗科研、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粤财信托家族办公室推出慈善信托系列文章,和大家分享如何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助推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信托的定义

慈善信托始于英国,我国2016年颁发的《慈善法》中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定位、设立原则和监督机制。2017年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慈善信托的定义与运用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慈善信托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数量与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末,全国备案慈善信托已达273单,总规模29.35亿元,在救济贫困、教育助学等慈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慈善信托的优势

慈善信托是如何发挥制度优势为慈善事业注入新活力?我们以粤财信托的扶贫慈善信托为例来了解下。

为更好实现粤财控股定点扶贫的河源市东源县柳城镇黄洞村高质量脱贫、巩固脱贫成果,在控股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粤财信托先后设立多个扶贫慈善信托,与粤财控股驻村工作队紧密合作,构建金融扶贫长效机制。

慈善信托优势一:实现捐赠财产保值增值。

与传统慈善基金相比,粤财信托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资产配置、投资管理是其专长,公司成立35年来稳健经营,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用专业的投资管理,实现扶贫慈善信托本金存续的同时,通过慈善资金投资收益为黄洞村的推脱贫攻坚持续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扶贫长效机制。

以广州市首个备案成功的扶贫慈善信托“粤财信托·德睿慈善信托计划”为例,公司与当地民政部门紧密合作,每月滚动更新受助村民名单,截至2020年4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向2.5万人捐助了415.27万元,德睿慈善信托计划也获评证券时报“年度*慈善信托计划”。

慈善信托优势二:有效实现财产安全隔离。

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确保慈善信托能长期稳定发挥优势,实现慈善目的。

粤财信托·2018润泽慈善信托成立规模500万元,致力于支持医疗研究课题研究,每年定额向选定的医院科研平台*资助,目标是实现连续10年以上向科研平台进行持续资助,在良好的运作模式下,润泽慈善信托被上海证券报评选为2019年度“诚信托·*慈善信托产品”。

慈善信托优势三:管理运作更规范、公开、透明。

慈善信托成立前需要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及当地监管部门报备,向受托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每年三月底,信托公司需出具慈善信托年度管理报告并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作为受托人,粤财信托对委托人每笔扶贫捐款使用进行监管,比如要使用慈善资金50万元支持村里桥梁维修,项目方案和预算必须事先经粤财信托审核,定向捐款后,粤财信托还会定期现场检查项目进展。以上慈善资金使用及项目情况都会实时反馈给委托人,确保慈善信托运作规范透明。

另外,慈善信托会引入监察人、外部审计机构等专业机构,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独立监督并每年出具监督报告,保证慈善信托运行和支出符合慈善目的以及委托人的意愿。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慈善信托是什么意思》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慈善信托是什么意思、沪农商行股吧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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