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对于甲方拖欠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或以其它方式所约定的应该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在这二年中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且甲方在诉讼中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当事人在诉讼调解中作出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该调解书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仍需当事人办理物权转移手续。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
法律主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以房抵 工程款 的纠纷属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 合同当事人 的所有争议。
法律分析:开发商以抵押房产抵工程款是完全有效的。。由于开发商没有足资金够付工程款,是完全可以用房产作抵扣工程款的,只要是合理价格施工单是愿意的,也不属违法乱纪,同样是购房、卖房。这就相当于施工单位用钱购房一样的,没有什么冲突的,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
这个就是房地产商的一种付款方式。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项目并完成验收之后,就可以想开发商请款至工程款项总额的95%,留下5%的维修保证金。但是开发商由于资金或者其他问题,无法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时候,就会使用这一种方法付工程款。而且商品房局限于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项目小区位置内。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已经届至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款纠纷起诉需要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等。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能否胜诉,关键看证据。法院判决都是讲究证据的,可以收集能证明和工程方建立劳务关系的证明。欠条是书面证据,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使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法律主观:起诉的流程是: 提交 起诉书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提交相关 证据 材料。 立案 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
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合同的工程款违约金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签合同对方拖欠工程款的起诉书怎么写?文头。
双方未结算,且合同中对付款期限和结算期限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从工程款确定或应当确定之日起计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给计付。
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建设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从第一次催收债务人表示不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
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1、法律主观:这里对你提的问题对 执行裁定书 有异议要怎么办做出的解 对 法院强制执行 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一般来说,对这个执行裁定书如果有异议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的,不过要注意一定要在这个执行裁定书送达的十五天之内就要向本院提出申请的,同时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这个申请异议的申请书。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不服法院裁定按以下情形处理:如果是一审未生效的裁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一审裁定书已经生效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再审裁定,当事人认为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有损失,才能要求赔偿。如仅是对方起诉,不一定对你造成损失,没法反诉。
2、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后可以再起诉。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3、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要被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条件、管辖条件、同种程序条件、关联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本诉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