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程款结算以移交手续为前提竣工移交表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吗对吗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不对。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相关信息可知,在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不能简单推定发包人认可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依据。结算依据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2、竣工结算的条件是按照建筑总承包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完成,比喻是否按照开发企业限定的日期竣工,是否达到开发企业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质量。一般是施工企业接到当地质检部门合格的质量评估报告和竣工单以及移交给开发企业的移交使用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就可以做单位工程的决算,一般不超过30天。
3、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乙方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事宜,甲方有权审核并监督。剩余款项同意以部分现房或现金支付。甲方支付后,乙方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工程因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剩余款项合计,此结算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完工时,双方进行完工结算,中间结算单仅作为已付款和最终结算依据。5施工期间,乙方需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
1、《规范》中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在规定的28天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这一步骤中,承包人需提供工程钥匙、完整工程竣工资料以及质量保修书,确保工程完整交接。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在交接双方对交接文件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签署工程交接证书。此证书是工程交接的正式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交接证书的签署标志着工程的正式移交。移交相关资料除了上述文件外,还需要移交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等。这些资料是工程后期维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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