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通常如下:概念不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指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需要按规定增减费用。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相当于预算。固定单价合同通常是指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采用固定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数量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固定总价;二是固定单价;三是可调价格。通常约定固定价款结算的,其固定价款确定的依据应当是工程全部完工。
固定价格的认定规则;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则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可调整价格的认定规则;成本加酬金的认定规则;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即当事人双方确定了审核结论,则该审核结论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人都不能妄断《条例》中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就是“整个建筑工程合同总价款”,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的精神理解和认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工程量按实结算。中标单价组成中主要材料有产家、品牌、规格、型号、系列等材料的重要特征的,按中标单价结算。中标单价的清单细目特征中没有产家、品牌、规格、型号、系列等材料的重要特征的,即不能准确指向某品牌下的具体某*材料的,材料价格由双方确定。
结算方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进行结算,而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风险分担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担是由乙方承担。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方式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供需内容是合同的基础,明确了双方的交易需求和供给,确保双方在合同中对交易内容有明确的共识。
在工程合同类型中,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其结算方式是固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计价方式在合同中是互斥的,即不能同时采用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
1、法律分析: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2、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3、结算方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格进行结算,而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风险分担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担是由乙方承担。
4、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5、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方式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供需内容是合同的基础,明确了双方的交易需求和供给,确保双方在合同中对交易内容有明确的共识。
按合同约定处理。总价合同,需要看它的合同条件是什么,也就是什么范围的总价合同,是图纸包干还是清单包干还是有其他的补充条件,特别上说明的是,即便是总价合同,实际甩项或者没做的项目依然需要扣除。固定单价与固定总价的区别:实际,现在的合同,可以不要‘固定’两个字,直接叫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在工程项目中,固定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常见的两种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的单价固定,但工程量需要审核,合同中通常约定如费用文件出台、主材价超过特定比例等情况下如何调整。总价合同的依据是承包范围和图纸,合同价格固定,但实际甩项或未做的项目需扣除。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通常如下:概念不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指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需要按规定增减费用。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相当于预算。固定单价合同通常是指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采用固定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数量结算。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0.8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综合单价与固定单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差距很大,综合单价一般是对分部分项工程来说,固定单价是针对合同方式来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区别:一,综合单价与固定单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差距很大,综合单价一般是对分部分项工程来说,固定单价是针对合同方式来说。二,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