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1、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该第三方通常是债权受让人、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供水供电单位、审计单位、材料检测单位、规费征收单位等,承包人对上述第三方负有债务,或发包人按约垫付了本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2、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招标工程,根据第六条规定,合同价款应在规定时间内,基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简称“发包人”和“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而非招标工程,则是基于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守既定的合同价款。
4、工程结算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完工工程量和应付工程价进行确认的双方意思表示。建设工程纠纷,发包人与承包人如果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最终双方形成了工程结算表,并且发包人在结算表上签字或盖章的,承包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欠款的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5、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2、定义不同。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结算的时间不同。
3、两者都是建筑项目中支付给承包商的资金,但工程款是项目的总体支付金额,涵盖项目的所有阶段;而工程进度款则是基于工程实际进度支付的款项。工程款是项目总支付的目标,而工程进度款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阶段性支付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会影响工程款的总支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