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2019年4月1日之后新建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2019年4月1日之前已收讫相应工程价款或已完工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的增值税税率,按照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施工方已经完成施工工程,且双方已经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业主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
2、工程税税率11%下降为9%之后未支付的工程款计算为工程造价等于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加10%)。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是9%,清包工、甲供材工程,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是3%,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款结算可能需要集中在施工面积、实际施工量等等,相较于已竣工验收工程,半拉子、烂尾工程的工程款结算。
3、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新税率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4、最直接的办法: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以及建筑工程所在省份的造价文件,文件中的相关系数都会更新,请按照政策进行。
5、在建筑工程支付款支付方式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6、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这个问题要看合同约定(与纳税义务时间有关)、双方的议价能力和沟通情况。最直接的办法: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2、总结:因税率调整后等导致合同金额需要变更的,一般需要双方协商,有的按不含税金额不变,含税金额按新的税率计算,有的企业会按含税金额不变,适用税率变化来处理。
3、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新税率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