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当工程款被拖欠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发函件进行催收。或者直接上门到对方公司进行催收款项。自己不懂催收的,可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催收。以上方式都不能拿到工程款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最后一种方法就是通过媒体曝光施工方,从而进行催收款项。
确定了具体的竣工时间及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仍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将发包人告上法庭,利用法律途径来催收工程价款。【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综上,面对拖延竣工结算问题,承包人应积极寻求多途径解决,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寻求法律途径以及与发包人协商等。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需要保持沟通,努力寻求双赢解决方案。
如果甲方缺乏协商意愿,承包方应迅速对整体或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提起法律诉讼或仲裁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项及自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以防进一步拖延;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按时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默认结算报告。若甲方延迟审查,承包方有权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一种方式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承包人、发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所建工程所有权折价转让给承包人,抵偿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债务,也即代物清偿。这里需注意的是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预先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承包人的工程款未受清偿时,建设工程所有权转移给承包人。
承包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赋予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承包人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法律主观:承包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处理是: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可以直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外,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法律直接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也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实践中,发包人拖延结算、欠付工程款情况较为普遍,承包人多会以此抗辩拒绝交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