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工程结算可以主张利息。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工程欠款利息的规定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的,但如果未作约定的可以按照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签订协议来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