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法律依据:《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原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期限为六个月,容易出现承包人因未及时起诉主张优先受偿权,因行权期限过期而丧失优先受偿权。之前出现过很多案例:施工单位起诉时超六个月,要求优先受偿权被法院驳回。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已由原“6个月”变更为“18个月”,进一步放宽了承包人的行权时间,更加维护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发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也不会等到协商解决。诉讼。
2、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不给结算工程款首先向该单位出具请款申请,申请文件中将工程竣工情况,以及应该结算的款项,并将签订合同中款的支付说明附在后面如果对方依然不给结款,就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起诉。
3、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格。
4、在工程款没有按期支付,有拖欠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解决。第一种协商解决是*的方式,合同的双方就工程款的支付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决纠纷。
5、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6、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