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当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有明确约定时,将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计算。 若没有相关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工程欠款利息的规定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的,但如果未作约定的可以按照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签订协议来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欠款利息法律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分析: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在审核期限届满后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作为利息支付的起始时间。
合同对欠付工程价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欠付工程价款的计付起息时间点的确定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欠款利息计付起息时间点的确定,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第2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解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方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对于建设方工程欠款利息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 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李新超律师解析: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工程结算可以主张利息。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1、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