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未结算超过整改,施工单位的已完工未结算为什么是存货?

2024-09-07 20:28:17 基金 xcsgjz

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

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工程在未结算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工程款的,其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施工单位的已完工未结算为什么是存货?

施工单位的已完工未结算为是存货的原因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在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内容,未完工程在工业企业属于“在建工程”。在建筑业就属于“存货”,建筑业的生产的产品就是“房屋建筑物”。

因为已完工未结算的部分属于存货的范畴。已完工未结算的部分相当于存货定义中的半成品部分。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种材料模型、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因为已完工未结算的部分属于存货的范畴。已完工未结算的部分相当于存货定义中的半成品部分。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种材料模型、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工程款多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工程款 未结算 诉讼时效 不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发包方和承包方未对评审报告进行签认,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一直有争议,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双方已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而在8年后仍未结算的,此时已过诉讼时效。工程款未经结算,也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交易习惯确定。

该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乙已丧失了胜诉权,进行诉讼的已没有意义。理由是双方已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并且乙方在明知的情况下8年后才提出主张,是对自己权利放弃的表现。

建设工程未经结算而请求工程款,法院如何认定

1、法律主观:工程未结算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主张给付工程款: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

2、工程款未结算双方主张违约如何认定 工程款未结算,工程双方当事人都主张违约责任的,双方可以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或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时,无法协商一致的,参照签订合同时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第二十条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确认。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同意施工证据但未提供签证文件的,可参照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

4、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5、双方未结算,且合同中对付款期限和结算期限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从工程款确定或应当确定之日起计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给计付。

6、第二,工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也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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