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双方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___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单价结算的,则应根据固定单价核算出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结算,则按照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占全部的工程量的比例,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出已完部分工程价款。
工程结束后,如果暂列金有所剩余,通常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成本进行结算。如果剩余,承包商会获得返还,若超出,则计入最终结算金额。然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性不同,如果合同总价允许调整,那么已发生的暂列金项目会根据实际支出调整,未发生的则不再纳入结算。
实际施工未超出约定施工范围的,应当适用固定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确有增减的,主张增减的当事人,对该增减是否存在、实际数量、价款承担举证责任。
1、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
2、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3、就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1500元进行结算。因为地下部分的工程造价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对于按照合同约定未到给付期限的工程款和工程保修款,应当一并进行结算。
4、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未完工就解除合同时,结算方法是在同一取费标准下核算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工程总价款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乘该比例得出已完工工程的应付工程价款。
5、法律分析:*院工程未完工,需要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6、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