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造成多计工程款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2024-08-31 13:25:15 证券 xcsgjz

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结算审计造成多计工程款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及对策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包括违反定额规定,高套、错套定额或费率,多计工程费,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不扣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利用“不均衡报价”的手段,借以调整合同包干价,以记录失误为借口冒算工程量,混淆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达到多计结算数额的目的等。

2、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不全,如项目审批文件缺失,资料保管不统一或前任负责人交接不完整;二是资金来源分类不清,特别是财政资金拨款的明细划分;三是分期项目投资成本界定模糊,审计程序执行不力;四是待摊费用分摊不合理,会计核算不规范。这些问题阻碍了审计的准确性和效率。

3、跟踪审计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检查是最容易出现弄虚作假、滋生腐败的地方,审计部门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可以有效遏制工程建没当中的不正之风。

4、工程结算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在概念、依据、范畴和作用上存在明显区别。工程结算审计关注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主要依据合同和相关法规,而竣工决算审计则涵盖项目全周期花费,依据更广泛,旨在全面评价投资效果和经济责任。

5、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目前缺少系统、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活动的不同阶段通常使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定性评价,主要评价项目调研程序的合规性,论证的科学性、严密性,以及有无决策失误问题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侧重于定量评价。

6、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工程造价、财务收支、管理过程的真实、合法进行的审计监督及其效益评价。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势在必行项目管理的复杂性需要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由于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复杂性,且监督体系乏力。

审计小故事——不执行审计“回避程序”,审计人员很容易沦陷

在私企里常见这种现象:今天从财务部选一名会计加入审计部门,明天就让他去审计财务部的业务;今天从成本部调来做审计,明天就去审计预结算。在私企中,审计人员编制少,有时也不得不如此。甚至在老板和领导眼中:本就应该如此。申主管就是因为没有理会“回避”程序,才出现了:审计人员参与舞弊。

第二,实现程序公正主要包括:坚持独立性原则,实现公开程序、听证程序、回避程序、审前通知程序、取证程序、征求意见程序、处罚告知程序、复核程序和审议程序等程序的公正,坚持审计公告制度。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程序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经验谈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

2、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人谈几点意见: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

3、全面收复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为此,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4、如建设单位设有专人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还应建立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单一命令源制度,进行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相结合的机制。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要点及措施1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要点认真仔细研究合同、合同附件、以及各类文件协议的解释程序。

5、所以我们编制出来的工程竣工结算要做到心中有数,力求准确,并做到留有余地,在允许范围内的上限,为双方在审核过程中容易接受。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做法和体会。搞好结算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6、一)审查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施工内容在竣工结算的审查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以、其他项目清单以及规费、税金等。(二)审查施工合同外工程项目。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工程设计之外和承包合同之外工程项目。

送审造价多计工程款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1、工程的结算审减额超过了10%,就是审计所对于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最后在审结的时候,在工程结算的总价上的审计减少了超过10%的费用,如果送审的工程决算的总价是一千五百万,最后被审计减少了150万,这就是审减额超过了10%,下面我来讲解下相关的知识。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对工程结算、会计核算的审计:工程价款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工程结算是否符合规定,验工计价是否及时,手续资料是否完备,有无拖欠工程款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工程项目终结审计终结审计主要侧重于经济责任审计。

3、然而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结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较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

4、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依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不当?

不久,该县审计局对人民银行办公楼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结论为:建筑银行审定的工程造价多计24万余元,应予审减。审计局做出处理决定:限期由人民银行向建筑公司收回多计款。1995年1月,该建筑公司又承包了人民银行的宿舍楼建筑工程。

司法解释第25条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工程结算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调整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大家在以后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以上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未按约报请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的情况下,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为由拒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排除了审计机关的审计,也因为违反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强制规定而无效。即便双方当事人已确认了工程决算价款,如该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决定书确定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审计决定书也可以否定当事人之间工程决算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

当然如果工程很小,就不按这个比例来计算了。按做完多少来算了,但这个比例可以用来参考。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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