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890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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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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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华安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909 证券简称: 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4

债券代码: 136020 债券简称: 15华安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5

回售简称:华02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日

特别提示: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5华安02”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15华安02”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本公告仅对“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限申报回售的“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11月2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5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日)票面年利率为3.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票面利率9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为4.7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华安02(136020)。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3.80%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5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15年11月2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11月2日一起支付。

12、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010200),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5。

2、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1月2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5华安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0%。每手(面值1,000元)“15华安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5华安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5华安02”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100905,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2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2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5华安02”债券。请“15华安02”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5华安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0551-65161888

传真:0551-65161627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淑雅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传真:025-8338771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600890股吧

和讯网

临近年末,留给高危股自救的时间已不到1个月。A股上市公司卖地、卖房、甩卖资产等各种惯用保壳伎俩开始上演。各显神通的同时,监管层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不少公司收到了关注函、问询函等。

11月30日,中房股份(600890,股吧)披露了一则第八届董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的议案》,公告称,拟出售持有的新疆兵团大厦裙楼一层和三层的房产,交易总额1.33亿元。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营收1.27亿元,增加净利润5100万元左右。

临近年底的这一“敏感”时间点,监管层会格外关注。12月2日,上交所对中房股份下发了问询函。

上交所要求中房股份说明本次交易的收入确认条件。对于近年来中房股份常年靠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销售支撑营收,上交所要求其结合近三年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和业绩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并明确要求其说明,出售投资型房地产是否为避免因营收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年净利润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外,根据公告,中房股份此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新疆兵团大厦裙楼部一层和三层产权,出售单价分别为 2.94 万元/平方米和1.47/平方米。对此,上交所要求结合标的资产情况、周边可比房产价格,说明此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为促成交易而低价处置资产的情形,并问询了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要求其进一步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8.8万元,同比减少17.17%

三季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8.80元,同比减少17.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3.28万元,同比增长34.41%.

再来看公司半年报,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58,657.12元,同比减少24.78%;实现营业利润-14,680,817.6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80,767.65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投资性房产的销售,所有收入来源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房所属的新疆兵团大厦部分物业的出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出租物业总面积10,523.46平方米。因公司对所属新疆兵团大厦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已到期的租户不再续租,报告期末实际出租面积273.44平方米。

而如今将出售持有的新疆兵团大厦裙楼一层和三层的房产,公司不多的赚钱项目如今都要出售了,中房股份表示的此次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后续的营收或存疑。

业绩“正负更替”,净利润亏损巨大

梳理历史财务数据,中房股份业绩“正负更替”的现象存在已久。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

连续多个报告期营业收入不高,净利润却亏损巨大。今年前三季度更是亏损2173.28万元,亏损的零头比营收还要多。

四年\"卖壳\"酝酿,重组戛然而止

早在2015年,中国忠旺便寻思分拆所属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借壳中房股份回归A股市场。2015年10月,中房股份曾停牌,筹划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忠旺***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然而,2016年9月中房股份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未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配套融资方案。

2017年8月后,新方案开始酝酿。但直至2018年6月,经各方讨论协商后,最初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配套融资方案得以删除。

随后,抛出了新的重组方案:变更为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忠旺精制持有的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作价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购买。

今年8月27日,中房股份一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打碎了重组梦!公告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拟与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事项。

另外,梳理历史资料发现,早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12月,中房股份分别通过出售房产实现营收7452.67万元和1162万元,增加利润总额约3700万元和600万元。今年再次上演同样的“套路”,上交所质疑近年来出售房产的主要目的,是否为避免因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关联方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末,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控集团”)持有公司1,181,727,1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6%。并通过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被纳入一致行动人协议,国控集团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37.10%,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控集团成立于1999年9月21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2021年末,国控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1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9,973,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

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10.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马占文,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末,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0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3%。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000543,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末,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5,291,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其中,通过“东方创业-安信证券-19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9,479,754股,约占其所持股份的38.03%,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公司董事李捷担任其董事、*管理人员。东方创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278,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五)其他关联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控集团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启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户永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任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张居忠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居忠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拟同意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满足公司 2022年审计的工作需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公司聘用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部分*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章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会议同意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在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2022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七、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华安证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一)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章宏韬、陈蓓回避表决。

(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仕兵回避表决。

(三)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捷回避表决。

(四)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舒根荣回避表决。

(五)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预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资本的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合规总监2021年工作考核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会议同意提名刘培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阅被提名独立董事刘培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独立董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刘培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因刘培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培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刘培林先生简历

刘培林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榆次液压件厂人事教育处人事管理科员、新疆阿勒泰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巡视员、一级巡视员。现任浙江大学求是智库岗研究员,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主持。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四)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合规总监2021年度工作考核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在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604,570,011.2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按照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7,658,932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65,893.2元,占2021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99%。2021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了配股发行工作,发行数量为1,076,601,364股,发行价格3.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1,893,01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8,493,427.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399,592.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76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20,466,803.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20,466,803.99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余额231,117,699.21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6月,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34050146480800002582)、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58010078801800002882)、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34130100001300109285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8,499,672.26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68,499,672.2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840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8886号),鉴证结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安证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意见华安证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安证券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安证券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债已于2020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A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697,658,932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65,893.2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99%,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8.10%。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通资本、资本定价与资产配置等功能。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行业总体环境

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宏观经济持续改善,全年GDP增速达8.1%。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为A股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年上证综指上涨166.76点至3639.78点,同比涨幅为4.8%;深证成指上涨386.67点至14857.35点,同比涨幅为2.67%。全年两市成交额高达257.91万亿元,同比增长24.73%。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大年。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正式合并,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北交所正式设立,为中小企业打造服务创新型阵地;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进一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促进资本市场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市场深度和流动性,继续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等跨境投资渠道,丰富跨境投资的产品供给和配套制度,便利跨境投资和风险管理。证券行业更加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二)行业经营情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证券行业整体经营情况稳中有进,各主营业务均有不同程度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通过股票IPO和再融资分别募资5351.46亿元和9575.93亿元,同比增长13.87%和8.10%;通过债券融资15.2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3%。服务居民理财需求方面,2021年末证券行业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期末余额为2.83万亿元,同比增长33.72%;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206.90亿元,同比增长53.96%;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545.18亿元,同比增长33.08%;实现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54.57亿元,同比增长13.61%。营收结构上,由于市场情绪积极,传统的证券经纪业务占比提升,证券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占比下降。

2017-2021年证券公司营收分布

从经营结果看,全行业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5024.10亿元,同比增长12.03%。净利润1911.19亿元,同比增长21.32%。总资产为10.59万亿元,净资产为2.5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7%、11.34%。2021年末平均杠杆率为3.38,较上年末上升0.24。

截至2021年末,行业平均风险覆盖率249.87%(监管标准≥***),平均资本杠杆率20.90%(监管标准≥8%),平均流动性风险覆盖率233.95%(监管标准≥***),平均净稳定资金率149.64%(监管标准≥***),行业整体风控指标优于监管标准,合规风控水平健康稳定。

公司始终坚持“诚信、稳健、专业、和谐”的经营服务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的精神、专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全方位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资和融资需求。具体业务模块

零售客户业务:向大众及高净值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和投资解决方案,包括股票期货经纪服务(并提供高性能交易系统)、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融资服务、衍生品、标准化及定制化投资顾问等产品服务组合。

产业客户业务:为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等保荐与承销、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收购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另类投资、股票质押等渠道提供各类融资服务,通过基差贸易、仓单质押、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为政府提供金融顾问咨询服务。

机构客户业务:向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清单,涵盖机构经纪、研究与投资顾问、产品销售代理等,亦提供产品托管、券商结算等其他专业服务。

证券自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大宗商品以及相关证券衍生产品的投资交易,开展场内做市业务。

2021年,公司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获证监会无异议函,香港子公司华安金控开启试营业,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资产配置方案,提供区域性协同乃至全球性协同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736.41亿元,较期初增长25.6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94.79亿元,较期初增长33.92%。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83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8%、12.3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9%,较上年度减少0.66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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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安徽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所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原告

●涉案金额:925,487,669.02元

●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9日,根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指令,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年1月24日,安徽省*人民法院于出具(2018)皖民初8号《安徽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

二、本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2018)皖民初8号的安徽省*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661.11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840,990,661.11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4日起按照日违约金率0.05%支付到款项结清之日止);

(二)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公司律师代理费100万元;

(三)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对蒋九明质押的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127.5万元现金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蒋九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9,2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674,238元,由公司承担143,913元,蒋九明承担4,530,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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