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加款结算案例复盘朱树英律师工程案例9 如何实现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024-06-24 17:21:49 基金 xcsg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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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在2000年11月,朱树英律师在承办上海首例外资房地产公司破产案时,就向受理案件的上海徐汇区法院提出已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应在破产财产处理时优先受偿,并提交了《关于请求在破产程序中适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优先受偿工程欠款的报告》。

2、经审理,杭州中院于2013年9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6486万元及其利息,返还到期的工程保修金1090.85万元,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原告在6737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驳回被告工期赔偿的全部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原判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3、案例2是朱树英律师于2004年1月代理的建设单位要求6个月内施工单位中途撤场案件。系争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承发包双方因工程价款及工期引起争议,工程施工到地下工程完成,原告承包人中途停工并起诉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要求反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在6个月内先让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

针对工程结算典型争议的案例解析?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总结来说,工程结算协议纠纷的裁判规则强调了协议的效力,尊重双方的约定,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否则审计报告、司法鉴定等均不应轻易改变已达成的协议内容。竣工验收后的结算承诺被视为最终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结算进行重新评估。

实务要点: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保修期及质量保修金,即使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前亦不必然免除承包方支付保修金义务。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行业的应用,看懂2个案例,理解2个新科目

1、结合施工企业2个案例我们来看一下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行业的使用。实行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在新收入准则中考虑到很多企业是多种经营设置了合同履约成本作为成本核算的一级科目,其实,合同履约成本就是原来的工程施工。

2、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月末,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贷记“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

3、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行业企业可以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算”、“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合同履约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合同预计损失”、预计损失准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4、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布局/首先,了解建筑公司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科目表至关重要。它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会计科目设置的准确性和灵活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5、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新增了8个会计科目,分别是: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负债、合同履行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应收回款成本。很多人不清楚这八个新科目的核算内容。今天我分享一下新收入准则中八个新科目的会计案例分析。有案例分析,相信有例子你就明白了。

6、那么,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在一个合同中有几项单项业务,要根据单项的履约义务来确认。还有,有些时候是一系列的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的可以明确区分为商品或服务。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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