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30股票(上海华信证券)

2022-07-14 15:14:32 股票 xcsgjz

002330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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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33,315,290股

(二)发行价格:7.39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5,199,993.10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7,058,294.56元

二、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3,315,290股,将于2022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 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 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1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年1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1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600,0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3日开始合计向200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家以及截至2021年12月2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

2022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合计收到52份《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申购报价单》52份,有效申购报价具体情况

其中5家为公募基金,2家为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45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22,500.00万元整。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328,980.00万元,已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不少于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3,315,29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35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9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5.35元/股的138.13%;相当于2022年1月14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6.68元/股的110.63%,相当于2022年1月14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05元/股的91.80%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验证,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税,含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6,647,169.78元,律师费用人民币754,716.98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315,000.00元,材料印刷费用54,716.98元,证券登记费及印花税370,094.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33,315,2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43,743,004.56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1月24日,大华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投资者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6)。截至2022年1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985,199,993.1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766254539)。

2022年1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得利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1月27日,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发行人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133,315,29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5,199,993.10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058,294.56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33,315,2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43,743,004.56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3,315,290股,发行对象为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郭伟松、李天虹、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林金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16名,具体情况

1、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郭伟松

郭伟松,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11月25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5241974********,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267-6号1207室。

4、李天虹

李天虹,女,汉族,出生于1961年9月4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11961********,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188弄5号1102室。

5、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林金涛

林金涛,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1月23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10261979********,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29号4幢一单元604室。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中信建投证券、中泰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十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署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33,315,29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用于“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顺应产业发展;深化公司主业,扩大竞争优势、满足资金需求。整体而言,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能力。

(七)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健,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来源于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相关财务数据明细表。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4044号、大华审字[2020]003749号、大华审字[2021]004401号)。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青岛百夫沃德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在比较式财务报表中对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8-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421.29万元、192,028.15万元、201,313.84万元和227,387.49万元,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在资产构成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06%、61.75%、56.26%和51.92%,主要系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厂房、土地和生产设备的规模较大,因此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整体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新建产线、持续对产线投入资金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总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45,916.90万元、58,951.02万元、65,310.17万元和86,364.1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张、公司整体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在控制资产负债率和资金平衡的前提下筹措资金。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负债结构保持流动负债为主的特点,流动负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方式满足业务规模扩大、项目建设以及整体规划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应采购额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呈现增长的态势,除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基本稳定外,增长主要原因为系2020年、2021年1-9月公司收到村企合作专项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22、10.87、17.94和18.07(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应收账款回收较快,资金周转效率高。公司加大销售回款管控力度,现结货款或预收货款的销售占比提升,从而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低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以1年内到期的部分为主,客户信誉水平及回款情况良好。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45、9.01、12.95和10.75(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存货的周转速度维持较高水平,主要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匹配程度较高,显示出较强的存货管理水平,公司始终注重产品创新,持续强化产销协同与营运效率提升。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9、1.25、1.39和1.32,速动比率分别为1.03、0.81、1.05和1.01。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体现出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及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5.59%、30.70%、32.44%和37.9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一定增长,相关负债率的增加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

(五)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01,853.22万元、234,647.12万元、328,051.21万元及276,060.63万元,公司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受益于公司市场拓展、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加工端产品销量和收入增加,降本增效规模效益提升,从而综合盈利水平提高。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4.34万元、8,016.78万元、7,934.65万元和-9,400.92万元。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国外牛肉直采业务采购周期较长,预付款项增加及预付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整体保持良好的态势。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70.11、-19,138.88万元、-8,188.83万元和248.22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持续建设新产线,工程及设备采购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所致。2021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原因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以及收回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70.19万元、10,915.18万元、5,702.87万元和4,916.27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持续推进产线建设,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及取得专项资金借款所致。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刘思淼、王磊

项目协办人:胡立超

项目组成员:郭家兴、王威猛、关峰

联系电话:010-65608335

传真:010-6560846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项目组成员:苑亚朝、孙志伟、姜岳、周伟东、周彦霖

联系电话:010-59013989

传真:010-59013989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王川、王冰、姚阳光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光、刘子君

联系电话:010-58350080

传真:010-58350006

第六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得利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上海华信证券

华信证券被撤销全部业务许可。

证监会15日发布消息称,鉴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且逾期未能改正,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及公司稳健运行,证监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

关键点一:华信被行政清理,涉及三大违法事实

证监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主要是因为该券商的违法违规。

2018年5月9日,华信证券因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监管措施。2018年5月10日,华信证券因违规开展资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华信证券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201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责令公司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再次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公司仍未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018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华信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查明,华信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将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二是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三是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且至今未改正,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公司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规定。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撤销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和托管。中国证监会将有序推进处置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键点二:国浩+国泰君安联合护航

证监会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行政清理期间,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同时,证监会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华信证券、行政清理组及托管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行政清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是按照《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专业机构的主观意愿、专业能力、业务资质、过往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遴选确定选择上述两家机构作为华信证券风险处置的行政清理机构、托管机构。专业机构按照《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对专业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关键点三:风险处置包括三方面内容

依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规定,华信证券的风险处置包括以下工作:

一是撤销全部业务许可,进行行政清理和托管。行政清理组负责管理华信证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核实资产负债有关情况,依法追收被占用资金。同时,行政清理组将在中介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市场化的原则转让证券经纪等业务相关证券类资产。在此过程中,托管组将继续保障证券经纪等业务的正常运行,保持存续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稳妥做好存续证券业务转移和客户、员工安置工作。行政清理期间,行政清理组将与受让方积极沟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稳妥做好业务转移和客户、员工安置工作。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受让方承接华信证券存续业务,接受客户和员工安置。

三是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华信证券剩余资产、负债依法纳入华信集团统一处置。

行政清理期间,托管组将继续保障证券经纪等业务的正常运行,保持存续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行政清理组将依法组织转让证券类资产,并妥善安置客户和员工。

关键点四:经纪业务投资者交易不受影响

自2018年3月华信证券违法违规风险爆发以来,中国证监会向华信证券派驻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控。现场监控一年多以来,公司妥善处理了涉众债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同业业务了结,客户资产安全,无逾期未清偿债务,员工基本稳定。

目前,华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华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银行,并纳入全市场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监控。华信证券客户持有的证券资产按规定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安全充分保障。行政清理期间,托管组负责华信证券经纪业务的正常运行,客户证券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证券买卖、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受让方将按规定履行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服务及账户管理等职责。

关键点五:投行、资管业务影响几何

在资管业务方面,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华信证券无新增资管业务,剩余存量资管产品绝大部分已进入清算程序。行政清理期间,由托管组履行相关产品清算及管理职责,并与产品托管人依法协商确定未了结产品的后续安排。

在投行业务方面,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行政清理期间,托管组保持存续投行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存续项目的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等职责。华信证券的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发行人可自愿选择由受让方履行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等职责,也可选择其他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华信证券无未了结的同业业务。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华信证券被风险处置属于个案,下一步证监会将稳妥推进处置工作,依法保护客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点六:华信证券领120万罚单

证监会还发布了对华信证券的行政处罚书,被罚没120万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华信证券将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华信证券董事长李勇、华信证券总经理陈灿辉、财务总监陈新华是相关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华信证券将6亿元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的行为,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华信证券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3.9亿元提供融资的行为,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的行为,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撤销华信证券业务许可。

综上,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撤销华信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灿辉、陈新华另案处理。

关键点七:证券行业运行稳健,不受个案影响

近年来,证券行业规模实力大幅增强,业务发展平稳有序,合规风控水平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大、中、小证券公司总体稳步发展,在各自领域内具有特色和强项。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华信证券撤销业务许可并实施风险处置系针对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的个案,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整肃行业纪律,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规经营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底线,中国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目前,华信证券同业业务了结,与其他证券机构已无关联业务,华信证券处置不涉及其他同业机构,外溢性较小,影响十分有限。”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中国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002330股票历史交易数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证券简称:得利斯,证券代码:002330)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2019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路人投资”)已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中泰”)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路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5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是基于国家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倡导“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和习总书记提出的“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进行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聚集优势产业资源,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新疆与内地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渠道,增强双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拓展合作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同路人投资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或向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部分股份使其表决权比例降低到25%以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签署的仅为框架协议,相关具体事宜尚需交易对方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是否签订正式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002330股票行情

在疫情催化和政策鼓励之下,预制菜的需求和关注度水涨船高。这也让预制菜概念板块在大盘震荡之际,成为一股逆势攀升的“清流”。

作为国内较早开启预制菜领域的企业,4月20日晚间,得利斯(002330.SZ)披露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31.3亿元,同比下降4.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4.35万元,同比增长50.3%。得利斯称,2021年度,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利润目标,但受生猪价格下降影响,营业收入指标未能维持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家以肉类加工见长的公司来说,“预制菜”一词在其年报中被*并重点提及,明确提出“将预制菜作为公司重要发展方向”,做大做强预制菜板块业务。

不过,市场对前期爆炒过的预制菜概念并不买账。年报披露后,得利斯21日暴跌5.48%,22日尾盘直接跌停。

预制菜将单独列示

4月22日,得利斯董秘刘鹏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公司早在2015年便进入预制菜市场,当时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购买设备,还聘请专业团队进行菜肴产品的研发,做了上百款产品。“但当时市场并不接受这种预制菜品,很多人对深加工的东西有种抵触情绪,市场开拓难度较大”。

“当时该业务具备预制菜业务性质,但是行业并未有‘预制菜’这一表述,故此前业务分类及披露中,均未采用‘预制菜’的表述。“刘鹏表示,后来公司更换工作思路,通过对餐饮、厨师端市场调研,将预制菜品“化整为零”,逐步将预制菜品分解成公司优势的原料端业务,并重新归类至公司的冷却肉及冷冻肉、速冻调理食品等。

公开资料显示,得利斯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山东诸城,是一家以生猪屠宰、冷却肉、低温肉制品、调理食品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专营企业。主要产品有得利斯品牌的低温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和冷却肉等。

分产品来看,得利斯的预制菜系列产品主要包含牛肉、速冻调理、速冻米面及即食休闲四大类。其中,2021年速冻调理类产品实现营收2.69亿元,牛肉系列产品实现营收1.78亿元,两类产品合计营业收入4.47亿元,约占总营收的比重为14.28%。

刘鹏表示,由于预制菜目前并未有特别*的概念定义,公司原则上将即食、即热、即烹、即配类产品归为预制菜业务。“出于与此前年度披露口径一致、业务成熟度和规模的考虑,其它两类预制菜产品(速冻米面、即食休闲类产品)未进行拆分、单独列示。”

界面新闻注意到,今年一月中旬,作为北京冬奥会幕后的餐饮服务商之一,得利斯9款预制菜产品供应冬奥会,已向两个冬奥村提供32吨产品 。加之春节期间预制菜销量火爆,国家发改委鼓励制售半成品和“净菜上市”等多重因素影响,得利斯曾走出一波“七连板”行情。

1月19日晚间,得利斯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其结合公司预制菜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地位等因素,说明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制菜规划目标的制定依据,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在对关注函的回复中,得利斯称与杭州汇裕、江苏雅玛吉、锅圈食汇、正新鸡排、盒马鲜生、便利蜂等B端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将旗下预制菜系列的四大类产品单独列示。

从2021年前三季度来看,预制菜合计收入2.70亿元,约占前三季度总营收27.61亿的9.8%。值得一提的是,预制菜的综合毛利率为16.74%,其中即食休闲食品的毛利率为28.59%,而营收占比超过55%的“冷却肉及冷冻肉”,其毛利率仅为3.33%(2021年年报数据)。

据了解,由于目前市面上的预制菜更多的是肉类预制菜品,因此预制菜往往被列为肉制品加工产品。为更加直观显示,刘鹏对界面新闻透露,从2022一季报开始,得利斯将对预制菜产品进行单独列示。

“下一个万亿餐饮市场”

有机构预测,2021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3459亿元,未来6-7年或超万亿规模,被称作“下一个万亿餐饮市场”。

在得利斯看来,公司之所以将预制菜作为今后的重要发展战略,主要出于餐饮业发展趋势、疫情推动、政策推动三大原因。

刘鹏对界面新闻表示,首先从B端来看,人工成本上涨需要减少用人数量,房租上涨需要减少厨房操作间面积,连锁化发展、外卖占比高需要大大提升出餐速度,零散采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餐饮业的这些痛点,推动了预制菜的B端需求。从C端来看,生活节奏加快、家庭小型化,进一步推动了预制菜的整体需求。

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预制菜从餐饮逐步走向C端家庭消费场景,预制菜需求激增,同时进行了消费者教育,用户普及率提高,推动C端市场启动。在去年各大电商购物节及春节期间中,包括半成品菜、即烹菜等预制菜销售火爆,成交额均取得倍数级增长。

据了解,我国肉类消费主要以鲜肉为主,占83%左右,肉制品消费量占比很低,仅为17%,远低于45%的世界平均水平,肉制品消费仍有很大增长空间。受食品安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肉制品加工行业市场份额正逐步向管理精良、生产自动化程度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的企业集中。

值得一提的是,以95后、00后为代表的年轻消费群体逐渐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主力军,消费不断向着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发展,消费群体的迭代也为短保质期、包装新颖、营养均衡、方便快捷的肉制品精深加工产品提供了更广阔市场空间。

今年山东省两会期间,山东省人大代表、得利斯董事长郑思敏曾公开表示,疫情促使消费者在家吃饭需求剧增;家庭单位的变小催生“宅经济”和“懒人经济”;冷链物流的发展使食材保鲜、配送时效进一步提升;人口结构变化加速预制菜兴起,为食品加工企业创造了转型升级机遇。

从政策层面来看,站上万亿风口的预制菜行业利好不断。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均已得到认可和支持。

“今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预制菜产业指导性意见和扶持性政策频出,正逐步实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预制菜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和餐饮业标准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就业、餐饮业升级、发展地方经济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刘鹏表示。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2022年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创新丰富年节餐食,鼓励提供多品类套餐、自主配餐、网上预订年夜饭食材等服务,鼓励制售半成品和“净菜上市”。

3月25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作为国内首个省级预制菜产业政策,明确加快建设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预制菜产业高地,推动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在得利斯总部所在地山东潍坊,该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打造“中华预制菜产业第一城”的预期目标,“持续壮大乡村产业,打造中华预制菜产业第一城,力争三年内全产业链规模达3000亿元。”

4月7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潍坊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将预制菜产业纳入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管理,加强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有效增加和改善新供给。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鲜明的预制菜专业园区,得利斯所在的诸城市名列其中。

机构投资者则在去年四季度悄悄布局。从2021年三季报来看,除四家一般法人机构外,得利斯没有一家基金、私募或券商持股。而截至2021年底,机构数量增加至17个,包括摩根士丹利、景顺长城等13家机构在内的机构提前布局。

加码扩产

在市场需求和政策鼓励双重刺激下,刘鹏对界面新闻坦言,“我们继续看好肉制品化的发展趋势,并继续扩大肉制品加工业务”。

年报显示,2021年得利斯加快推进定向增发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山东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已具备生产能力并已投入生产,陕西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正加紧建设。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新增15万吨/年以预制菜为主的深加工产能。

从研发投入来看,公司2021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3.66%。显著变化的一个原因在于,报告期内丰富公司产品线,推出了多款预制菜系列新产品,因此增加了研发支出。

对于未来的业务布局,刘鹏表示,公司按照稳定屠宰业务、扩大肉制品精深加工业务、快步发展预制菜业务规模和市场布局的工作方针,持续做大食品和健康业务板块,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4月16日,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的全国公益性预制菜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成立。刘鹏认为,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的成立是对当前预制菜产业发展迫切诉求的积极回应,为更好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预制菜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6.9万余家预制菜相关企业,2021年,预制菜相关企业新增注册近4000余家。从地域分布来看,山东、河南、江苏三地预制菜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占比分别为12.6%、9.3%以及7.7%。从注册资本来看,超5成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从成立时间来看,超5成企业成立于1-5年以内。

“当前我国预制菜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期,但也存在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需要通过政府、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等各方共同努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行业联盟型组织的建立,有助于加强行业基础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和有序健康发展。”刘鹏表示。

刘鹏对界面新闻表示,现预制菜行业主要分为即食、即热、即烹、即配四大类,且预制菜包含种类较多,行业参与企业众多,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对于预制菜产能、产量、销量等,暂无权威的行业统计数据。得利斯将通过持续扩充产能、加快市场布局,不断提升规模和行业地位,打造预制菜全国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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