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洁特生物过滤有限公司

2022-07-13 3:32:23 证券 xcsgjz

洁特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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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界面广东 刘艳艳

2019年6月10日至12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等单位共同主办,广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以“迈向生物经济新时代:创新、造福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二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将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届时,一大批来自国际生物医药领域的企业巨头、学界*、与本土创新生物医药企业等将汇聚广州,这场备受业界关注的会议将带领全球生物产业目光进入“广州时间”。

生物产业,是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大会的临近,组委会发起“第十二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名企巡礼”特别策划,通过这些*企业的发展案例和创新经验,向全球展示广州、广东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生物产业的自信、雄心和实力。本期将带你一起走进在生物实验室耗材这个不起眼的细分行业扎根并成为“隐形*”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在生物实验室的装备和用品的采购中,最难采购的是技术参数复杂的仪器,还是品类众多的通用设备?其实都不是,最难采购的是那些需求量杂散而量少的各类耗材。这些耗材的价值虽然没有精密仪器高,但对实验室运行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就是在这个生产塑料瓶瓶罐罐不起眼的细分行业,广州一家公司默默成为国内生物实验室耗材的“隐形*”,产品如细胞培养板、细胞培养瓶、细胞培养皿、真空式与针头式过滤器等已发展到700余种,销往全球40多个国家,2018年营收超过2亿元。这家公司就是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制胜

“不就是一个塑料瓶嘛,没什么了不起,谁都能做。”每次听到这种质疑,袁建华既有些无奈又忍不住上前理论一番,“别小看了它们,这里面全部都是技术活儿。”他解释说,生物实验室耗材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行业,产品综合了医学、材料学、生物力学、测试分析学、高分子材料表面改性技术、机械制造等多种学科及技术,一般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迅速形成,其生产、加工工艺、原料等直接决定的产品的性能和使用体验,且直接影响生物实验的成功率。

袁建华的话丝毫没有夸张。

中国有4万多家生物实验室探索着生物医药这门人类对其所知甚少的科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生物实验室耗材是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临床医学、商品检验及环境检测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而如何让瓶瓶罐罐们变为实验室科学家们探索科研的利器,正是洁特生物最为核心的技术王道。

大部分细胞在培养皿中必须贴壁才能生长,但普通塑料为天然疏水属性,具有“荷叶效应”,细胞无法贴壁。用什么方法破解?上世纪90年代,袁建华也曾为此苦恼,彼时他还在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工作从事医学生物学研究及产品的开发工作,经过多年探索,他终于找到了使具疏水特性的高分子材料聚丙已烯的表面改性技术。在美国经过了4年尝试,1999年回国创业又经过了4年研发,袁建华和洁特生物最终将产品开发了出来。

一个透明的细胞培养瓶,上面密密集集,分成多个小格子,这样一个模拟细胞在体内生长真实环境的“细胞工厂”,更是生物实验室耗材技术的体现。“‘细胞工厂’建立的是三维空间,在有限的空间内利用了隔层大限度的培养表面,可实现大规模培养细胞的目的。”袁建华说,“细胞工厂”的技术门槛很高,它主要用于疫苗、单克隆抗体或生物制药等工业规模生产,特别适合于贴壁细胞,也可用于悬浮培养,目前只有中国、美国等少数国家掌握这项技术,洁特生物在这方面就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

抢滩海外市场,产品8成外销

“企业能长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有创新力,对于生物实验室耗材这种高技术含量的行业来说更不例外。”袁建华说,目前洁特生物已拥有22个发明专利、47个实用新型专利、16个外观专利,即便是在生物实验室耗材竞争激烈的欧美市场,洁特生物也能分一杯羹,其市场销售额的8成都来自海外。

在袁建华看来,此前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技术型的高端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发展搭建了新的广阔舞台。谁掌握了高端生物实验室耗材制造上的关键性核心技术,谁就拥有话语权,就能占据细分行业的高地,就能把握创新发展的先机。

袁建华表示,目前中国高端生物实验室耗材主要依赖进口,高端实验室耗材如何尽快实现国产化,掌握核心技术,已是涉及国家战略需求、解决生物医药研究方面的“卡脖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0月视察广东时,要求广东“把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培育一批*科学仪器制造企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广东将联手港澳共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洁特生物来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是一个重要的契机。

目前,洁特生物二期8万多平米的项目已经在建,设计产能20亿元。

对自己坚持做生物实验室耗材,袁建华并不觉得无趣,相反他认为高度专注于某一个窄小的细分行业,体现的才是工匠精神,追求把一件事情做到*。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建华:

“在创业最艰难时刻,广州政府为我雪中送炭”

如果没有16年前广州政府对我们的“雪中送炭”,就没有洁特生物这个生物实验室耗材的“隐形*”。

有时创业就在一个临界点上,拉一拉就过去了,推一推就掉下去了,2002年-2003年,洁特生物就处于这个临界点上,生存极为困难。那时,我从广州市科信局拿到了20万元的资金资助,当时洁特生物总共12个员工,一个月总共发1万元的工资,这20万是笔巨款,更是企业的救命钱,洁特生物活了下来。直到今天,我都难以忘怀创业时期广州市政府、开发区政府对洁特生物的帮助支持。

这些年,洁特生物发展很快,广州政府也对我们给与了充分的鼓励和肯定,我个人先后获得了广州十大*留学回国人员和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十大领军人物、洁特生物获得了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红阳能源

红阳能源(600758.SH)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更。

红阳能源3月9日晚间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煤集团)曾于2019年3月18日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宁能源)签署了《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9722.9797万股红阳能源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给辽宁能源。

原本2019年3月19日,股份转让就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但因当时沈煤集团计划转让股份中有9504.8889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致使该笔股份转让无法实施。这么一拖就是1年,2020年1月10日,沈煤集团持有的红阳能源股份已经全部上市流通,股份转让具备实施条件。

于是2020年2月8日,沈煤集团与辽宁能源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因辽宁省国资委批复文件尚在有效期内,且此次重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辽宁省国资委不再就上述股权转让重新批复。

最终,2020年3月6日,沈煤集团持有的9722.9797万股红阳能源股份已过户登记至辽宁能源账户,完成了1年前的协议。股份转让后,沈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2366.594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61%,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辽宁能源持有上市公司9722.979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5%。沈煤集团与辽宁能源均受辽宁省国资委控制,股份转让后辽宁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还不仅仅如此,数日后的3月9日,沈煤集团再有动作,签署了《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宁能源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沈煤集团持有的红阳能源3.1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

目前辽宁能源产业通过辽宁能源持有7.35%红阳能源,而转让之后,辽宁能源产业将共计持股31.41%的红阳能源,而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实控人则保持不变。当然,该收购尚需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辽宁能源产业的要约收购义务;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

据悉,辽宁能源集团成立于2018年11月,为辽宁省国资委出资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辽宁能源集团作为辽宁省能源产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能源产业战略投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的主体。后续辽宁能源产业将通过产业整合,重点打造煤炭、火热电、煤-油-电-热循环经济、新能源、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业务板块,逐步实现主业板块稳步发展、新兴板块快速成长、创新业务不断培育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辽宁能源集团2017年至2019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7.16亿元、235.4亿元、175.6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24亿元、10.62亿元、4.63亿元。

据收购报告书描述,通过本次重组,一方面将使辽宁能源集团获得产业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运作平台,打通便利和多元的融资渠道,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壮大辽宁省国有经济,践行振兴东北经济的伟大使命;另一方面将使红阳能源成为辽宁能源集团下属煤炭板块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依托集团资源和平台优势,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后续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怎样的化学反应,有待观察。




洁特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法院”)起诉国机智能,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20,311,90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国机智能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该案件已一审判决,黄埔法院支持拜费尔提出的要求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黄埔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8、2021-034、2021-039)。截止目前,该案二审阶段尚在审理中。

2、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周皓先生口罩销售合同纠纷,周皓先生向黄埔法院起诉拜费尔,涉案金额600万元(未含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等);拜费尔已提起反诉,反诉涉案金额为600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涉案金额合计1200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3、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黄埔法院起诉山东大荣,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11,809,572.2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4、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棒公司”)口罩销售合同纠纷,金棒公司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起诉拜费尔,涉案金额为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5、2021年9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可转债发行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6、2021年10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广州蓝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勃生物”)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蓝勃生物15.0007%股份,蓝勃生物主要从事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二) 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衔接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出租办公场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洁特生物过滤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公司为被告二

3、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和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原告当时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原告未在法院要求期限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而被裁定撤诉。现原告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本次涉案金额合计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85%;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3%,所占比例较小,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则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近日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关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棒公司”或“原告”)起诉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粤0191民初19125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金棒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0年4月22日,拜费尔与金棒公司签订了两份FFP2个人防护口罩《销售合同》,合计金额3,255万元,金棒公司已支付货款93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货款2,295万元,拜费尔已向金棒公司交付价值145万元的货物,已付款部分剩余785万元货物尚未交付,后因原告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沟通协商,2021年2月23日拜费尔与金棒公司签订了就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已付款尚未交付货物部分继续交付的前提下,剩余未履行支付部分不再执行。但《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再次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履行。

根据原告的诉讼文件,原告认为,在买卖合同过程中,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是被告一作为供应商最基本的义务。被告一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未能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及品控水平,导致客户已取消订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导致原告及客户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两份《销售合同》及2021年2月23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2、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930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99,190元;

3、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返还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和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原告当时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原告未在法院要求期限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而被裁定撤诉。现原告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合计总价款为3,255万元,被告二不是两份《销售合同》的签约主体,原告已支付货款93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货款2,295万元,被告一已向原告交付价值145万元的货物,已付款部分剩余785万元货物尚未交付。本次涉案金额合计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85%;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3%,所占比例较小,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则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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