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沃特股份重组*消息

2022-07-12 3:27:26 证券 xcsgjz

沃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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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002886.SZ)公告,株式会社华尔卡(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 Market 板块股票代码:7995)为全球领先的面向半导体装备的部件企业。本次交易标的也是株式会社华尔卡在氟树脂素材领域全球*的自有制造基地。为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在半导体行业的布局,提升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产品全球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6800万元收购株式会社华尔卡持有的上海华尔卡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华尔卡”)51%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青岛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投资者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3000多万元。日前,市南法院审结了该诱骗老年人签订《居家服务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两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其他十余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青岛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打造“领先的居家服务管家”为名义,通过媒体发布广告、发放传单、现场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某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该公司多次组织老年人联欢、旅游(自费)、参观养老院等活动,并对外宣传公司有上万名员工且已为120多万名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在取得老年人信任后,该公司开始向老年人介绍其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声称其以“富足、健康、快乐”为目标,将部分养老服务需求统一委托给服务管理平台。待产生服务需要时,该公司将携手27大服务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或服务。凭借此手段,该公司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投资者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3000多万元。

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业务员等数十名被告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该公司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主犯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按损失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其他十余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上述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布广告、发放传单、现场授课等公开方式,以高息或服务为诱饵,向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具备《解释》规定的“非法性”“公开宣传性”“利诱性”“社会性”四大特征,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同时,涉案公司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并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为主要活动,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




沃特股份股吧

沃特股份2022年4月26日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16万户,较上期(2021年12月31日)减少537户,减幅为4.43%。

沃特股份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基础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股东户数为3.61万户。其中,公司股东户数处于0.5万~1.5万区间占比*,为33.52%,沃特股份也处在该区间范围内。

基础化工行业股东户数分布

股东户数与股价

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公司股东户数连续3期下降,截至目前减幅为34.85%。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区间股价上涨35.39%。

股东户数及股价

股东户数与股本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7亿股,其中流通股本为1.72亿股。户均持有流通股数量由上期的1.42万股上升至1.49万股,户均流通市值30.36万元。

户均持股金额

沃特股份户均持有流通市值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基础化工行业A股上市公司平均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为29.65万元。其中,25.35%的公司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在12万~20万区间内。

基础化工行业户均流通市值分布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沃特股份重组*消息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经双方另行协商后,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或“公司”)与吉林大学(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决定开展特种高分子材料基础创新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合作。双方于2022年1月18日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

上述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后期双方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吉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其中包含2个筹建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3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其他行业部委重点实验室20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形成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成果。

三、产学研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大学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以团队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特种高分子材料基础创新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利用甲方企业的设备和产业化优势及硬件条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产业化验证条件;

(2)与乙方共同完成科研项目任务,并为相关项目提供必要的研发投入和经费保障;

(3)为乙方学生及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实习及就业机会;

(4)为乙方开展的合作有关产业化调研工作提供便利。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为甲方保守双方合作相关项目情况、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为甲方产业化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

(3)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下,为甲方人才深造培养提供机会;

(4)与甲方共同申请科技项目资助,并在申报流程提供便利支持。

3、未经合作双方同意,合作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相关项目研究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四)成果归属

1、合作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1)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合作双方共同完成的,合作双方共有。

(2)共有知识产权的申请、实施和许可转让须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且共同承担所需费用,具体方案另行约定。

(3)一方如放弃申请权或者转让权,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4)所有的成果优先在甲方进行产业化。

2、合作涉及方案、研究方法及所获得的所有数据和结果,双方平等交流、共同使用,但仅限于合作项目用途。因合作项目需要各方相互开放的知识产权,也仅限于项目合作的用途,不代表所指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3、各方独自负责工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各方可独立组织成果鉴定;多方合作的阶段性成果归合作多方共享。

4、本协议各方可以就履行合作所承担部分产生的研究结果发表论文。

5、项目合作成果申报各级资助,应根据双方承担任务及自主要求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五)保密约定

1、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合作项目的有关情况、机密信息和技术等。

2、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一方获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获悉方负有保密义务。如获悉方保密措施不建全,应立即告知对方并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

3、一方基于合作需要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的他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且,获悉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限于自身的员工或顾问人员,且仅为双方业务合作之目的合理要求的接触。

4、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时,被获悉方有权要求获悉方返还或销毁其获悉的商业秘密载体,本条规定不免除获悉方在此之后的保密义务。

5、除非有特别约定,商业秘密获悉方对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吉林大学在新材料行业具有全球领先的研发优势。根据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I)2021年的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简称ESI)排名,吉林大学化学和材料科学分别进入ESI全球前1‰排名。吉林大学将为公司提供高分子材料创新的关键理论、人才培养及技术服务支撑。双方也将持续深化交流,并在创新型机构组建、产学研实践基地建设、材料技术攻关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为公司材料产品不断进步提供保障,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还需双方另行协商安排,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3、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无变动。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于虹女士现已完成减持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张尊昌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张尊昌先生暂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其余董监高持股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的减持计划通知。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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