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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投证券公司
北京7月30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沈阳德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雷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服务合同纠纷一、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就中原证券录取德雷公司推荐的人才后,双方发生的服务费支付纠纷,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2019年4月19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原证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德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表示,根据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德雷公司与中原证券于2017年7月份开始合作,德雷公司根据被告的岗位需求向中原证券推荐人才。中原证券录取了德雷公司推荐的人才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人力部员工任某某发送的人才推荐报告、周某、陈某、刘某三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书编号及双方的录音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周某等三人系通过德雷公司的推荐到中原证券公司工作。因双方未就该三人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但根据为另一推荐人才王某所签订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可知每人的服务费用为5万元。
中原证券录取猎头推荐人才后拒绝支付服务费 一审判决应付15万元
一审中,原告德雷公司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中原证券支付欠款20万元,并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德雷公司自2017年起为中原证券提供人才推荐服务,2018年7月18日双方签订《猎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截止起诉之日,德雷公司成功为中原证券推荐人才四人,且四人均于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相继入职。根据合同约定,中原证券应向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20万元。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就支付服务费多次协商无果,德雷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被告中原证券公司辩称,原告德雷公司请求被告支付欠款20万元及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8年7月18日中原证券与德雷公司签署《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原证券聘任了德雷人力推荐的估值核算岗人员王某并向其支付5万元猎头服务费,完全履行的协议约定付款义务,所以德雷公司主张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德雷公司请求的20万元服务费用毫无联系,中原证券无义务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德雷公司请求判令的诉讼费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表示,根据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德雷公司与中原证券于2017年7月份开始合作,德雷公司根据被告的岗位需求向中原证券推荐人才。中原证券辩称其从未与德雷公司就周某等四人的推荐达成有效合意及未向德雷公司发出正式要约或承诺,但通过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人员发送人才推荐报告,后周某、陈某、刘某在同一时间取得中原证券的证书编号,可以证明中原证券录取了该三人,但中原证券未向法院提交证明其三人不是德雷公司推荐录取的证据,且德雷公司提交的录音可以证明中原证券对原告推荐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是知情的,对服务费用支付存在争议,因此中原证券的辩称,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中原证券提交的录音可以证明中原证券认可因德雷公司推荐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服务费用为19万元,但中原证券认为是在周某及其团队人员的收入中扣除的,而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未收入,因此中原证券没有支付服务费用,但中原证券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周某及其团队人员未收入。中原证券录取了德雷公司推荐的人才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录取周某、陈某、刘某,对张某某未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中原证券录取并超过了担保期,因此一审法院支持德雷公司推荐周某、陈某、刘某三人的服务费用。一审法院虽未对周某及其团队人员的推荐签订书面的协议,但通过原告德雷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每人服务费为5万元,因此一审法院支持服务费15万元。
关于德雷公司主张的利息,德雷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委托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向中原证券发送《律师函》,要求中原证券于2018年8月15日前支付服务费或协商解决,故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019年4月19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中原证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德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中原证券被判负担8成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后,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德雷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中原证券公司向德雷公司支付服务费20万元及利息;2.中原证券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德雷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中原证券银行对张某某的入职并不存在异议,双方只是对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未达成一致。案涉四位推荐人员已于2017年12月24日前入职被上诉人处,被上诉人的付款日期应为2017年12月24日,应以2017年12月24日作为利息的起算时间。综上,请求支持上诉请求。
中原证券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双方的邮件往来仅能证明双方就推荐业务有过沟通,且处于业务磋商阶段,双方并未就服务费用支付事项达成有效合意。一审法院直接使用已经履行完毕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事项判处上诉人支付服务费用每人5万元属于类推使用错误,缺乏合理性及事实依据。即使一审法院采信了不具有证明能力的录音证据,证据中显示的服务费用与一审法院认定亦存在冲突。中原证券公司认为双方就服务费达成的合意是“费用从团队收入里扣除”。综上,请求支持上诉请求。
二审期间,德雷公司提交了证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公司人力部员工任某某发送的人才推荐报告、周某、陈某、刘某三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书编号及双方的录音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周某等三人系通过德雷公司的推荐到中原证券公司工作。因双方未就该三人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但根据为另一推荐人才王某所签订的《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可知每人的服务费用为5万元,故一审法院判令中原证券公司按该标准向德雷公司支付上述三人的服务费用及从德雷公司向中原证券公司发送的《律师函》所载的最后支付日期次日起支付相应利息,合法有据。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公司的上诉请求均缺乏依据,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表示,德雷公司、中原证券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71元,由沈阳德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由中原证券负担4421元。
存续八年的“中投证券”名号,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7月26日,中投证券更名“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一事获深圳证监局核准,市场此前热议的传闻即将尘埃落定。接下来,更名事宜还须经工商系统变更营业执照,并向证监会申请经营业务许可证,方可正式更名。
更名后续进展已开始有序推进。
有知情人士对
另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投证券”的名号将逐渐退出江湖,更名后,中投证券将成为中金公司零售经纪与财富管理的统一平台。但在名称变更之际,中投证券作为中金公司的跟投子公司,参与到科创板项目的投资之中。
预计9月份举行“中金财富”翻牌仪式
7月2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核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其中一个变更内容是将公司注册名称改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金财富”)。
不过,核准变更注册名称不代表正式更名。有中投证券人士对
据了解,目前中投证券的更名主要涉及公司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更名后,中投证券将成为中金公司零售经纪与财富管理的统一平台,也即,成为中金公司负责财富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有知情人士对
各分支机构已启动装修程序
虽然中投证券的更名程序还在进行当中,但更名后续进展已开始有序推进。
众所周知,中金公司此前几乎没有经纪业务,因其财富管理服务的都是高净值人群,所以中金公司的各分支机构都位于各大城市的核心区域,且装修风格较为豪华。中投证券200多个分支机构的装修风格,会与中金公司分支机构风格保持一致吗?
答案是,既有区别性,也有统一性。小编了解到,中投证券各分支机构将按照自身的体量进行分层,分层不一,装修情况也不一致。比如,体量比较大、客户比较优质的分支机构,将会和中金公司各分支机构目前的装修风格相一致。而整体性表现在,所有分支机构将统一采用“中金财富”的名称。
“不过这些都是目前的设想,具体操作中,也可能会有一些特殊处理。”有相关人士对
中投证券另类亮相科创板
虽然“中投证券”的名号将逐渐退出江湖,但在名称变更之际,中投证券还来得及在科创板的市场上留下属于自己的印记。
由于投行部门*并入中金公司,中投证券在科创板保荐方面自然是颗粒无收。不过,在首批25家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市场之际,中投证券作为中金公司的跟投子公司参与其中。
具体而言,在中国通号的发行中,中投证券作为跟投机构获配3600万股,获配金额为2.106亿元。类似地,中投证券跟投交控科技200万股,认购金额为3236万元。
在“真金白银”掏出2.43亿元之后,按照上周五收盘价计算,中投证券所持3600万股中国通号市值达到2.60亿元,200万股交控科技市值为9512万元,两笔跟投一周内浮盈过亿。不过,由于保荐券商跟投限售期较其他机构更长,达到24个月,这笔巨额收益目前也只是浮盈而已。
真正需要考验中投证券资本实力的时候还在后面。就当前科创板受理的149家企业情况来看,中金公司无论在保荐数量还是保荐规模均排在行业前列。目前,中金公司共保荐14家企业,合计募资金额超过300亿元。
除中国通号和交控科技外,仍有12家企业等待中投证券的跟投。即使不考虑科创板普遍存在的超募情况,后续跟投金额也将超过6亿元,逼近中投证券2018年全年净利润。
事实上,中金公司旗下子公司众多,除中投证券外,中金资本、中金佳成等子公司均具有直投业务资格,中金浦成则专注金融产品投资业务资格。
2018年6月,中金浦成作为中金公司另类子公司,在中证协网站上予以公示。而在其他保荐券商的跟投名单中,跟投机构大多为各家券商的另类子公司。此次中金公司未启用中金浦成而选择中投证券作为跟投机构,或许另有深意。
业务、人员、架构融合都在推进当中
有中金公司人士对
中投证券的投行业务、债券承销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等已经转移至中金公司实现统一管理。
据中投证券2018年年报,2018年,中投证券投行业务完成在审保荐业务即新三板定增项目后,除存续的持续督导项目,其他部分已全部转移至中金公司,公司不再承做新的投行业务;债券承销业务也已转入中金公司统一管理;新三板做市业务与中金公司同类业务加速融合,实现了统一管理。
中金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也表示了与中投证券的融合进展,有效推进了与中投证券在业务、IT系统、中后台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双方在财富管理业务的产品、投研、培训和营销等四个方面深入对接,形成了有效的协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此外,中金研究部对接中投证券研究资源成立研究二部,重点为财富管理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咨询服务。协同业务取得较大进展。中后台方面,中投证券已纳入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实行统一的资产负债表管理,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IT方面初步形成了系统整合规划,建立了统一的汇报 和资源共享机制。
2019年,中金公司将全面推动与中投证券的整合工作,通过成立整合工作组,推进整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品牌整合方面,按照国务院的批复,集团正式启动将中投证券打造为集团零售经纪与财富管理的统一平台的进程,以实现母子公司品牌统一。
中投证券作为中金公司零售经纪和财富管理的统一平台,具体都有哪些策略?据其2018年年报,一方面积极落实“零售向上,机构向下”的获客策略,强化渠道建设、探索机构获客等;二是进一步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强化客户和产品之间的适配性管理;三是积极开展转型营销活动,全年新签约两融客户数较上年翻番等等。
据中金公司2018年年报,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投证券共有5417名机构客户、35.2万名富裕客户以及251.40万名零售客户,对应的客户账户资产总值分别为1.02万亿、2048亿、407亿元人民币。
中金公司“如虎添翼”
中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9月份,由中国建投在购买原南方证券相关证券类资产的基础上成立。2009年开始,中投证券股权划归中央汇金。随后,公司注册资本几经增加,2011年11月,公司正式更名为中投证券。至此,“中投证券”这个名字存续不足八年。
2016年11月,中金公司以167.85亿元受让中央汇金所持中投证券***股权设立子公司,2017年3月31日,中投证券正式成为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在全市场环境萧条的情况下,中金公司业绩依然大幅增长,成为“一枝独秀,其中中投证券功不可没。按照中金公司六大分部的业绩划分来看,中投证券49.74亿元的收入,对中金公司营收的贡献达到了26.83%。
根据中投证券2018年报,截止去年底,公司设有分公司10家,证券营业部 206 家,分布在全国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5 个计划单列市,涵盖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华南、东北、华北、华中、西南等全国经济发达地区。
这些分支机构,未来会在中金财富板块扮演什么角色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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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中原证券7.74亿股定增机构配售股份正式上市流通当天,股价以跌停报收,并击穿了4.71元/股的定增价。
据披露,去年7月底参与中原证券定增的机构多达18家,其中不乏多家头部机构,例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以及知名私募高毅资产。
去年2月开始实施的再融资新规规定,定增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从中原证券今日披露的2021年一季报来看,在今年2月1日定增解禁之后的短短两个月内,国泰君安、高毅资产、中金公司等头部机构已经对公司进行了大举减持。而从近期中原证券的股价表现来看,这些头部机构参与公司的定增可能难有获益。
多家头部机构大幅减持
中原证券该次定增的发行价为4.71元/股,而在去年7月~8月间,中原证券的股价围绕6元上下震荡,该定增价看似已经给了参与的机构足够的“盈利空间”。
不过事与愿违的是,今年2月1日,中原证券7.74亿股定增机构配售股份正式上市流通,当天股价以跌停报收,并一举击穿了4.71元/股的定增价。
据披露,去年7月底参与中原证券定增的机构多达18家,其中不乏多家头部机构,例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以及知名私募高毅资产。
去年2月开始实施的再融资新规规定,将定增的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
那么参与中原证券此次定增的这些头部机构是否能“全身而退”呢?
中原证券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前10大股东明细
从中原证券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前10大股东明细来看,在2020年末曾出现在公司前10大股东的头部机构(例如高毅资产和国泰君安)已经在今年一季度退出了前10大股东,表明在今年2月定增解禁后的两个月内,这两家公司对中原证券进行了大幅减持。
此外,中金公司也在一季度减持了中原证券近4500万股,减持比例将近50%。
从近期中原证券的股价表现来看,这些头部机构参与公司的定增可能难有获益。在今年2月1日定增解禁当天,有机构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上述参与定增的机构不能及时抛出手中持有的股份,截至当天收盘可能已经被套。
而从2月至3月中原证券的股价走势来看,公司股价始终在4.4元至4.8元的窄幅区间内震荡,因此在去年以4.71元/股的价格参与定增的机构在解禁后可能很难完全获利了结。
连续多个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据中原证券今日公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6亿元,同比增长146.45%;净利润1.21亿元,去年同期则为净亏损6712.48万元;一季度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据一季报披露,在传统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的背景下,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成为公司一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因素。
另据中原证券今日公告,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2404.49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4.49 万元,合计人民币2598.98万元,进而减少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598.98万元。
而这也是中原证券自2019年三季度以来连续多个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据披露,今年一季度,中原证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诱因依然来自股票质押业务。
据公告披露,今年一季度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695.3万元。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股票质押业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
今年2月1日,中原证券7.74亿股定增机构配售股份正式上市流通当天,股价以跌停报收,并击穿了4.71元/股的定增价。
据披露,去年7月底参与中原证券定增的机构多达18家,其中不乏多家头部机构,例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以及知名私募高毅资产。
去年2月开始实施的再融资新规规定,定增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从中原证券今日披露的2021年一季报来看,在今年2月1日定增解禁之后的短短两个月内,国泰君安、高毅资产、中金公司等头部机构已经对公司进行了大举减持。而从近期中原证券的股价表现来看,这些头部机构参与公司的定增可能难有获益。
多家头部机构大幅减持
中原证券该次定增的发行价为4.71元/股,而在去年7月~8月间,中原证券的股价围绕6元上下震荡,该定增价看似已经给了参与的机构足够的“盈利空间”。
不过事与愿违的是,今年2月1日,中原证券7.74亿股定增机构配售股份正式上市流通,当天股价以跌停报收,并一举击穿了4.71元/股的定增价。
据披露,去年7月底参与中原证券定增的机构多达18家,其中不乏多家头部机构,例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以及知名私募高毅资产。
去年2月开始实施的再融资新规规定,将定增的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
那么参与中原证券此次定增的这些头部机构是否能“全身而退”呢?
中原证券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前10大股东明细
从中原证券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前10大股东明细来看,在2020年末曾出现在公司前10大股东的头部机构(例如高毅资产和国泰君安)已经在今年一季度退出了前10大股东,表明在今年2月定增解禁后的两个月内,这两家公司对中原证券进行了大幅减持。
此外,中金公司也在一季度减持了中原证券近4500万股,减持比例将近50%。
从近期中原证券的股价表现来看,这些头部机构参与公司的定增可能难有获益。在今年2月1日定增解禁当天,有机构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上述参与定增的机构不能及时抛出手中持有的股份,截至当天收盘可能已经被套。
而从2月至3月中原证券的股价走势来看,公司股价始终在4.4元至4.8元的窄幅区间内震荡,因此在去年以4.71元/股的价格参与定增的机构在解禁后可能很难完全获利了结。
连续多个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据中原证券今日公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6亿元,同比增长146.45%;净利润1.21亿元,去年同期则为净亏损6712.48万元;一季度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据一季报披露,在传统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的背景下,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成为公司一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因素。
另据中原证券今日公告,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2404.49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4.49 万元,合计人民币2598.98万元,进而减少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598.98万元。
而这也是中原证券自2019年三季度以来连续多个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据披露,今年一季度,中原证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诱因依然来自股票质押业务。
据公告披露,今年一季度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695.3万元。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股票质押业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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