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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汇能源*消息
广汇能源(600256.SH)发布公告,该公司本次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5.66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51.25万股,最终以65.61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4亿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6月27日。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以下 “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为“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为1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7.1.2 非直销机构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广汇能源子公司连收两张环保罚单,2家上市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2022年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73期。
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
一周绿鉴:怡达股份新登榜控股子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
总体来看, 在2022年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负面信息共关联到40家上市公司。
《》
本期,6家上市公司新登榜。其中,去年业绩表现亮眼的上市公司怡达股份因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暴露环境风险而登榜。
泰兴怡达被发现废气超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由此被生态环境局要求限三个月内按程序将火炬系统排口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并被处以合计20.9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被罚的泰兴怡达备受投资者关注,该公司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被许多股东关注并询问。怡达股份2021年年报则显示,泰兴怡达目前未实际经营,正进行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试运行。而随着这一项目将建成,怡达股份称公司可实现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形成从原材料环氧丙烷到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的完整产业链。在保障自用环氧丙烷需求外,还能开拓环氧丙烷及其配套双氧水产品的销售新业务。
怡达股份产品细分市场为醇醚及醇醚酯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但2021年度,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产能利用率为66.74%,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怡达股份对此指出,主要原因为原材料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供应不足。此外,怡达股份称因安全、环保持续监管督查,国内化工行业全方位地进行了整治和提升,公司也按照新的规范要求进行了改造提升;公司还称,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大目标下,整个化工行业继续提质增效,各地又有“能耗双控”、“拉闸限电”等政策频频出台,公司三地生产企业虽未停产,但是对整体产能也有一定的影响。
怡达股份寄希望于泰兴怡达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其称,2022年度随着这一项目的试生产优化及产能逐渐释放,原料供应充足,使得公司现有醇醚及醇醚酯产能得到一定提升。
环境信披观察:2家上市公司应尽快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越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自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目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正逐渐披露中。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部分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应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洪汇新材便被列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而A股绿色报告项目收录到的数据显示,洪汇新材于2022年4月21日,因“2022年1月5日、1月19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干燥车间二楼有台离心机底部有废气溢出,无组织排放,未密闭,车间外异味明显”被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处罚文号为:锡山环罚决﹝2022﹞75号。
洪汇新材之外,上市公司金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也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4月22日,因“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措施”被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罚款:人民币13.4375万元。处罚文号为:滕环罚字﹝2022﹞13号。
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
对于处罚所提及的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措施情况,金晶科技则表示,由于公司二线玻璃窑炉建成运行时间较长,如果采取太大的限产措施可能会对生产及设备运行安全造成不可预估的安全隐患,公司出于安全生产的考虑,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二线采取限产5%的措施。公司还称,为达到减排效果,公司通过加强外排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力度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外排烟气污染物排放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低于正常排放限值的50%。
洪汇新材方面则表示收到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回复采访问题。
环保处罚:违反大气、水污染防治法广汇能源子公司连收两张环保罚单
2022年4月第四周、5月第一周,数据库收集到46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记分决定书等,涉及40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违法被罚款金额前十
本期收录数据显示, 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旗下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录得本期*处罚金额——73万元。
这一处罚来源于新能源公司厂界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违法行为。
在这张罚单之外,新能源公司近期还因煤气水出水口苯并芘超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违法行为,而被罚款60.86万元。
连收两张环保罚单的新能源公司,是广汇能源的主要子公司之一,广汇能源2021年年报显示,新能源公司去年净利润达到了33.63亿元。广汇能源本身在2021年也创下历史上*的经营业绩,实现净利润50.03亿元。
另一方面,作为能源企业,广汇能源今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氢能产业链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0)》,致力于转型成为传统化石能源与绿色新型能源相结合的能源综合开发企业,并表示于2021年正式启动了以“绿色革命”为主题的第二次战略转型升级。
但在环境问题方面,2021年以来广汇能源旗下公司收到不少环保罚单,其中,新能源公司去年便已累计两笔处罚。据广汇能源披露,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7日,因新能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情况,哈密市生态环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向新能源公司进行处罚。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本期, 上市公司宁波港、宁波联合均参股的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暴露了环境风险,两家上市公司因此上榜。
具体而言,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被发现,2022年2月9日,公司6#装卸台在冰醋酸装车,配套的废气收集、喷淋设施在运行,喷淋液现场PH试纸检测呈酸性,经采样检测喷淋液PH值为2.6。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所述“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由此,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何京蔚、李霞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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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合金投资(000633)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控股股东通海投资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原因,结合广汇能源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情况及收购后对公司经营管理、资产业务等方面的安排,详细说明广汇能源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背景和目的,是否计划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海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甘霖与广汇能源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说明广汇能源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处置或重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计划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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