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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车位紧张之下,有人打起了人防车位的主意。那么,人防车位产权归谁?可以租赁买卖吗?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公布了一宗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
业委会:人防车库管理权归我
白云区某花园小区二期负一层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该人防工程于1999年11日由合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于2001年9月16日竣工,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3年验收合格。上述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为车库。大部分车位已由开发商合某公司售出并转移登记至业主名下,剩余26个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合某公司将该人防车库委托给某家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对该26个车位收取租金。
该小区业委会认为,虽然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收益权归投资者合某公司,但开发商合某公司已将小区房屋产权售予业主,即开发商已通过收取售房款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故该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由合某公司转为全体业主,相应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亦应一并转移给二期全体业主,由业委会对人防工程车库进行管理及收益。据此,业委会起诉要求开发商合某公司、某家物业公司向其交还未售出的26个人防工程车库(以下简称诉争车位)的管理及收益权。
合某公司辩称,其不同意业委会的诉讼请求,认为涉案车库由其投资建造,其有权决定将车库的经营管理权交给某家物业公司,并享有诉争车位的租金收益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库为防空地下室,于2003年12月17日通过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验收。讼争车位目前初始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合某公司名下,由某家物业公司管理及收租。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页中约定,“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另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作出的涉案小区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涉案小区的共有建筑为“梯间走廊、梯间大堂”等。涉案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涉案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争议焦点:涉案车库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归谁?
法院: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属于投资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合某公司作为涉案车库的投资者,且诉争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其名下,故对诉争车位,合某公司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
其次,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涉案车库的建筑面积亦未作为涉案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再者,从建设单位与小区业主之间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双方没有就转让涉案车库权利进行约定,即小区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对应自有房屋及共有分摊建筑,未包括涉案车库。
综上,该业委会主张收回诉争车位管理及收益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业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业委会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购买前应咨询、了解小区人防车位的租售政策
经办法官指出,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权的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具体应以“建设成本是否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面积分摊有无实际摊入小区业主的分摊面积”为界定标准。
实践中,人防车位一般不会被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其建筑成本由开发商承担,那么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保留该车位的管理及收益权。如果人防车位建筑成本最终计入房价且面积亦由业主分摊,则其收益权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由于人防车位在租赁、交易、产权登记等方面均有一定限制性规定,故消费者应了解小区人防车位的租售政策,必要时应咨询当地人防或不动产交易部门确认车位权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知多D:小区的车位分几种?
一般情况,车位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公摊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是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可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且未纳入业主分摊面积的人防车位,其使用、管理及收益权归属于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
题图:人民视觉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玮琳
11月9日,暴风集团正式谢幕创业板。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暴风退,300431)在11月7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截至2020年11月7日已交易29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即11月9日。
11月9日收盘,暴风集团报0.28元/股,市值仅剩9226.69万元。2015年在创业板上市的暴风集团曾被称为妖股,一度飙出30个涨停,市值*时一度超过400亿元。
暴风集团公告称,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公司股票退市后,将不能在创业板重新上市。暴风集团提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2019年7月起,暴风集团经历了因涉嫌信批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等一系列事件,员工持续流失。2019年12月,公司仅剩10余人,除冯鑫外公司的*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
2020年,暴风集团因在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一个月内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被终止上市。
暴风集团的结局,在一年前冯鑫被捕之时,似乎已注定。
2019年7月28日晚间,暴风集团实际控制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0年7月31日,暴风集团公告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提起公诉。
与一路跑马圈地的乐视一样,暴风集团除了播放器“暴风影音”,还涉足了互联网电视(暴风TV)、VR(暴风魔镜)、体育(暴风体育)等多个领域。
在冯鑫被逮捕后,暴风集团业务陷入困境。暴风集团的明星产品暴风影音在2019年11月彻底“挂了”。微博上有网友感叹道:“暴风影音真是青春啊,暴风影音、风行、快播、pps和qq影音,当年就用过这几个。”“以前初中的时候,都是下载电影然后用暴风影音打开看的啊。”
冯鑫曾多次接受采访或是在公开场合谈论自己的创业心路,对暴风集团的策略进行反思。被问及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当前暴风资金困境,冯鑫称,核心原因有三:上市公司没有融资和并购,对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认识不对,以及在业务布局上也有贪婪。
幸福里百科词条:2021年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是: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出租,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但不可以出售。人防车位的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租。
人防车位是什么?
人防车位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应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
人防车位包括哪些部位?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任务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车位权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认为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有使用收益权,并认可租赁、有偿使用、使用权转让等处分方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地下的人防工程,在平时是可以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也可理解为在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另外,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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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条是关于租赁合同的概念的规定。
买卖和租赁的关键区别在于转移的是财产所有权还是财产使用权。在实践中,笔者曾见到有的开发商以“转让车位使用权”的方式出售人防车位,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年限是20年,期满后,该车位受让人免费使用20年,甚至在收据也载明收到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买”这种车位的业主常认为自己是买了车位,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只是租赁了一个车位。买卖,支付价款取得的是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性物权;租赁,支付款项所取得的是一个有期限的使用权(法定最长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
对于人防车位,由于其产权不属于开发商,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但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投资建设人,对人防车位具有使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开发商有权出租人防车位,因此实践中常出现开发商名为出售,实为出租,以出租二十年到期免费续期的方式出售人防车位,但购买人防车位的业主实际取得的不是车位所有权,只是使用权。对于有车位需求的业主,我们建议购买产权车位,不要购买人防车位或者是公摊车位,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其车位“所有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核心权利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租金是承租人为使用、收益租赁物而支付的对价,这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本质区别,也是本条规定的主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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