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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85,证券简称:武汉中商,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后,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9年1月29日、2019年1月30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9年1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除相关公共传媒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转载报道外,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500万元至8,000万元,上述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业绩与前述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18年度实际财务情况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3、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号)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财达证券近期迎来大规模解禁,而这家上市刚满一年的地方券商面临的是股价大跌和业绩不振的窘境。
财达证券此前公告,5月9日迎来一批上市前股东的解禁,解禁数量7.72亿股,占总股本的23.80%,按照*收盘价,对应市值56亿元左右。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分别为邯郸市鹏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国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金海资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泊头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秦皇岛市财信资产管理中心、保定市财信商贸有限公司等。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目前股东名单显示,本次解禁股东基本都是持股5%以下的股东。
财达证券自2021年5月7日上市后,*曾涨至18.73元/股,但此后一路下跌。截至5月10日上午收盘,股价已经跌至7.36元/股。公司股价已从*点跌去六成,年内跌幅也达到了42%。
值得注意的是,自上市以来,财达证券在资本市场少人问津,仅有1篇券商研报关注财达证券,为东兴证券在今年2月份发布的《财达证券:省内资源优势集聚 京津冀一体化助力开启业务成长空间》。
研报指出,考虑到公司仍具有次新股属性,当前价格存在次新股溢价,在行业PB均值仅1.9倍的情况下,公司3.4倍的估值处于高估区间,和公司中长期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给予“中性”评级。
作为河北省内*一家券商,财达证券于去年5月7日登陆资本市场。根据财达证券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河北省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财达证券71.86%股权,是财达证券实际控制人。
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财达证券上年实现营业收入25.24亿元,同比增长23.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亿元,同比增长27.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8亿元,同比增长28.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52.30万元,同比减少109.66%。
分业务来看,证券经纪营收9.01亿元,同比增长4.43%;证券自营营收4.89亿元,同比增长70.16%;信用交易营收2.70亿元,同比减少6.37%;资产管理营收5788.49万元,同比增长57.02%;投资银行营收2.95亿元,同比增长9.13%;期货业务营收4.44亿元,同比增长122.66%;结构化产品营收9535.96万元,同比增长45.88%。
截至目前,财达证券在河北省内拥有93家证券营业部,占其证券营业部总数的83.04%。此外,财达证券近三年来源于河北省内营业网点的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分别为90.55%、90.37%和90.75%,区域集中度较高。
未来,如果河北区域内证券经纪业务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财达证券在外省的营业网点拓展及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将给该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受业务激烈竞争影响,证券经纪业务净佣金费率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0年,证券行业净佣金费率水平分别为0.310‰、0.288‰和0.263‰。
能够看出,财达证券还是非常倚重经纪业务收入。经纪业务收入、自营业务收入、信用交易业务收入、资管业务收入、投行业务收入、期货业务业务收入、结构化产品收入对营收贡献度分别为35.70%、19.37%、10.70%、2.30%、11.69%、17.59%、3.76%。
今年一季度,财达证券业绩表现不佳。4月28日,财达证券发布2022年一季度报告。数据显示,一季度,财达证券营业收入约3.5亿元,同比下降29.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04.08万元,同比下降63.34%。
有券商非银分析师指出,资本市场的波动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信用交易、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的经营和收益都会带来直接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效应,进一步放大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零售相关业
2019年上半年,零售行业创新转型步伐加快,跨界融合不断深化,新业态和新场景不断涌现。公司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做强主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内部管理,在全员的努力下,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53亿元,同比下降0.21%;实现利润总额16,835.50万元,同比增长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77.29万元,同比增长7.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26.29万元,同比增长86.30%。在零售行业业绩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公司经营利润仍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A、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B、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C、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D、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E、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F、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G、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本期及比较期间的净利润、股东权益无影响。
②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调整
■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19年期初数影响为:货币资金减少29,527.1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5,220.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4,747.14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6,210.93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552.73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4,658.20万元。对公司当期影响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218.34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54.59万元、净利润增加163.76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9-046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中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4名监事及*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5,325万元,同比下降0.21%;综合毛利率为24.85%,同比上升2.42个百分点,其中主营毛利率18.89%,同比上升0.92个百分点;公司2019年上半年发生费用总额31,861万元,同比下降2.25%;实现利润总额16,836万元,同比上升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77万元,同比上升7.41%。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66,404万元,公司负债合计120,66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5,735万元;2019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45.30%,较期初下降6.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0.44元,同比增加0.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9.12%,同比上升0.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8.75%,同比上升3.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19元,较期初增加0.62元;2019年上半年总资产周转率0.76次,同比增加0.01次;固定资产周转率3.41次,同比增加0.19次;存货周转率6.37次,同比减少0.68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补充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1029号的《审计报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中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也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547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上述《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鉴于标的公司原《审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已过6个月的有效期。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对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3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1039号);同时,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2019年1-3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717号)。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加期审计事宜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1039号)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717号)涉及到本次重组申报文件的更新以及对证监会反馈问题的回复,且公司目前正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29号]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组织回复相关工作,公司将在公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29号]的回复时披露上述《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经营者薪酬兑现的方案》;
同意公司按照《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制定的标准发放经营者薪酬。(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9-04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玉女士主持。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中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补充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郝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自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运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层参与竞价收购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属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资产,包括无形资产(24032.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参加了上述资产挂牌转让活动,竞价取得上述资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050万元。(公告刊登于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3-008号、《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公告》临2013-009号、《公司关于竞价收购资产结果的公告》临2013-010号)
目前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完善开发方案,选择时机,控制进度。
2、2015年11月13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针对丹江口市文体商健广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更名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针对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700万元。(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向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共计532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丹江口鑫东来置业公司撤回起诉。2017年3月15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起诉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偿付损失2,990万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该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再次申请撤诉。2019年5月,饶云来函称,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将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转让给饶云。2019年7月23日,收到丹江口人民法院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饶云起诉公司和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要求支付租金、物业费、设备款等合计2,443.46万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公司作为原告,针对武汉和天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硚口区法院针对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1,038万元。(详见2016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案件已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和天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998.56万元,华运房地产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调解和天源公司偿付限期为2017年7月11日之前,截止目前还未收到赔付款项。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返还位于武汉销品茂西南角面积为7,662.2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2018年10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目前进展情况:2018年11月21日由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1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武昌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19年5月8日开庭审理,公司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2019年5月30日,一审判决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协助原告将7,662.2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目前,各方均未上诉,正在按照判决内容准备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5、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原告,针对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尾款纠纷,起诉公司要求解除补充协议并支付合同尾款。(详见2019年2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目前进展情况: 2019年3月28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9月29日,一审判决驳回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详见2019年10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武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目前尚未收到开庭传票。
6、2019年6月14日,泰盛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针对货款纠纷,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涉案金额765.5万元。(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冻结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开立在汉口银行徐东支行账户内存款,冻结资金为7,654,976.07元。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目前尚未开庭。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约248万元。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新零售”)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居然新零售 ***股权。预计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证券代码:000785)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
2019年1月24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居然控股等2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居然新零售 ***股权。按照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价格区间的下限363亿元进行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商联(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国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居然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预计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因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将超过***,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号)。2019年2月13日,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说明并公告。2019年2月15日下午15:00-17:00,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947会议室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2019年3月16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9年6月3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居然控股等2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居然新零售***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出具并经武汉市国资委核准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3,567,401.00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565,000.00万元。
2019年6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5号)。2019年6月14日,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说明并公告。
2019年6月17日,本次交易取得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9年6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
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单〉的公告》。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组交易对方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2019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729 号]的回复等相关公告。2019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公告》。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居然控股所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居然新零售的股权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29日向证监会报送关于中止审查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2019 年 9 月 29 日,居然控股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现金置换(反担保)大连中益的保全查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居然控股所持居然新零售股权的冻结,同时查封居然控股用作现金置换(反担保)的相关银行账户内的资金。2019年9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解除股权冻结事项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的议案》,10月9日向证监会报送关于申请恢复审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19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729 号]的回复(修订稿)以及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等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居然控股、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实业”)来函,获悉东亚实业拟将其持有的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居然新零售0.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54万元)转让给居然控股。同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公司就此发布了《2019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4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北经济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大冶市人民医院、中部战区总医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美术学院、湖北鸿升教服餐饮服务公司、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共计4,183平方米,租期1至6年。
9、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目前,已完成工商注销。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9- 070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中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徐东支行以抵押方式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抵押资产为该公司位于洪山区和平乡团结村徐东大街18号1栋第四层房产,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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