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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06,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42,7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78%,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1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泰坦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股,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6,248,9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681,6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567,262股。公司*公开发行的网下配售的689,34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4月30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泰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906,231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0%。
2、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45名,对应股票数量28,042,7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78%。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46名,对应股份数量为29,948,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8%,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的董事刘春松、王林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8)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9)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二)持有发行人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股份的股东钟鼎投资、钟鼎青蓝、平潭建发的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企业参与发行人2019年12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有关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4)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彭震、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国投创丰承诺:
彭震、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国投创丰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有关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4)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泰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泰坦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泰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9,948,971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06,23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42,74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潍坊大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更名为青岛阳光大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 月 25 日
挖贝网4月19日消息,泰林生物(300813)发布2021年业绩报告,实现营收2.83亿元,同比增长41.46%。实现净利润6353万元,同比增长31.30%。
对比过去几年业绩,泰林生物营收和净利润增速创下四年来新高。上次营收和净利润实现高增速是在2017年,当时两项指标的增速分别为27%和55%。
泰林生物主要业务包括微生物检测系统、环境生物污染控制装备及总有机碳分析仪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了业绩增速高外,该公司去年在研发领域取得不错成绩,泰林生物的细胞治疗工作站项目获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创新奖二等奖。
由国家科技部立项泰林生物牵头承担的“十三五国家重大创新规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高性能智能化无菌检测仪的开发与应用》(项目编号:2016YFF0103200)项目完成验收顺利收官。
泰林生物参与解决载人空间站水微生物检测的难题,面对水样中微生物计数和大肠菌群检测两大任务,经过反复论证最终选定了以薄膜过滤法进行微生物计数,酶底物法进行大肠菌群检测的技术方案。薄膜过滤法的技术核心是微孔滤膜,实现难点是设计、制造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膜过滤组件。泰林生物自主研发生产的微孔滤膜已经实现无人化全自动生产,各项性能稳定均一,摆脱对进口滤膜的依赖,可快速完成过滤并截留水中的微生物,适用于空间站水中微生物计数。
另外,泰林生物2021年加大*医疗尤其是细胞和基因治疗领域的研发投入,引进了一批具有行业背景的*人才,同时与国内*的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与研发项目合作,开发出多款新产品。全年投入技术研发的资金超过销售收入的10%,全年完成新产品开发24项,完成产品技术升级改进16项。截止到2021年年底,公司已储备了263项技术专利,包括24项发明专利,拥有58项软件著作权,参与制定2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14项标准为第一作者,并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子项目参与单位和关键装备研发单位,分别承担了三项“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技术创新先进集体一等奖”。
泰林生物产品得到行业认可。制药企业客户近1400家,包括药明康德(603259)、康希诺生物(6185.HK)、金斯瑞生物科技(01548)、上海医药(601607)、恒瑞医药(600276)、中国生物(01177.HK)、凯莱英(300358)、华大基因(300676)、华东医药(000963)、复星凯特、信达生物(01801.HK)、宜明医疗、可瑞生物等国内外知名制药企业。
继国科环宇之后,又一家申报于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被否。
9月26日晚,上交所披露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2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坦科技”)网友分享。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泰坦科技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毛利率远低于同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泰坦科技成立于2007年10月,业务聚焦于科研创新“实验室场景”,以科研试剂、科研仪器及耗材、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三大产品体系为基础,为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提供一站式科研产品与集成配套服务的科学服务综合提供商。
2015年12月15日,泰坦科技挂牌新三板,今年4月转战科创板,并于2019年7月31日经历了短暂的发行中止。
挂牌期间,泰坦科技的经营规模并不大,2015年-2018年,泰坦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2.68亿元、4.09亿元、6.64亿元和9.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10.34万元、1585.13万元、3830.52万元、5966.70万元。
2019年上半年,泰坦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20亿元(不含税),比去年同期增长24.69%,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优势区域的老客户做深和新区域、新客户的拓展,同期实现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3.8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94%。
但在上会之前,市场就有不少关于泰坦科技的质疑之声,包括毛利率远低于同行、多次遭遇行政处罚、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和可能存在对du协议等问题。
招股书显示,近三年公司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4.09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9.26亿元,复合增长率超过50%,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则超过90%,然而与业绩大幅上涨不同的是,泰坦科技的毛利率逐年下降,且与赛默飞、德国默克、丹纳赫等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距。
2016-2018年,泰坦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71%、22.19%和 21.59%,较同行业可比公司55%左右的平均值低约33个百分点。
该问题在上会时也遭遇了发审委的“灵魂拷问”,其指出,泰坦科技作为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同时,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并不高,三年间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2%、4.35%以及3.24%,处于逐年下降的态势,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也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发审委提两方面质疑
具体来看,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对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的披露。
(1)发行人将自己定位为“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以核心产品技术为基础,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为创新研发、生产质控实验室提供科学服务一站式技术集成解决方案”,但未能清晰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内涵、与通常理解的“技术集成”的差别以及是否属于一站式网络销售的一种方式。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3%来自于科研试剂和科研仪器及耗材的产品销售,其中,报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中超过50%以上为直接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
(3)对于自主品牌产品,发行人全部采用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通常指贴牌生产)方式生产。针对OEM生产环节,发行人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的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上述业务模式中的体现。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发行人认为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发行人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发行人生产环节外包,销售的产品既有自有品牌产品,又有直接外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发行人所列举的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且未清晰披露相关技术在境内外同行业发展水平中所处位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
(3)2016-2018年,发行人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分别为24,320.64万元、40,420.97万元和59,313.27万元,其中,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的销售收入金额为15,007万元、27,242万元和39,440万元,占比在60%以上。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作为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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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参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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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优替济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旷宇博捷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键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上药新亚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霆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博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集协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抓住机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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