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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强化政策聚才效应,大力加强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为建设省会人才新高地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济南市根据《博士后集聚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21〕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资助对象
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标准和资助条件
(一)申报条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市属工作站、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二)申报材料。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三)资助标准。按照项目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详见附件)。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申报,按照要求于5月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实行实时审核,于5月14日前审核完成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不得就已享受过该项资助的同一个项目重复申请;该项资助仅限于2019年9月1号以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市属工作站、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
(三)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应指定专人,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及人工核验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做好相关业务咨询及服务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业务指导、系统支撑及信息汇总工作。
(四)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员应对照申请条件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
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五、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1.初审咨询电话
历下区 88152310
市中区 87591781
槐荫区 87956189
天桥区 85872683
历城区 88066036
长清区 87227786
章丘区 83232918
济阳区 84238716
莱芜区 76113396
钢城区 75873010
平阴县 87890752
商河县 84880198
高新区 88871677
南山区 88112603
起步区 66604132
2.市人才服务中心 87081706
(二)技术支持电话
87081602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第一步:系统注册及信息维护
1、单位申请平台账号
打开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未注册单位点击“注册”,选择“单位会员注册”,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2、维护单位信息
注册后登录,点击“在线申报”中“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再点击“工作站基本信息管理”,即可维护单位信息。
3、维护申请人信息
维护好单位信息提交审核后,点击“单位管理”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再选择“进、出(退)站备案申请”添加在站博士后人员,点击右上角“添加”后进入如下页面,业务类型选择“进站”,维护好申请人信息保存后,提交信息审核。
第二步:资助申报
1、设站单位在济南人才网注册并登录,在“在线申报”中选择“博士后资助申报”。
2、点击进入后选择“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点击“添加”按钮,依次填写“基本信息、科研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审核”。
华东科技(000727.SZ)发布公告,公司拟将中文全称由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华东科技变更为冠捷科技,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727”。
2020年末公司实施完成以公开挂牌和协议出售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及现金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由液晶面板行业转型为智能显示终端制造行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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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内容明确指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已通过审议。
全文
关于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通知
中博基字【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已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0年6月28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开展创新研究,迅速成长为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共同资助。
第四条 基金资助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基金资助的评审、经费管理及资助绩效等工作。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 基金资助为定额资助,一般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资助比例一般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特别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博士进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创新研究,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基金会根据博士后人才培养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经商有关部门同意,调整和完善资助项目设置及资助标准,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年度资助计划和年度资助指南,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年度资助计划,编写年度资助指南,组织基金资助评审等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资助计划、资助指南和工作报告,签署基金资助有关文件。
年度资助指南应当在每年基金资助申报开始前 30 日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秘书长负责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由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设站单位在基金资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
(二)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为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四)管理基金资助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基金资助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基金会委托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展军队系统基金资助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有进站意愿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分享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申请人为申报项目的*承担人。
每站同类资助形式只能获得一次。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在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不得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应当以年度资助指南为基础确定申报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年度资助指南要求向基金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的材料。年度资助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五条 基金会应当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设站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资助指南要求。
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一般采取专家通讯评审,根据需要,也可采取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
(一)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是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或博士期间指导教师的;
(三)评审专家主动申明回避的。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在评审结果公布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定额标准及时办理资助经费拨付手续。
第二十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须认真审核资助经费支出情况。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设站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基金会。资助经费结余部分收回基金会,用资助经费所购固定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及资助编号。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应当每年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基金会对基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和获资助研究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申报系统,方便申请者填报。基金会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的监督。基金会依照本办法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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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产经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社
6月30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1批面上资助获资助人员名单,共3880人获资助。较此前公示的3882名拟资助人员少2人。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公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1批面上资助获资助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博基字[2022]3号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经专家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确定对3880人给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1批面上资助。获资助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部分获资助人员另行发布通知。
附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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