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的期权2万相当于多少(大金重工股吧)

2022-07-05 18:56:00 证券 xcsgjz

公司给的期权2万相当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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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期权只适合对风险市场较为熟悉的专业投资者,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因此本文只作探讨学习。

最近金融市场的波动比较大,很多投资者都在问有没有好的对冲工具,大部分投资者很好奇如何使用期权来对冲手里的头寸,今天就简单科普一下这个工具。

一,期权定义
定义上看,期权与期货一样,是一种合约。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代价后,有权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举例说明,有一栋别墅价值200万元,小王有三种方式可以来购房:

第一种:直接全款购买,假设一年后房价涨到220万,那么收益率就是(220-200)/200=10%,如跌倒190万,就亏损(190-200)/200=-5%。这种方式就是现货交易。

第二种:按揭30%,首付60万,一年后房价如果涨到220万,收益率就是(220-200)/60=33%;如果跌倒180万,亏损(180-200)/60=-33%。这种方式就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期货交易,首付就是理解为保证金。

第三种;小王花费3万买购房指标,这个指标规定他可以一年后以200万的价格购入,一年后,如果房子涨到220万,按照合同还是可以200万买入,收益率就是20/3=6.8,大约7倍收益;一年后如果跌到180万,那么小王可以只损失3万的指标费用。这种方式就是对应现实生活的期权交易。

二,分类
实际交易我们主要区分看涨期权(call)跟看跌期权(put),看跌期权也叫认沽期权。
1.看涨期权(call)
举例!
假如小王看上一一幢别墅,目前房东主人开价是200万,但是现在的行情不稳定,过一段时间可能涨也可能跌。

所以小王跟房东签订一个合约,小王给房东2万的一个合约费(这个费用是不退的),无论一年后的价格怎么涨跌,自己都可以以200万的价格买下这个别墅;对于房东来说,房东觉得未来价格也不会涨,甚至会有下跌的可能,于是也就答应了签订这个合约。

下表是一年后的几种情况:

对于小王来讲,盈亏情况如下图。


分析:可以看出,别墅价格只有大于200万,小王才能获利,这里有个盈亏平衡点202万,这个介个无论是按照合约购买还是市场价格购买,都是一样的结果,总花费都是202万。这种行为相当于买彩票。
对于房东来讲,盈亏情况如下图。

分析:*的收益就是全部的合约权利金2万,价格要是飞涨,房东损失就越大。
在这个简单的模型里,小王就是买入了一张看涨期权,在交易市场中,就是买方,对于房东来讲就是卖方,卖出了一张看涨期权。有买必有卖,市场的交易总是这么成对出现的。
都说期权的杠杆高,可以简单计算一下,假如今年小王直接200万买了,明年价格是230万,收益率就是(230-200)/200=15%;如果是以权利金的形式买,小王200万履行合约,230万卖掉,收益率就是(230-200)/2=1400%!

2.看跌期权(put)
假如小王手中有一套别墅,现在市场价格是200万,准备出手卖掉,但是市场不稳定,也可能卖了立马涨价。
这时候,小王找到中介,跟中介签订合同,同时支付合约费用两万,约定一年后,无论市场涨跌,都要以200万的价格卖给中介。


下表是一年后的几种情况:

对于小王来讲,盈亏情况如下图。


分析:小王是想在市场锁定价格,如果一年后价格低于198万,那么小王还能以200万卖出,就能获利;但是如果到期市场价格大幅度高于200万,小王也没必要去履行合约低价卖,最多损失就是2万的合约费用。这种行为与买保险是一个道理。
对于中介来讲,盈亏情况如下图。

分析:中介的*收益就是2万元的合约费用,只要到期房子的价格低于198万,中介就要开始亏损。

在这个简单的模型里,小王就是买入了一张看跌期权,在交易市场中,就是买方,对于中介来讲就是卖方,卖出了一张看跌期权。

按照价值状态划分为:平值期权、实值期权、虚值期权

以沪深300ETF期权链为例,6月17日沪深300ETF价格为4.3,对于看涨期权来讲,只要是到期行权价大于4.3的就是是虚值期权;对于看跌期权来讲,只要是到期行权价小于4.3的就是虚值期权。

可以总结这样一个规律:假设立马行权能够获利就是实值期权,如果不能获利就是虚值期权,履约价格跟表现现货价格一样就是平值期权。

三,买方与卖方
从上述两个简单的模型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买方就是权利方,需要支付权利金,而他*的亏损就是全部的权利金;卖方也就是义务方,收取权利金,而他*的盈利就是全部的权利金,但他收取权利金的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履约的担保。

四,期权价值

需关注几点:标的物的现价、期权的内在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可以发现,无论是认购还是认沽期权,*价(期权价格也叫权利金)=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拿300ETF行权价格为4.1的看涨期权为例,300ETF现价4.321,如果立马可以以4.1的价格买进,就有0.221的差价,这个差价就是内在价值。上面说到了,*价(期权价格也叫权利金)=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通俗理解为买方理应付出的额外成本,还没到期,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时间价值会随着时间接近行权日期越来越少,越是到临近期,不确定性也会越来越小,期权到期,时间价值归零,只剩下内在价值。

五,期权的风险

1.权利金风险:期权的价格就是权利金,对于买方来说,可能会损失全部的权利金,对于卖方来说,一旦价格朝着不利方向变动,投资者面临着平仓或者补充保证金的风险。
2.价格变动风险:期权是具有杠杆性且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标的价格、行权价格、剩余时间、波动率、无风险利率、股息率等。
例如,6月17日,沪深300ETF上涨1.48%,7月行权价为4.7的看涨期权涨幅为39.2%,波动幅度特别大。

3.流动性风险:同个标对应的期权合约数量比较多,部分合约的成交量非常低,存在交易不活跃的情况,这就可能导致投资者有些时候无法及时平仓控制风险

六,总结

期权是一种高风险金融衍生品,具有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与价格发现的功能,新手投资者一定要做好风险评估与专业测试,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大金重工股吧

智通财经APP获悉,东北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首予大金重工(002487.SZ)“买入”评级,预计2021-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74/8.92/11.34亿元,对应每股收益1.21/1.61/2.04元,同比增速45%/32%/27%,对应PE为17/13/10倍。

东北证券主要观点

公司深耕塔筒行业二十余年,市场份额加速扩张。

公司为国内风电塔筒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近年来业务加速扩张,2018-2020年分别实现塔筒销量13.5/20.5/40.8万吨,2021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49%。目前公司已形成辽宁阜新(20万吨)、山东蓬莱(50万吨)、内蒙古兴安盟(10万吨)以及河北张家口(20万吨)四大生产基地,合计塔筒产能达100万吨。长期以来国内塔筒行业市场格局相对分散,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在地理区位、工艺装备、产能规模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有望率先受益“十四五”期间国内风电装机中枢上移,实现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成本管控能力突出,“两海战略”持续推进。

随着产能规模的扩大以及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提升,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2018-2020年塔筒单吨毛利分别为1395/1835/2025元。在2021年钢材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公司上半年塔筒毛利率仍维持在21.4%的较高水平,同比仅降低2.3%(将运费统一口径计入营业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长期坚持“海上风电+海外市场”的发展战略,上半年实现出口收入4.45亿元,同比增长24%,海外收入占比达27%。考虑到2020年抢装需求集中释放后短期内国内陆上风电装机将有所回落,海外市场有望成为拉动公司2021年业绩增长的重要因素。

布局新能源投资开发及叶片制造,业务领域逐步拓宽。

在夯实塔筒主业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向风电产业链其他环节进行延伸。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签署风资源开发协议300万千瓦,取得可开发建设指标30万千瓦(阜新25万千瓦+张家口5万千瓦),未来风场开发业务有望贡献稳定的利润及现金流增量。此外,公司2021年4月与蓬莱区政府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将在蓬莱区域内投资建设16.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及年产800套风电叶片项目,未来成长空间充分打开。

风险提示:风电装机不及预期,业绩预测与估值判断不达预期等。




公司给的期权2万相当于多少公司上市

股权,是指拥有公司的股份及相应权益;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允许以指定价格(通常是基于当前公司估值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


01

股权与期权的区别


首先,期权只有在购买后,才会成为股权。


期权的核心思想是,员工享有的是公司价值提升的收益,那么,在授予前的公司价值,与该员工无关,也保障了投资人和原股东的权益,所以美国互联网公司很喜欢用期权来激励员工。


简单实例,比如2004年底,百度公司*估值算下来,每股价值6.5美元,以该价格授予员工四年期权,也就是未来四年,按照工作时间,有权以6.5美元购买指定额度的股权,百度上市后开盘价变成了72美元,那么你买入这个股票每股就净赚了65.5美元。


02

股权和期权的授予


一个真正的,符合硅谷原则的授予方式是这样的,当你参与一个创业项目,获得一个offer的时候,会很快获得一份授予协议。


例如,新人刚入职,就签署了授予协议,那么如果他表现不好怎么办?如果他离职了怎么办?其实这里有个很简单的原则,签署股权/期权的授予协议,不等于已经授予你股权/期权。


签署协议的目的是一个约定,约定你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绩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获得多少股权或者期权,也就是说,这个约定是个目标而已,你只有完成了目标,这个股权,或者期权才是你的。此外,关于股权和期权授予,也存在不同的限制和选择,


有些所谓限制性股权,比如说常见的,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



03

股权/期权的行使


理论上,如果你的协议约定的是股权,你应该享有股东的权益,比如分红权,比如董事会决议审核和投票的权益,比如通过出售你的股票获得收益。期权复杂一点,行使期权,需要先用现金购买股权,然后才能享受股权权益。


一般海外上市公司,为了省事以及算税方便,有时会要求员工行权和出售股票同时进行。但从逻辑上来说,这两件事其实是可以分开的,也就是你认为合适的时机行权,然后在股价高企的时候出售股票。


04

退出机制


正常情况,按照约定授予,行权,但如果员工离职,或者因违反协议开除,如何进行退出?这也是授予协议必须明确的。实际上,很多授予协议在这方面,都不够明确,也导致了非常多纠纷的发生。


第一种,强制无偿收回,授予的是限制性的股权,分红权,一旦离职,可能就全部收回,或者绝大部分收回。如果授予协议是这样约定的,并且授予过程中履行了约定,那么强制收回,也无可厚非。


第二种,强制有偿赎回,和第一种略有不同,是公司用董事会决议价格,强制赎回股权;这种比较常见,但问题是,赎回价格经常产生严重分歧。


第三种,有限制保留,这也很常见,有的会给保留期限,有的会给一个保留比例。


第四种,允许自行转让。


第五种,分步骤,有条件赎回。比如,你离职后,赎回部分,若干年后,没有进入竞品企业,再赎回剩余部分,这样也是一种操作方式。


股权退出基本上就是是否赎回,是否保留的选择。


期权的选择是,是否赎回,是否行权,是否保留。多了一项是否行权。


05

总结


第一,股权和期权的授予协议,获得授予协议,不代表你已经获得了股权或期权,只代表你和资方,对获得股权/期权这件事的目标预期上达成了一致。


在工作中,如果你达不到目标约定或者自己主动离开,根据授予协议的约定,资方是可以不给你任何股权、期权,所以,这个授予协议本身不仅仅是保护了打工者,其实也是保护了资方,因为违约的责任也事先说明了,资方签署了授予协议,在协议范围内依然有权辞退员工并不给予期权,或只给予部分股权或期权。


激励的目的是让核心员工或合伙人有积极性和参与性,尽早达成目标一致,对资方,对企业创始人,其实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第二,股权和期权的授予协议,应有明确而具体的退出条款


当合伙人在公司未上市,或未达到资方目标时退出,那么双方应在授予协议中约定,这种情况下如何退出。这也是对双方的保护。协议约定之后,资方也可以凭此对关键合伙人离职的条件和行为做一定的约束。


第三,如果你对自己的身价评估较高,而且对参与的创业项目的角色定位较高,对一些有疑问的地方尽早明确,对双方都有好处。


第四,如果对方有口头承诺股权,期权,你又确实对此预期较高,那么,尽快要求明确文字条款,如果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那么,两个选择仅供参考,第一,就当没有股权/期权,看自己继续在这里工作,回报值还是不值;第二,坚决离开,不要犹豫。明确文字条款是对双方的保护,大家对目标预期一致,工作起来积极性也会更高。


第五,理论上说,就算有签署了文字协议,甚至,就算你进入了股东名单,董事会,甚至,就算公司注册文件里你的股份历历在目,理论上讲,大股东清洗小股东的方法数不胜数,典型如大股东定向增发,那么,即便如此,有一份文件签署下来,也比什么都没有强。


目前,中国各行各业正处于转型的过程中,对于众多民营企业来说是个难得的历史机遇。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家应尽早认识到股权激励的重要性,运用好股权这一利器,通过专业的股权激励课程和股权激励培训,学习并设计出最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给了2万期权有用吗

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便一直是刑法规制的对象。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新的***形式,其中一种便是***网站。由此,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怎样的网站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网站,参与***的人员又应当如何定罪。今日飒姐团队便借助一则案例((2019)赣刑终93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案中涉及了二元期权交易,而所谓二元期权,指的是只考虑标的资产的价格走向(看涨或者看跌)的期权,它的收益和风险是预先固定的,收益与否只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是否满足预定条件决定,是一种简化的金融产品。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北京某科技公司和广东某科技公司发起设立北京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周某1(在逃)。北京某公司负责为某网站的经营提供客户培训、客户维护、客户发展服务,周某1先后以广东某科技公司和北京某公司的名义对外推广某网站二元期权,接收全国各地会员注册交易的资金。


该网站以经营网络二元期权交易为业,玩法会员在某网站注册并充值后,下载安装某软件,选择某一外汇交易品种,并选择一种到期时间,下单交易金额,并点击“买涨”或“买跌”按钮完成交易。若买对涨跌方向即可盈利交易金额的76%-78%,若买错涨跌方向则本金全亏,盈亏情况不与外汇实际涨跌幅度挂钩。此外,某网站建立了等级经纪人制度及对应的佣金制度,各级经纪人均对个人交易量、推荐会员数以及所推荐会员的交易量有所要求。


2017年1月,周某1聘请被告人陈某为顾问、市场总监,负责中国内地全部二元期权业务。陈某以该身份,代表某网站与经纪人进行沟通,维系某网站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宣传并拓展市场。


2016年1月,被告人陈某2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并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一星级经纪人,下有会员账号数17000余个。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赵某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并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级经纪人,下有会员账号数8000余个。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陈某2从该网站提款180975.04美元,赵某从该网站提款11598.11美元。


2017年7月5日,被告人陈某、陈某2、赵某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法律规定,受周某1的雇佣,利用互联网开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罪。被告人陈某2、赵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组织、招引他人进行***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罪,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驱逐出境;被告人陈某2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赵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陈某及陈某2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陈某2、赵某犯***罪不当,改判二人犯开设***罪。


争议焦点


经过整理,本案争议焦点1、某网站是否是***网站。2、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罪还是开设***罪。


案例评析


(一)某网站是否是***网站


所谓***网站,顾名思义,即用于***活动的网站,因此认定一个网站是否属于***网站的关键在于该网站上所提供的活动是否是***活动。但无论是刑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都没有对“***”“***网站”或是“***博”进行明确释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的混乱。


对此,张明楷教授认为,***,是指就偶然的输赢以财物进行du事或者博戏的行为。所谓偶然的输赢,指结果取决于偶然因素。du事,指胜败完全取决于偶然因素的情况;博戏,则是指胜败部分取决于偶然因素,部分取决于当事人能力的情况。此外,***必须是胜者取得财物,败者交付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在张明楷教授看来,认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输赢具有偶然性,即游戏的输赢部分或完全取决于不确定的因素;其二,必须以财物为du注,即***中的胜者会获得财物,败者会失去财物。


本案中,网站所提供的二元期权交易,虽名为期权,但实际上并不具备期权的性质。根据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因此期权应当是一种以约定标的物的价格为标的、在规定场所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其最重要的一点是到期时买方可以选择不行使权利,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故而具有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而一方面,二元期权是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属于非法金融产品;另一方面,购买二元期权的盈亏情况与外汇交易品种涨跌幅度无关,而仅与标的价格走势的涨跌情况有关,到期时购买者根本不具备权利行使的可能,不具备一种选择权,而是直接获得或交付财物。因此二元期权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故而不应当属于期权。


相反,二元期权交易,以不确定的标的价格走势的涨跌情况决定交易的结果,输赢具有偶然性,且购买者若猜中则获得一定财产利益,反之则损失本金,属于以财物为du注,因此符合***行为的两个要素,是一种***行为。故而该网站属于***网站。法院以交易结果具有偶然性、投机性和射幸性,与“押大小、du输赢”的***行为本质相同的理由,认定某网站属于***网站并无不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符合定义的行为均属刑法意义上值得处罚的***行为,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


(二)被告人的行为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法、*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开设***的行为有如下四种:1、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3、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对于被告人陈某而言,其被聘用的时间为2017年1月,为***网站建立之后,同时陈某也没有担任某网站代理接受投注,本身是领取固定工资而未参与利润分成,其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开设***的行为。但陈某作为中国区域顾问及市场总监,代表某网站与经纪人进行沟通,维系某网站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宣传并拓展市场,其行为显然属于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投放广告、发展会员等服务的行为,应当构成开设***罪的帮助犯。


而对于被告人陈某2、赵某而言,尽管作为某网站的会员,其行为仍然不属于开设***的行为,一审法院也认为陈某2和赵某的行为,乃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发展会员进行***,系某网站***博的“du头”,系聚众***。但一方面,根据该网站的规定,成为经纪人需要发展一定数量的会员为基础,因而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应当属于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发展会员服务的行为,属于开设***罪的帮助犯。另一方面,实际上,被告人陈某2、赵某参与***并面向社会公众招揽du客,其行为符合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行为,构成开设***罪。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三被告人均构成开设***罪具有合理性。


写在最后


尽管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网站进行准确定义,但只要把握住***定义的两大要素,就能够在具体行为上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因此,各大企业在运营网站、平台的过程中应牢记***的认定方法,以此检验网站或平台是否涉嫌构成***,从而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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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793 1264】










肖飒,垂直“科技+金融”的深度法律服务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专栏作者,互金通讯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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