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期货(st中孚股吧)

2022-07-03 17:51:43 股票 xcsgjz

浙商证券期货



本文目录一览:



财联社(深圳,

浙商证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的议案》,同意启动浙商期货混改工作,并以 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启动浙商期货增资涉及的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具体混改方案成熟后再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近年来,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广大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并购投资、合资新设、产权流转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早在浙商期货之前,创元期货也拟通过进行定向增发,计划引进新的优质战略投资者,实施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成为首个推出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期货公司,而接下来,浙商期货的实际混改方案值得持续关注。

拟公开征集投资者增资扩股

对于此次混改的目的,浙商证券表示,是为支持浙商期货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推进浙商期货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快向行业头部迈进。

具体来看,此次浙商期货的混改工作,将严格依照相关国资监管法规的要求,由浙商期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择优选择若干名投资者对浙商期货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及增资比例将在浙商期货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截至目前,浙商期货的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混改具体方案还在审慎论证过程中。

不过,浙商证券强调,此次混改不涉及浙商证券对浙商期货控制权的变动。增资完成后,浙商期货仍然纳入浙商证券合并报表范围,对浙商证券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另外,鉴于此次混改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同时,本次浙商期货混改拟引入的增资方尚需在浙江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进场的方式征集,能否征集到增资方存在不确定性,浙商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浙商期货混改尚需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审批,能否通过审批及审批通过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期货公司拉开混改序幕

作为一家老牌期货公司,浙商期货于1995年9月在杭州成立,隶属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由浙商证券全资控股,目前,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在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浙商期货依托传统期货经纪业务,结合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做市商业务,取得较为亮眼的成绩。

浙商期货半年报显示,浙商期货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1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2.45亿元近乎实现翻倍增长,净利润为1.0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0.35亿元增长191.43%。而全行业在今年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60.92亿元,同比增长81.38%。截至6月末,公司净资产25.5亿元;期末客户权益169.13亿元,同比增长93.96%。

正因如此,此次混改也具备启动的基础。浙商证券在公告中提及,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推进体制和机制的转变,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拟启动混改工作。

而在浙商公告启动混改之前,另一家国资背景期货公司创元期货业也于近期披露混改相关工作进展。

作为2021年正式入选江苏省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创元期货拟在目前公司总股本5亿股的基础上定向发行不超过(含)4亿股,预计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含)9亿股。

通过定向发行,创元期货计划引进新的优质战略投资者,实施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有意向老股东进行同步增资。预计新的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定向发行后总股本的15%,预计骨干员工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定向发行后总股本的5%。

目前,创元期货已经在苏州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征集战略投资方。

与创元期货相比,浙商期货目前的混改工作仍处在初期阶段,具体的混改细则仍有待关注。不过,提升期货经营机构整体实力,构建模式多元、覆盖面广、切合实体经济需求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是当前期货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曾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A股上市,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大力推动员工持股,期货公司提升竞争力,必须要有一批骨干管理和业务人员。要通过适当的持股安排,将这批人留住,把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




st中孚股吧

*ST中孚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中报,公司2021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9.7亿,同比增长124.6%;实现归母净利润3.9亿,上年同期为-1.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每股收益为0.2元。

期间费用率下降18.6%,费用管控效果显著,营业成本大幅上升112.3%

公司2021半年度营业成本54.6亿,同比增长112.3%,低于营业收入124.6%的增速,导致毛利率上升4.5%。期间费用率为8%,较去年下降18.6%,费用管控效果显著。

本期“铝加工”营收贡献较大

从业务结构来看,“铝加工”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具体而言,“铝加工”营业收入为44.2亿,营收占比为64.5%,毛利率为20.4%。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浙商证券期货业务

6月10日丨浙商证券(601878.SH)公布,近日,公司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浙商期货”)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浙商期货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浙商证券期货开户要求

代人炒期货,亏了算谁的?

浙商证券纪委书记代人炒期货,一顿操作,3000万元不到3个月亏至45万元,结果被人告上法庭。这一2015年发生的奇葩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以及*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于近日画上句号。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则*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文书显示,浙商证券纪委书记、监事长李某路,擅自修改账户密码并未告知周某交易情况,从而造成账户发生巨大损失,存在重大过失,承担70%的损失。

3000万元血亏仅剩45万元

该法律文书显示,生于1955年的老太太周某,与李某路相识已久,从2005年起,周某便一直委托李某路操作其证券账户,且有盈利。2015年4月,周某在邻居兼好友李某路的陪同下,在浙商证券开户并投入3000万元,同时开通了期货账户。

据周某表述,期间李某路对于投资前景和收益进行了多次夸大其词的表述,并告诉周某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

法院审理显示,李某路为接受周某委托操作期货账户,并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使用周某期货账户进行大量频繁的期货交易。期间,李某路擅自修改账户密码并未告知周某交易情况,造成账户发生巨大损失,3个月时间账户里只剩45万元。

据悉,二人曾签订《关于挽回损失计划》,李某路承诺将其一套别墅变现补偿给周某。

随后周某将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公司以及李某路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954.94万元及利息损失575.29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最终,法院认定李某路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70%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而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期货交易风险也应当有充分的注意义务。

券商及期货公司该背锅吗?

周某认为,李某路的操作行为具备职务行为特征。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公司应当对周某30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法的判决中并未对此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认为,周某要求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对其财产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李某路时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并不负责证券或期货业务,也无进行证券或期货业务营销的职权,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禁止其从事期货交易,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并无权对李某路操作期货账户进行监管;证监局在2016年给周某的回复函中,明确告知“经核查,未发现浙商证券公司在周某期货开户环节存在违规现象”。

一位法律人士对中国证券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法律人士告诉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浙商证券期货》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浙商证券期货、st中孚股吧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