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包括(600373)

2022-07-03 14:30:23 股票 xcsgjz

有价证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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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发布新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国际市场相关标准趋同亦将提供重要保障。”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新版绿债进一步细化

与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比,新版绿债目录有三大变化。一是在分类层级上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四级分类。一级分类仍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总体框架,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

二是在分类逻辑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二级和三级分类,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了一致,继续延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三是为便于操作和理解,《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增设“说明/条件”列,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解释说明的基础上,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特征对每个四级分类所包含的项目范围进行解释,同时对各个项目需满足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设置了技术筛选标准和详细说明。

此外,与2015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比,新版绿债目录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此外新版绿债目录删除了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生产和清洁利用的项目类别,更好地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银行业支持碳中和绿色债券

据央行公告,下一步,将加强对《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

所谓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银行业而言,绿色金融提供了一个新业务和新的金融品种。“银行可以凭借自身资金、信息、品牌等优势参与绿色金融市场,例如: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参与绿色债券业务。”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环球网财经表示,随着绿色经济、金融发展壮大,规模效应释放,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随之优化,有助于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

在绿色债券业务方面,银行陆续发行首单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与一般绿色债券相比,碳中和债券是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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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3

中文传媒(600373.SH)发布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5日。




有价证券包括哪些

有价证券(security),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但有价格。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

证券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方便交换),其含义非常广泛。从法律意义上说,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的统称,用以证明持券人有权依其所持证券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有价证券上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以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影响有价证券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是预期收入和市场利率,因此,有价证券价格实际上是资本化了的收入。所以,这里的valuable中的value是一种预期的价值,而非实际的价值,既然好似预期,就存在风险、存在变数。

两种概念

一、概况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狭义的有价证券是资本证劵。

二、商品证券

运货单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三、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四、资本证券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

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分类

有价证券可以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

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公司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地方税或其它收入偿还,我国如今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如今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债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的包括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债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二)按证券适销性分类

证券按是否具有适销性,可以分为适销证券和不适销证券。

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或希望将持有的证券转化为现金时,能够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这类证券是金融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对象,包括公司股票、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国库券、公债券、优先认股权证、认股证书等。

不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时,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这种证券虽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但都具有投资风险较小、投资收益确定、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换成现金等特点,如定期存单等。

(三)按证券上市与否分类

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

(四)按证券收益是否固定分类

根据收益的固定与否,证券可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固定收益证券是指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如固定利率债券、优先股股票等。

变动收益证券是指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其收益也随之变化的证券。如普通股,其股利收益事先不确定,而是随公司税后利润的多少来确走,又如浮动利率债券也属此类证券。

一般说来,变动收益证券比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高、风险大,但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固定收益证券的风险要比变动收益证券大得多。

(五)按证券发行的地域和国家分类

根据发行的地域或国家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国内证券是一国国内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或该国政府在国内资本市场上以本国货币为面值所发行的证券。

国际证券则是由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或国际经济机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其他国家的货币为面值而发行的证券,包括国际债券和国际股票两大类。

(六)按证券募集方式分类

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其审批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较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私募证券的投资者多为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也有发行公司、企业的内部职工。

(七)按证券性质分类

按证券的经济性质可分为基础证券和金融衍生证券两大类。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都属于基础证券,它们是最活跃的投资工具,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也是证券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金融衍生证券是指由基础证券派生出来的证券交易品种,主要有金融期货与期权、可转换证券、存托凭证、认股权证等。

(八)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

(1)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

(2)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

(3)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

(九)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

(1)记名有价证券,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记名的票据和股票等。记名有价证券可按债权让与方式转让证券上的权利。

(2)无记名有价证券,是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和无记名股票等。无记名有价证券上的权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转让,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履行义务。

(3)指示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指示支票等。指示有价证券的权利人是证券上指明的人,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上记载的持券人负履行义务。指示证券的转让,须由权利人背书及指定下一个权利人,由证券债务人向指定的权利人履行。

企业持有

国库券样票

企业持有的有价证券,是企业认购的,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可以或最终可以变现的票据。它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与企业现金相同的性质和价值。认购有价证券,是企业对外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用结余的基金、所得税后的正常留利,既可以到证券交易市场认购各种有价的债券,又能以法人名义认购各种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特别是暂时闲置的资金,从理财的角度考虑,应该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一般讲其收益要比银行存款利息高。

企业可以认购的有价证券,从总体上讲,种类很多,如国库券、特种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但就某个具体企业而言,不可能什么有价证券都买,要有所选择,要尽量选择投资风险小而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证券进行投资。

从投资的期限看,对有价证券的投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的投资,会计上称其为短期投资;另一类是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有价证券的投资,会计上叫长期投资。

一个企业是进行长期投资,还是进行短期投资,要从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后再作选择。同一种证券,既可作长期投资处理,又可按短期投资购销。具体如何操作,是企业投资决策的问题。会计部门对有价证券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进行管理与核算。出纳部门的具体操作类似于对现金的管理与核算,出纳人员既要负责有价证券的管理,还要直接参与有价证券的明细核算。

特点

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

(一)价值变化:容易发生变化,种类多,主要是债券和股票,其价值受政治、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影响较大。

(二)流动性及变卖性高

(三)债券赢利比较稳定,股票赢利波动较大

(四)在买卖时会有一定的交易成本,如税收和手续费

基本特征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产权性

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财产权利与证券两者融合为一体,权利证券化。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在法律上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

(二)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运动,不断增值,最终形成高于原始投入价值的价值。由于这种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属于证券投资者,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有价证券的收益表现为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该资产增值数额的多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三)流通性

证券的流动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流通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证券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其流通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的随机需求。证券的流通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证券流通性的强弱,受证券期限、利率水平及计息方式、信用度、知名度、市场便利程度等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四)风险性

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这是由证券的期限性和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致。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和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证券具有风险。

(五)期限性

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筹资者对融资期限以及与此相关的收益率需求.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对双方的融资权权益的保护.股票没有期限,可视为无期证券,

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有价证券需由支付人依法定程序作成证券并交付持券人,持券人行使有价证券所载的权利必须提示并交付证券。可转让的证券转让时,证券上所载权利随着交付而转让给受让人。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能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三)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债务人一旦履行了证券上规定得额权利义务,就可收回有价证券,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2]

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有价证券的种类: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现实意义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出现,可以加速资本集中,从而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规模扩大的需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形式,它本身没有价值,但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因而能够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具有价格。有价证券的价格取决于证券预期收入的大小和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同前者成正比,同后者成反比。此外,有价证券供求关系的变化、政局的稳定、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状况以及市场银根松紧程度等因素都会引起有价证券价格波动。




有价证券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5年前,因空壳公司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极皓天”)发行的私募债券暴雷,该债券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被卷入一场连绵起伏的官司中。

近日,锦龙股份(0007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其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江苏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显示,撤销此前江苏南京中院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的起诉。

公告还特别提到,根据江苏高院的裁定,中山证券对截至2021年12 月31日已计提的预计负债5237.55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收益。据了解,该款项将记入2022年的收入中。

这已经是锦龙股份第七次披露关于其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与中金创新诉讼事项的进展。在此前最近一次即2021年4月10日的进展公告中,南京中院一审判令北极皓天向中金创新赔偿3294万元及按年利率11%计算的利息,判令中山证券等对北极皓天的前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中山证券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二审翻盘成功。

为何法院对中山证券的判决发生反转?目前,界面新闻在裁判文书网上没有查找到此次江苏高院二审判决书,因此无法知晓相关判决依据。但梳理这起案件已披露的信息,仍然可以发现一些争议和疑问。

空壳公司发行私募债券近1亿

界面新闻查阅裁判文书网,找到一份与此案有关的刑事判决书。

北极皓天、杨某甲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北极皓天为解决融资问题决定发行私募债券。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业等人联系到中山证券,透露该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意愿。

但在《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北极皓天隐瞒了公司尚未建成投产、尚无销售收入和利润的重大事项,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骗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销售期限为6个月。

约定的债券销售期为6个月,2013年9月,债券销售即将到期。由于投资者认购意向不足,该债券面临发行失败时,杨某业等人打起了“结构化发债”的主意。

“结构化发债”是指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业内人士表示,操作这种模式的发行人通常本身存在发债难的问题。杨某业等人借到两笔过桥资金共计6700万元,以其他公司名义进行虚假认购,加上实际募集到的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实资本”)2700万元的资金,债券得以顺利发行。

2013年9月11日,北极皓天顺利对外发行债权代码为“125147”、简称为“13北皓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实际发行金额为9400万元。

发行后,募集到的资金先打入中山证券的账户,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再打给北极皓天。据悉,中山证券拿到了268万元的债券发行费。

2016年6月,嘉实资本与中金创新签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使这颗“定时炸弹”成功转移到中金创新身上。据江苏无锡中院查明,约定中金创新以2635万元的价格受让嘉实资本持有的前述面值为2700万元的债券,但仍由嘉实资本代持。

却不料想该债券到期后违约,中金创新“踩雷”,后将北极皓天、中山证券等公司告上法庭。中金创新认为中山证券作为债券承销商,未尽到尽职调查之责,应对北极皓天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令人疑惑的是,在据债券到期仅剩3个月时,为何中金创新要与嘉实资本签订转让协议?

据证人龙某表示,中金创新把持有的2700万元北极皓天中小企业私募债包装成了一个基金理财产品,名字叫“中金创新创益1号”,分别由上海新泉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星空开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

2018年,江苏无锡中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北极皓天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罚金100万元;杨某亚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责令北极皓天向投资者退赔违法所得。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中金创新登记时间为2014年6月4日,当下正在运作的产品有22只,而延期清算4只,提前清算达到14只。该公司员工人数为5名,而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中金创新目前管理规模为20亿元至50亿元。

此外,界面新闻注意到,中金创新因展业违规曾于2021年收到过中基协下发的罚单。中基协认为中金创新存在高管违规兼职、未如实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等问题,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中金创新不认可上述中基协的处罚,进行了申辩,但中基协最终还是维持原来的监管处罚措施。

债券承销商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债券违约案中,债券承销商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销商承担责任的边界在何处,一直是业内争论不休的话题。

此前五洋债案备受瞩目。该案是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证券纠纷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案,也是罕见的诉券商、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案。

近年来,债券违约现象越来越受到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关注,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构建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2022年4月1日,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就有涉及券商承销发行未勤勉尽责的案例。在新三板公司蓝山科技欺诈发行一案中,华龙证券及多家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中,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例占到20起典型违法案例的20%。

此前轰动全国的“五洋债案”同样涉及到券商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该案是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证券纠纷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案,也是罕见的诉券商、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案。

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7.4亿元的债务本息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均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1月,*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显示,保荐承销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有三种情况则被认定为没有过错,一是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二是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是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

专业的券商中介机构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服务,更是证券行业规则的捍卫者。券商中介是否尽到尽职调查之责,已经成为监管关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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