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01
各板块上市标准对比图
注:香港上市条件2022年1月1日将上调,详见正文
02
北交所IPO
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鉴于北交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创新层挂牌条件为: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或者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科创板
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04
创业板
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本章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05
香港上市主板
1、盈利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佔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佔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
(f)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 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盈利测试值更新提示】
新的盈利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任何上市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申请的续期或GEM的转版申请,均需符合新的盈利规定。若个别上市申请人未能符合新的盈利分布,联交所会按个别申请人情况授予宽限并作出合适安排。
06
香港上市创业板
1、财务指标(无明确盈利要求)
(a)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淨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000万港元;
(b)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
(c)基于本交易所信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期,亦有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即使本交易所接纳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纪录期内符合3,000万港元的现金流量规定。
2、其他指标
(a)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及
(b)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
(d)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
(e)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
(f)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4,500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g)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梧桐树下V 文/梧桐盐友, 由全球投行俱乐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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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报》
构建与学术的桥梁 拉近与权威的距离
一
目 录
前 言
一、资助项目
二、申请要求
三、专家评审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六、成果追踪
七、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前 言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由李政道先生倡议、邓小平同志决策于1985年设立,是国家专门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的科研基金,旨在促进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截至2018年底,资助金额总计45.6亿元,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8万余人次。我国实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制度,是一项富有远见的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和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管理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指引,努力提升资助工作的针对性,继续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品牌影响力。2019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开展面上资助工作两批次,特别资助工作两批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一批次,实施“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共同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为帮助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全面了解2019年基金资助工作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编印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19年度)》(以下简称《指南》)。2019年资助工作的变更内容在《指南》中以脚注形式做了标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有关要求已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不再列入《指南》。
请各有关地区、部门及设站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好2019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指南》内容如有调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发布相关信息,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一、资助项目
(一)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2019年资助人数约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面上资助实施“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对在西部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资助,不含所在地区的部队设站单位、中央直属高校、*高校、高校中的*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资助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需单独申请。2019年资助2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资助地区由原西部地区扩展至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本人意愿,可选择参加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2019年资助人数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万元。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19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三)*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博士后在站研究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设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19年度资助出版专著约30部,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6万元。
二、申请要求
(一)面上资助
1.申请条件
i.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ii.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iii.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分享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iv.进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v.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vi.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注意事项:
“西部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一同实施。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选择是否参加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
2.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1份。
注意事项: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选择参加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工作站)》。
3.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
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报送设站单位。
注意事项: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校验码与系统一致为有效。
《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认定意见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书,需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3份纸质申请书,刻录光盘1张,报送设站单位。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驳回申请人。
4.申请材料的审核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并提交申请数据。
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书》由设站单位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纸质申请书不需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由设站单位留存至少3年。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
(1)申请条件
i.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ii.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其中,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且须2019年1月1日后进站。
iii.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和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前需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定初步研究计划。合作导师应为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
iv.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v.申请进入本单位相同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
vi.入选人员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vii.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得申请。
viii.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ix.申报项目须为下表中规定的研究方向。
(2)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前)》(以下简称《申请书》)2份;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各2份。
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3)申请材料的提交
自3月20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
上传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
按顺序将《申请书》、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装订成2册。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2册申请材料报送设站单位。
注意事项: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校验码与系统一致为有效。
设站单位的通讯地址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获取。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驳回申请人。
(4)申请材料的审核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并提交申请数据。
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将《申报情况汇总表》与1册申请材料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设站单位要留存1册纸质申请材料,且至少3年。
2.特别资助(站中)
(1)申请条件
i.进站满4个月。
ii.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iii.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iv.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v.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vi.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由所在省(市、区)或部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vii.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viii.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ix.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x.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xi.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注意事项:
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按各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推荐;不足10人的,推荐1人。各省(市、区)推荐名额为所在地区全部工作站在站人数的1/10;不足10人的,推荐1人。军队系统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推荐名额为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不足10人的,推荐1人。
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2)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中)》(以下简称《申请书》)2份。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2份。
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须为代表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3)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
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
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2册。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2册申请材料报送设站单位。
注意事项: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校验码与系统一致为有效。
《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认定意见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在网上传输。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纸质申请书3份,刻录光盘1张。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3册。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驳回申请人。
(4)申请材料的审核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截止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并提交申请数据。
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将《申报情况汇总表》与1册申请材料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推荐名额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申请截至日期当天的在站人数据实核定,并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明示。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材料1册由设站单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设站单位要留存1册申请材料,且至少3年。
(三)*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1.申请条件
i.在站两年以上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ii.申请人为所投专著*作者。
iii.专著所属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字数不少于15万字。
iv.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v.在完成全部专著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专著书稿、《出版资助申请表》、《报名信息表》、专著查重报告各1份。
3.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 “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出版资助申请表》《报名信息表》。
委托专业机构(设站单位图书馆、研究生院或其他具有论文查重资质的机构)对专著内容进行查重检测,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
将专著书稿、《出版资助申请表》以PDF格式刻录光盘1张,并在光盘上标识博士后姓名、专*称。将光盘、查重报告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chubanzizhu@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博士后姓名+专*称。
三、专家评审
(一)面上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通讯评审。评审专家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聘。
通讯评审采取网上匿名评审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可见申请人及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不可见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等信息。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二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随机匹配7名同行专家。
iii.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按百分制打分。
iv.采取体操计分法计算每位申请人的得分,并按得分高低在评审学科组内进行排序。
v.根据当批次资助比例,在各评审学科组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定拟资助人员。
表1 面上资助评审指标
2 面上资助(工作站)评审指标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一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聘请5名以上专家,一般组内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聘请一名同行专家。
iii.根据参评人数,将资助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一级学科。
iv.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网上审阅材料,投票确定拟资助人员。
表3 特别资助(站前)评审指标
2.特别资助(站中)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先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通讯评审采取网上匿名评审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可见申请人及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不可见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等信息。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二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随机匹配7名同行专家。
iii.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按百分制打分。
iv.采取体操计分法计算每位申请人的得分,并按得分高低在评审学科组内进行排序。
v.根据当批次资助比例,在各评审学科组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人员。
表4 特别资助(站中)通讯评审指标
会议评审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一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聘请5名以上专家,一般组内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聘请一名同行专家。
iii.根据参评人数,将资助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一级学科。
iv.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网上审阅材料,投票确定拟资助人员。
表5 特别资助(站中)会议评审指标
(三)*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拟资助出版的专著;科学出版社组织选题论证,确定资助出版的专著。
表6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指标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一)结果公示
中国博士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对拟资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质询。
质询内容不包括评审专家的学术评价。提出质询的要求
对评审程序的质询需撰写书面材料,由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于公示结束日期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相关质询内容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反馈质询人。
对评审程序以外内容的质询需以传真或E-mail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署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从公示之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可查阅专家评审结果。
(二)结果公布
中国博士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上公布资助结果,并向相关设站单位印发资助通知。
注意事项:
从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获资助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可打印资助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一)经费的使用
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收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设站单位对经费的管理
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结余资助经费收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用资助经费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经费的管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资助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将资助经费拨付至设站单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六、成果追踪
(一)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提交流程
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设站单;
打印1份纸质报告,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注意事项:
军地联合培养的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网上提交报告。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模板,网下填写并打印1份纸质报告,刻录光盘1张,一并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审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设站单位每年年底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填报流程
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报告中的“本年度获基金资助出站的*博士后综述”和“工作建议”,于2020年1月31日前网上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1份纸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于2020年1月31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对未按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的设站单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延缓开放下一年度该单位网上基金审核功能。
军队系统设站单位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统一由军队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填报,于2020年1月31日前由专人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七、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
处室: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电话:010-82387704、62335023
传真:010-62335395
邮编:100083
E-mail: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
网址: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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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亚峰律师团队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导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目前,中国大陆有三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因目前北交所刚成立,且整体承接精选层,将精选层现有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因此,国内大多数公司还会选择在上交所或深交所申请IPO。
在此,对上交所和深交所IPO的条件进行简要介绍。
一、上交所、深交所板块介绍
2021年2月,证监会批复同意深交所合并主板与中小板。因此,目前深交所有主板和创业板两种板块的上市公司,而上交所有主板和科创板两种板块的上市公司。
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一般是A股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各板块上市条件
目前,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上市的基本条件主要为:
三、科创板上市的行业要求和科创属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行业要求+科创属性+市值与财务指标”。因此,科创板上市的行业要求和科创属性(注:市值与财务指标详见第二部分)具体
(一)行业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的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即,科创板上市公司必须是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不得在负面清单内:
(二)科创属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四)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第六条的规定,“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即,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科创属性,有2套评价指标,不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1的,应符合标准2,尽管标准2尽管未设置量化评价指标,但门槛其实更高。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立场。
欢迎大家踊跃投稿,分享各自观点。
前段时间,我在网上分享了将知识产权做成公司实缴资本的过程。这也引发了很多创业者的关注,毕竟很多创业者都想要把公司的实缴资金做大,不过又不想要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步扩大,此时引入知识产权就会非常合适。
其中有一个创业者的公司年收入已经超过了5个亿,准备冲击一次科创板。如果冲击成功,创业者的身家很有可能突破10个亿。
不过科创板对于知识产权具有硬性指标要求,也会有数量要求,于是就来找我咨询,看看有没有方法让各项指标符合上市的要求。
由于相关业务过于专业以及涉及客户的隐私,在此也就不做过多透露。不过我们可以从整体给大家来一次简单的科普,让大家了解到知识产权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重要性。
据了解,知识产权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距今已经近400年历史。知识产权的英语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常常被翻译为智力财产权或者智慧财产权。
1967年,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知识产权才在国际范围内流行开来。近些年来,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越来越高,让很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人从此受益良多。
什么是知识产权呢?国内给出的定义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独占权或者专有权。
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你的知识产权,那么就需要获得授权,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
最近闹得比较火的就是奥迪公司的广告文案完全抄袭了北大满哥的视频文案,而奥迪广告的视频主角是刘德华,搞得刘德华也非常尴尬。
就在今天,媒体传出消息,奥迪公司、广告公司与北大满哥三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北大满哥同意授权奥迪公司使用这条文案,更为关键的是北大满哥并没有收授权费用。
对于这个行为,很多网友并不认可。因为网友认为这是你的知识产权,就应该享受收益,否则这就是开了一个坏头,更加方便广告公司来抄袭文案。
不管怎样,北大满哥的知识产权得到了奥迪公司和广告公司的认可,*的原因则是国内知识产权法给予这两家公司的威慑力。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文学作品、软件著作、发明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等。
前文也有提到科创板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哪里呢?
主要有两套考核标准,第一种是形成主营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第二种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收入的发明专利在50项以上。
一个要求是至少要有5项发明专利,另一个是要求50项发明专利,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公司的发明专利不多,公司想要在科创板上市,那么只能走第一种情况。不过想要公司适用于第一种情况,那就必须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公司最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比例占营收的5%以上,而且最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总金额在6000万以上;第二个条件是公司最近三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超过20%或者最近一年的营收超过3亿元。
这就是公司发明专利少的坏处,公司想要在科创板上市,必须同时满足其他两个条件。假设公司可以满足发明专利超过50项这个条件,那就不需要再用其他条件来限制公司。
通过科创板对于发明专利数量的要求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当然,如果仅从发明专利数量上来看,很多企业都能达到标准,不过还要注意的一个条件是这些发明专利创造的收入必须是公司的主营收入,这个才算管用。
很多公司在冲击科创板的时候卡在了知识产权这个标准上,仅仅是2020年上半年,就有17家公司因此终止上市。以博拉网络为例,科创板发审委认为该公司的发明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着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的情况,不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最终终止上市。
对于创始人来说,上市失败真的挺可惜的,没想到问题出现在了知识产权这个环节。
因此,不管我们是否准备上市,知识产权必须现在就重视起来。如果不准备上市,至少可以用来提升公司的实缴资金。如果准备上市,那就更要严格保护,以防功亏一篑!
这是一个*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用资本思维与创新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台!
在新商业的世界里,没有被淘汰的行业,只有被淘汰的产品和过时的商业模式,未来所有的商业竞争都会聚焦在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上。
一家公司或一个老板,如果创新能力短缺注定会提前败下阵来,请记住没有创新力,哪有想象力!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科创板ipo上市条件》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科创板ipo上市条件、博士后基金管理系统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