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09(富时a50期指连续指数)

2022-07-01 2:15:31 股票 xcsg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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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SZ)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德荷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简称“德荷投资”),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以货币出资1亿元。

据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与资产管理。

公告称,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快速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现拟实施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企业品牌影响力。




富时a50期指连续指数

南方财经6月27日电,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开盘涨0.45%,上一交易日凌晨夜盘收涨0.69%。(南方财经 万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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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丨新美星(300509.SZ)公布,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1年12月3日,公司接到何德平函告,获悉何德平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1〕108号),主要内容

1、涉嫌操纵\"新美星\"情况

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账户组具备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持股显著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3.33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882003.WI,下同)5.53个百分点。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拉台\"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涨幅较大。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36.4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1.32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2.28个百分点。

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1.55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1.03个百分点。

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在此期间,经测算,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盈利47,835,571.55元。

2、何德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情况

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中国证监会认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5,571.55元,并处以143,506,714.65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357.33元。

2、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3、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拟处罚决定为中国证监会对何德平先生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处罚决定,何德平先生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何德平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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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新美星(300509.SZ)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1〕108号)。

今年7月30日,该公司曾发布公告称,何德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证监会调查发现,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具体看来,相关账户组具备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持股显著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3.33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882003.WI,下同)5.53个百分点。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拉台(股市用语,即:利用大量买入将股价拉起来,主要想拉高出货)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涨幅较大。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36.4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1.32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2.28个百分点。

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1.55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1.03个百分点。

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

在此期间,经测算,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盈利4783.56万元。

除了操纵股价外,证监会调查后还发现,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简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据上述情况,证监会认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根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56万元,并处以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4万元。同时,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另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证监会的上述拟处罚决定,何德平已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新美星称,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何德平个人,不涉及公司资金,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不过,如果何德平不能成功申辩,将面临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风险。那么,新美星坦言,公司亦可能面临再融资受限、重大资产重组受限等相关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新美星主营业务为液体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前处理系统、吹灌旋一体机、吹瓶系统、灌装系统以及二次包装系列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液体包装全面解决方案。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5959.16万元、5929.36万元、4307.06万元、4187.45万元、5805.02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2.87%至5.1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22.16%至3928.59万元。

该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登陆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何德平、何云涛系父子,何德平持有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建水德运”)54.5%的股份。上市之初,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水德运曾用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据此估算,2019年4月,何德平相关限售股解禁。

除了上述证监会调查情况外,界面新闻还了解到,新美星另一实际控制人、何德平之子何云涛,也因违规减持行为遭监管出具警示函。新美星于10月12日发布公告,何云涛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美星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违反了相关规定。

具体看来,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持有新美星66%股份的何云涛与一致行动人何德平、建水德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新美星股份,持股比例降至62.8912%;2021年5月31日,相关方面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新美星592万股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60.8939%,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1061%。7月初,深交所已经对何云涛出具了监管函。

另据了解,7月30日何德平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新美星于8月13日宣布,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按照该公司2020年5月31日发布的定增预案,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6840万股,预计募资不超过4亿元,主要投资于干式杀菌智能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12450万元)、非饮料智能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9550万元)、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发建设项目(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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