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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应该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日子,氢能第一股亿华通却选择和投资者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年度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产品的研发及营销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知道这算不算上市公司和投资人之间最深情的告白。
原来,这是因为亿华通的股价从2021年12月16日*达到328.14元/股之后,就开始不断走下坡路,截至2022年2月14日下午收盘,该公司股价已经跌至160.58元/股,两个月的时间,市值蒸发119.55亿。
亿华通股票日K线图
如此股价剧震让投资者如坐针毡,而亿华通的股价遭遇腰斩,有很重要的一个事件是公司的2021年财务预告出炉了。
根据财务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亿元到-1.9亿元,这已经不是亿华通第一次亏损了。该公司去年同期亏损为2252.36万元,而今年预亏1.4-1.9亿,亏损额进一步加剧,或许影响了投资人的信心。
市占率第一的氢能公司亏在哪儿?
氢能汇(h2-2005)了解到,2021年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交强险上牌销量为1885辆,同比增长25.75%,40家燃料电池系统企业中,亿华通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受益者。据公司1月27日递交给港交所的招股书显示:亿华通在中国燃料电池系统市场的市占率已经达到34.8%,位居第一位,已经安装在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目录中的67款燃料电池车上!
就是这样一家牛气十足的公司却在盈利之路上接连吃败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亿华通跌入要被投资人抛弃的境地?
亿华通与丰田合作签约
氢能汇(微信*:h2-2005)了解到:目前,亿华通已形成以自主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为核心,包括双极板、电堆、整车控制器、智能DC/DC、氢系统、测试设备、燃料电池实验室全套解决方案等在内的纵向一体化产品与服务体系的氢能公司,并且亿华通还与丰田及其他4家汽车厂商共同成立了“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其客户范围涵盖宇通、福田、中通、申龙、苏州金龙、安凯、中植、东风、重汽、陕汽、北汽、广汽、长安等众多车企。
亿华通这家有氢能车核心设备生产能力,有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和广泛的客户资源的氢能公司怎么看也不应该是亏钱的。原来亏损这件事儿是之前的合约埋下的“雷”。
根据亿华通官方的说法是:“2021年第四季度追加计提了申龙汽车和中植汽车此前留存下的3.3亿应收款50%坏账,共计1.65亿元,还余下10%比例没有计提。”
这笔坏账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这还得从亿华通的第二大股东东旭光电说起。根据亿华通的股权结构,东旭光电是股权占比达3.6%的第二大股东,而东旭光电在2017年斥资30亿收购了申龙汽车的***股权,因此亿华通和申龙汽车之间可以看成“同胞兄弟”。有这样一个层面的原因,亿华通和申龙汽车的合作更为紧密,尤其是2019年,双方签署了价值1亿的服务合约。
算上之前的合作,申龙汽车欠了亿华通大约2.8亿的应付账款。因为东旭光电作为两家公司的共同股东,东旭光电也深陷亏损泥淖,亿华通没有和申龙汽车翻脸,而是选择默默承受这一切。
亿华通前八大股东
另一家中植汽车已经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欠了不止亿华通一家的钱,根据企查查网数据显示,中植汽车涉及的诉讼86起,被执行金额累计超过2.47亿。
也就是说,这3.3亿旧账是在2021年之前发生的,造成的结果本不属于2021年经营成绩单上的。如果扣除这1.65亿坏账的影响,2021年经营成绩该是净利润2500万到-2500万元,取中间值亿华通实际做到了盈亏平衡。
外患背后还有内忧
尽管亿华通这次亏损是因为背上了过去的“旧账”公司的实际营收是在增长的上升空间。根据公司财务预告显示:预计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1,000 万元到 6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770.71 万元到 7,770.71 万元,同比增加 6.59%到 13.58%。
氢能汇(h2-2005)从亿华通历年财报数据中了解到: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从2018年开始就不断走上了下坡路。2018年公司的毛利率有50.32%,到2020年,毛利率已经降至43.66%,到2021年9月底,亿华通的毛利率水平又降到30.39%。净利率同样如此,2018年公司净利率为4.73%,2020年底就降到-5.69%,到2021年9月底公司净利率低至-25.87%。
毛利率、净利率双双下降,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了问题。这是因为在买方市场下,下游车企持续压低氢燃料电池的价格,每 kW 平均售价的跌幅超出每 kW 生产成本的跌幅,导致亿华通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毛利率、净利率都在下滑。在这种情况下,亿华通的股东们也不淡定了,纷纷选择套现。
亿华通公司第二大、第五大、第九大股东在2021年9月底-12月初短短2个月就套现了4.6亿多。氢能汇(微信*:h2-2005)发现,2021年9月2-12月9日期间水木扬帆减持73.26万股套现2.11亿,2021年9月29日-12月1日期间水木长风减持53.72万股套现1.5亿、水木愿景减持36.52万股套现1亿,累计减持163.5万股套现4.61亿!这个数字比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累积额还要高。
股东如此操作,让亿华通的现金流也变得非常吃紧。今年上半年亿华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亿元,去年同期这一数字为-1.04亿元。近四年来,亿华通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亿华通的货币资金也出现减少的情况,2020年年底,其货币资金为10.58亿元,截止到今年9月30日,其货币资金减少到6.637亿元,较上年同期12.13亿缩减将近一半。
港股上市融资迫在眉睫
亿华通不容乐观的财务状况有外部的供货商欠款的问题,也有内部股东的套现问题,公司的经营净现金流一缩再缩也间接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保守估计,亿华通账面资金就最多将只剩3-4亿,为了弥补现金流缺失,公司从银行借款高达 2019 年的 1.20 亿、2020 年的 1.85 亿以及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止的 1.18 亿元,年利率范围分别为 4.57% 至 5.87%、3.65% 至 4.79% 及 3.85% 至 4.05%。按年利率 4% 计算,公司每年需要偿还大约 400 万的利息。
银行借贷已经难以满足亿华通的需求,赴港上市再融资则是一条必须要走的路。即使港股上市最快在二季度完成,亿华通能否就此扭转困境也变得充满不确定性。
如果香港上市成功,亿华通就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建设新一代燃料电池研发平台、扩大电池电堆的产能、投资入股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与自身形成互补以及捎带进行宣传推广等等。
除此之外,如果亿华通再能降低应收账款的数额,降低库存量,以其和丰田合作的技术能力和多渠道的客户资源,公司应该可以很快扭亏。
亿华通作为自始至终专注氢能领域的上市公司,本应成为氢能产业发展红利的分享者,但它与其他跨界进入氢能的上市公司相比,其发展情况并没有达到投资者的预期。
这让人们不由得有些怀疑氢能产业的未来发展,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氢能龙头股都在亏钱,那其他氢能企业能否坚持到盈利的那一天?
亿华通对此依然信心满满,在赴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上,亿华通表示:未来主抓北京、张家口、上海、郑州等七个城市,这也有利于氢燃料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成本控制。
进入这些重点城市后,以这七大上城市为中心,拓展直线距离500公里的推广城市;直到制氢技术突破的时候,再利用前期的推广城市和城间管网为纽带,建设氢能产业区。
希望亿华通可以实现这些伟大的设想,助力我国氢能产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FIEX 收购其下属PCB制造业务相关主体,本次收购完成后,东山精密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珠海超毅电子、珠海超毅科技、珠海超毅实业等合计11家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目标公司主要从事PCB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具有较强的生产技术能力和较大的市场份额。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设备、企业级服务器、电子消费品,汽车等行业。主要客户为多家国际知名企业 ,具有良好的客户资源。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成立上海东山精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从事智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汽车配件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概念)
近期股价随新能源汽车概念现明显异动,短期涨幅迅猛。目前股价离上方压力位上有一段距离(28.27元)量价配合良好。仍有进一步上涨空间。持股待涨!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做操作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亿华通专注于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于2004年在清华大学的孵化下成立。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亿华通也是我国燃料电池领域极少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之一,并深度参与制定了多项燃料电池的国家标准,其产品性能已经实现了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全面接轨。更重要的是,在国内,亿华通已经率先实现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的商业化进程。
2019年,亿华通收入达到5.54亿元,过去5年的年均增速超过了***,并且同年的净利润达到6400万元。其自主研发的发动机系统,在目前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大幅领先。
汉能PE董事总经理赵兰洋介绍,基金在2018年与亿华通签署投资协议,当时中国仅有约3400辆燃料电池汽车和23座加氢站在运行,有不少同行认为这是一笔VC而不是PE投资,因为这种前瞻性较强的投资,会伴随着较大的风险性。
但基于长期以来在新经济和科技领域的专注深耕,汉能PE团队预判到,氢成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已成定势,而汽车的新能源化趋势也不可阻挡,氢燃料电池必将成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支持力量;同时,亿华通依靠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的商业化能力在行业持续领跑,实现了规模化收入和持续盈利。
因此,汉能PE团队非常看好亿华通的长期发展并果断做出投资决策,目前,这笔投资已获得超过152.13%的年化回报率。汉能投资董事长陈宏表示,在科技领域,与产业领军者和资本巨头结伴而行是汉能PE投资坚持的理念。
在此基础上,汉能PE还投资了在美股上市的数据中心巨头世纪互联、诞生于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在线招聘新晋领军者BOSS直聘等等,截止2020年8月10日,基金整体投资年化回报率高达99.43%。
陈宏表示,今后,汉能PE将继续延续这一思路,专注科技领域和大型交易,与投行业务有机协同,为投资组合提供多元服务、扶持企业高速成长,为基金投资人创造持久价值。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50,99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2021年7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21年7月23日,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北京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初始存储金额具体
三、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不定时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明亚飞、杨扬可以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单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1”)、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甲方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0、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贰份,其余用于向监管部门报备及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850,991股
2、发行价格:235.0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04.8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5,233,253.97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850,991股股份已于2021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公司股本为70,500,000股;本次发行后增加850,9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71,350,991股。
同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国强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6月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1年6月28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9号)。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7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1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50,991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26,483股,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17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15.87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5.02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04.82元,扣除发行费用4,766,650.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233,253.97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UBS *(以下简称“UBS”)、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汽新动能”)、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JPMorgan”)以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以下简称“Morgan Stanley”),共4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7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4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2日止,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04.82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
2021年7月23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亿华通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7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50,991股,发行价格为235.0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50,99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94,382,262.9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8月1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等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35.02元/股,发行数量850,991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04.82元。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发行对象简介
1、UBS *
企业性质:QFII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Zurich Aeschenvorstadt 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361,671股
限售期:6个月
2、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私募基金
办公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密州西路12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北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史志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7,846股
限售期:6个月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QFII
住所:Floor 25,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Chiang, Charles Ming Zuei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127,648股
限售期:6个月
4、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企业性质:QFII
住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注册资本:12,765,000,000美元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Young Lee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63,826股
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
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与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关联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本次发行历次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
单位: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50,99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70,500,000股;本次发行后增加850,9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71,350,991股。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和实施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发行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发行人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高度关联,是加强发行人对前沿技术的研发、推动产品持续升级迭代、开发客户以及拓展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随着募投项目建成后带来的技术提升及产品优势,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受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明亚飞、杨扬
项目协办人:陈新义
其他项目组成员:楼微、宋哲、郭启帆、李晓玲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杰军、丘汝、谷亚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雄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晓辉、段奇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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