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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省内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原则,综合考虑我省煤炭、电力生产和市场运行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煤、电双方利益,确定省内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600—760元(5500千卡,含税),其他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该价格合理区间在2022年6—9月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根据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情况,对价格合理区间实施动态调整。
二、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选取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的典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调查样本,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定期成本调查。当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超出合理区间时,可随时启动应急成本调查。煤炭生产企业应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完整规范记录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准确报送煤炭生产、流通成本等数据。
三、完善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制度。以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为定点监测单位,依托河南省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煤炭企业生产量、库存量、交易量、中长期合同和现货交易价格,以及燃煤发电企业中长期合同、现货市场的省内外煤炭到货量和到厂价格。坚持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适当调整监测周期。各煤炭生产、燃煤发电企业要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四、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煤炭生产、燃煤发电企业要在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内自主协商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当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应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当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对相关企业因不履约、打折扣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公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及时查处煤炭领域经营者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煤炭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7.29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7.24元/股
“杭电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1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19年6月10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杭电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确定2019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7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杭电转债,转债代码:113505),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杭电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P1= P0-D=7.29-0.05=7.24(元/股)“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杭电转债”于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19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方面持续抓好煤炭价格政策落地见效,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约谈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主观恶意大幅度提高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将立即予以通报,并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据悉,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落实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拉网式调查。从反馈的部分调查结果看,已查实一些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目前,各地拉网式调查还在进行中。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在接受《证券日报》
“进入2022年夏季以后,国内多地持续高温以及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对动力煤市场需求提供了较强的支撑,而供给端弹性相对有限,为煤价维持高位提供了动能。”叶银丹进一步表示,预计下半年,在市场与调控政策双重作用下,煤价或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受稳煤价消息影响,A股市场煤炭开采板块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调。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收盘,近一周以来煤炭开采板块指数(842010.EI)已累计下跌9.83%。上海能源(累计下跌19.44%)、恒源煤电(累计下跌10.67%)以及兰花科创(累计下跌15.96%)等多只成分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对此,排排网旗下融智投资基金经理助理刘寸心在接受《证券日报》
淳石集团合伙人杨如意对《证券日报》
“煤炭开采板块估值要想继续创新高会遇到不小压力,而下跌短期又有基本面托底,因此判断后续会经历一段高位震荡行情。”杨如意进一步表示,虽然新能源已经成为调整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对于煤炭的依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煤炭开采板块仍具备投资价值。
(编辑 何帆 上官梦露)
随着西北、华北大片地区挂出高温预警信号,今年夏天确定比以往来得更早、更猛烈一些。与之相伴的是,华北电网、西北电网用电负荷连创新高。
火力发电仍然是我国的发电主力军,这意味着煤炭也进入了消费旺季。然而,近期煤炭贸易商圈子里不断有人喊降价,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用电负荷创新高
煤炭日耗不及去年
6月中旬以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加之经济运行持续恢复等多重因素助推,夏季用电负荷数据持续攀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统计数据显示,6月以来,国家电网经营区域*用电负荷超过8.44亿千瓦,西北、华北等地区用电负荷增速较快,与去年同期*用电负荷相比,增速分别达8.81%、3.21%。
6月17日,西北电网*用电负荷创新高,达到11218万千瓦。当日,西北全网用电量25.42亿千瓦时。6月19日,华北电网*负荷达24901万千瓦,创入夏以来负荷新高。
用电负荷创新高却未带动煤炭消费数据大幅上升。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内陆电厂电煤日耗数据显示,自6月9日起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6月17日当天,内陆电厂日耗数据为323.8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7.5%。另外,沿海八省(区)电厂近期日耗维持在125万吨左右的水平,同比去年下降约一成。
煤电行业研究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
下游库存偏高
炒作受打击
不仅消费偏弱,电煤库存水平还偏高。
今年5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不得出现拉闸限电,各级政府和能源供应企业对于增产保供极为重视。近期,电厂库存处于较高水平,目前内陆电厂电煤库存超过7600万吨,同比去年增长了4成多。沿海八省(区)电厂目前电煤库存超过2500万吨,同比去年增长24.5%。
由于电厂煤炭平均可用天数在20天及以上,目前电厂对煤炭的采购热情一般,即使对于长协煤,价格也压到了政府*限价内。而据市场人士透露,此前部分煤炭的成交价实际要高于政府规定的*限价。
6月21日,
更重要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开展拉网式调查依法查处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其执行力超出了煤炭流通行业人士的预期。据行业内部交流,已有企业被相关部门约谈并退还超出电煤*限价部分的钱款。
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若被有关部门查证存在超出价格的行为,假设一吨煤多收100多元,最终的顶格罚款数额可能是一船煤的收入。因此,贸易商们在报价方面变得更为谨慎。
展望后市,易煤研究院研究员王闯认为,近期社会库存持续增加,终端日耗小幅抬升,但抬升幅度不大。供应端维持高位,整体的供应弹性较低,但整体的供需形势已有转变,消费难有超预期表现,预计煤价将延续跌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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