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002210飞马国际股票股吧)

2022-06-28 23:23:55 证券 xcsgjz

广告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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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安踏海报被指擦边:处理相关人员”的话题登上了热搜。

起因是有网友发帖称,安踏一产品海报疑似打*擦边球,该海报还被用在天猫平台安踏官方网店的首页位置。海报中,模特将鞋底对准镜头,鞋底缝隙正对女性大腿根部。网友纷纷评论:“正常人看到这张图,都不会这么想吧”、“你们不说我都想不到那方向”、“有点鸡蛋挑骨头了”。

对此,安踏官方商城客服回应,已在第一时间将图片下架,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今后一定会更严格把关。

公开资料显示,安踏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设计、生产、销售运动鞋服、配饰等运动装备的综合性、多品牌的体育用品集团。公司创立于1991年,2007年在香港上市。

据安踏2021年全年业绩公告,2021年,安踏营收493亿同比增长38.9%,整体毛利率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至61.6%,分品牌看,安踏主品牌增速最快,同比增长52.5%至240.1亿元,FILA同比增长25.1%至218.2亿元,迪桑特和KOLON等其他品牌营收同比上升51.1%到34.9亿元。

不过,安踏的整体经营利润率仍下降3.5个百分点为22.3%。其中安踏分部的利润率下降最多,较2020年相比下降7.3个百分点至21.4%;FILA分部的利润率较2020年相比下降1.3个百分点至24.5%。安踏称导致安踏品牌经营溢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采用DTC模式让店面租金及员工成本有所上升,广告宣传活动较多以及安踏“赢领计划”产生更多开支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安踏体育的广告及宣传开支比率(占收益百分比)为12.40%,创近五年新高,从10.60%增加至12.40%,累计增加1.8%,2021年支出金额为61.17亿元,较2020年的35.51亿元增加了25.66亿元,增长率为72.26%。

此外,据调查研究机构欧睿信息咨询的统计数据,2021年,安踏的国内运动鞋服市场份额为16.2%,超越占比14.8%的阿迪达斯中国,首度跃至第二,仅次于耐克中国。2021年,安踏体育全年营收493.3亿元。

中银证券表示,安踏预计未来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商品核心科技来提高市场占比,增长产品时尚性和功能性。聚焦客群方面,公司积极开辟Z时代新兴赛道,与优质运动偶像紧密合作,联合各界KOL互动,占据年轻消费者市场。公司未来将继续重点布局一二三线城市,提升DTC流水占比,各渠道积极布局,保持中国运动品牌*地位。

“在运动风潮、政策支撑等背景下,运动鞋服成为具备成长性的优质赛道。”国盛证券分析师鞠兴海表示,国牌崛起成为明显趋势。国内运动鞋服市场集中度高并在持续上行,同时伴随着民族品牌意识崛起和国产品牌持续进步,国产品牌亦存在着份额提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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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0飞马国际股票股吧

12月22日丨飞马国际(002210.SZ)公布,日前,飞马投资管理人组织召开飞马投资债权人会议经书面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后续,飞马投资管理人将按照《财产变价方案》之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财产变价方案》,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司法拍卖(注:目前尚未挂牌公示)等方式进行处置,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3,129,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飞马投资未向公司推荐/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人员人选,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施加重要影响,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实施司法拍卖等方式处置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实施司法拍卖等方式处置,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税法中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

一、会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

二、 税法限额税前扣除

1、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3 个行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三、 超过限额标准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特殊情况

1、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计算在内

五、应用

扣除*额

销售(营业)收入×15%(3 个行业 30%)

实际扣除额

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孰低原则。

【例题·计算题】某食品生产企业 2021 年销售收入 400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4000×15%=600(万元)


(1)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00 万元:税前可扣除 600 万元,纳税调增 100 万元


(2)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00 万元:税前可扣除 500 万元,纳税调整 0


超标准处理

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如:按上例(2)还有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 65 万元,本年发生额 500 万元,

扣除限额 600 万元,纳税调减 65 万元(税前共扣除 565 万元)

六、扣除限额依据

1、广宣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2、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不做收入的税法视同销售收入。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合计计算扣除标准。

4、与生产经营无关的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无限期),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例1:甲饮料生产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7300万元,其中 300 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 2021 年 2 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解:企业发生支出,未取得相关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未取得发票的 300 万元需要纳税调增。广宣费的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7000(万元),7000 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该业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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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在2021年赴港上市无果后,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屋”)将上市目标投向A股资本市场并提交了招股书,拟登陆上交所主板。

今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燕之屋*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要求说明57个问题。5月9日,燕之屋更新了招股说明书,但并未完全就上述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另外,燕之屋在此次IPO之前的一系列关联收购、股权转让以及董事长个人的负债情况,也让各界对这只 “燕窝第一股”备加关注。

营销撑起的“业绩”

通过招股书可知,燕之屋主营燕窝产品,包括即食燕窝、鲜炖燕窝、干燕窝及其他燕窝衍生产品。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营收分别为9.51亿元、12.99亿元和14.99亿元,年均复合增速25.5%;对应净利润分别为0.79亿元、1.22亿元和1.72亿元。

同时,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销售费用分别约为 3.08亿元、3.17亿元和 3.91亿元。若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将为履行销售合同发生的运费、耗材费、电商平台佣金作为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燕之屋 2020 年以及 2021 年销售费用分别为 3.83亿元、4.51亿元,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32.40%、29.50%和 30.08%。对应的研发费用则分别为0.19亿元、0.18亿元、0.19亿元。

2019年-2021年燕之屋销售费用明细。单位:万元 燕之屋招股书

此外,燕之屋大额销售费用主要支出在广告宣传上,引起社会关注。以2021年为例,燕之屋广告宣传费用约2.67亿元,占总销售费用比例为68.37%。

证监会在对招股书的反馈意见中表示,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宣称,其保养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广告中也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要求燕之屋具体列表说明:关于燕窝的营养价值介绍等相关材料、数据来源,是否有权威出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等,公司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但燕之屋在更新的招股书中,并没有对此做出解答。

此外,燕之屋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主要平台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据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类别为:罐头;饮料。

燕之屋研发了燕窝粽子与燕窝月饼。招股书显示,后者是由第三方上海诀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工生产。据企查查显示,上海诀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妆品产销商,产品有面膜、唇蜜、蛋白饮。

高价关联收购与商誉风险

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的燕之屋,此次IPO引起监管关注的还有其错综复杂的关联收购、收购关联企业过程中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以及关联收购带来的商誉减值风险。

2021年6月-9月间,燕之屋收购了哈尔滨市金燕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金燕荟”)、长春市金燕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金燕荟”)、北京天飞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飞燕”)和太原市吉祥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吉祥燕”)各自55%的股权。招股书显示,截止到本招股书出具日,燕之屋已完成对北京天飞燕、长春金燕荟、哈尔滨金燕荟和太原吉祥燕的收购,假设报告期初北京、长春、哈尔滨和太原为发行人直营市场,燕之屋各期关联交易的比例为 8.64%、6.96%和 7.79%。

其中,北京天飞燕成立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上半年的净资产为193.2万,净利润为93.2万,燕之屋收购花了3267万。

长春金燕荟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上半年的净资产为149.6万,净利润为49.6万,燕之屋收购花了1606万。

哈尔滨金燕荟成立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上半年的净资产为194.4万,净利润94.4万,燕之屋收购花了1837万。

太原吉祥燕成立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上半年的净资产为61.43万,净利润亏损8.83万,燕之屋收购花了1254万。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企业注册时间集中在2021年的3月至5月期间。在收购之前,燕之屋实控人之一郑文滨及其妻子薛凤英管理着燕之屋哈尔滨、长春、北京地区的产品经销业务,燕之屋另一位实控人李有泉管理着太原地区的产品经销业务。虽然上述企业净资产总额为598.63万元,但燕之屋的收购总估值达1.45亿元。

通过收购关联方经销商的方式,燕之屋降低了关联交易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燕之屋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 16774.33 万元、16609.82 万元 和 16757.6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65%、12.79%和 11.18%。

燕之屋实控人之一郑文滨的妻子薛凤英,除了是上述被收购的北京天飞燕的实控人之外,还是北京中大百诚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控人,并是燕之屋的持股人之一。据招股书显示,北京中大百诚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目前也是燕之屋的第二大客户。

燕之屋的经销商同时又是公司的股东、实控人及亲属等,引起了证监会对利益输送、定价公允性、业务真实性等问题的密切关注。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说明燕之屋进行上述控股权收购的原因、合理性和收购时以门店为主体进行模拟合并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并说明各门店、商场专柜会计核算基础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结合收购的定价依据、相关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的合理性等,补充说明被收购企业评估结果是否反映其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可能减值而未充分计提的资产项目,收购后形成的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减值而未充分计提,交易定价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对此,燕之屋在更新版的招股书中称,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行关联收购,收购价格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作价确定,但并未直接言明被收购企业评估结果是否反映其公允价值。

此外,收购哈尔滨金燕荟、长春金燕荟、北京天飞燕也给燕之屋造成商誉减值风险。招股书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燕之屋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6415.44 万元,占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23.01%。

一名券商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公司收购资产时支付对价与标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商誉。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收购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测试显示,资产组确实发生了减值,那么商誉整体确认减值。这个减值测试在业绩承诺期过了之后依然有效。

“因为标的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如果商誉过高,溢价收购来的公司可能会导致合并报表之后的总资产减值。”该券商人士说,资产减值意味着现时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比原来入账时所预计的要低,此外商誉的变化将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利润表中“商誉减值”记录在“资产减值损失”下,将直接带来企业利润的减少。

换言之,燕之屋通过溢价收购的关联企业北京天飞燕、长春金燕荟、哈尔滨金燕荟和太原吉祥燕,一旦经营出现不确定性,燕之屋由收购形成的商誉或将减值,减值的数值会在燕之屋的利润表中体现出来。

燕之屋招股书显示,2021 年末,燕之屋商誉金额为 7516.46 万元,同期净利润为17177.59万元。招股书认为,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条件、产业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被收购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可能使燕之屋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对du回购与创始人个人债务风险

燕之屋的前身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屋有限”)在2020年计划IPO之前,频繁进行了一系列的股权转让和增资,并存在多处对du协议。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对du协议潜在的风险受到社会关注。

比如,2020年9月18日,郑文滨将燕之屋有限7.91%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付煜。10月19日,厦门市双丹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丹马”)将燕之屋1%股权转让给厦门火炬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投资”),交易价格1000万元;27日,双丹马将燕之屋有限1%的股权,以 18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天壹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壹同创”) ,同时双丹马还将燕之屋2.7%、2%股权以0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黄进成、黄文小。

2020年10月27日,福建阳明康怡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明康怡”)将燕之屋1%、1.25%、0.5%、0.5%、0.25%分别转让给曾焕容、师涛、吴俊杰、张青、肖雯,交易价格分别为1800万元、2250万元、900万元、900万元、45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后燕之屋进行了两次增资。2020年12月燕之屋整体变更为此次的上市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并启动增资,向员工持股平台厦门金燕腾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燕腾飞”)发行164.71万股股份,发行价格12元/股,募集1970万元,后者持股比例为1.93%。2021年6月,薛凤英以12元/股对燕之屋增资2070万元,实现持股1.99%。

证监会在对招股书的反馈意见中表示,火炬投资、天壹同创受让燕之屋股权分别是12元/注册资本、21.6元/注册资本,而金燕腾飞、薛凤英对燕之屋增资均为12元/股,要求燕之屋说明上述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的确认方式及公允性,相邻增资或股份转让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

燕之屋在更新版招股书中表示,火炬投资受让燕之屋有限股权时未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而此前的招股书并没有阐明相关事项,也未就资产评估等程序进行说明。

除了程序问题外,光耀天祥、弘燕投资、阳明康怡等投资机构在受让燕之屋股权时,与双丹马、燕之屋创始人黄健等签署对du协议。值得关注的是,2021 年 8 月 24 日 ,阳明康怡、 双丹马、黄健与燕之屋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对du条款自证监会受理燕之屋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各方就该条款范围内的权利义务一并解除。

但若燕之屋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退回或否决,或燕之屋撤回IPO申请,阳明康怡、双丹马、黄健与燕之屋签订的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回购的条款则自动恢复。也即,如果燕之屋此次上市失败或放弃上市,黄健、燕之屋需要对上述股权转让中的阳明康怡、双丹马的股权进行回购。据招股书显示,在当时的股权转让后,双丹马占燕之屋有限32.32%的股权,阳明康怡占占燕之屋有限7.5%的股权。据企查查显示,双丹马实控人为黄健,后者持股77.0170%。此外,黄健之子黄俊豪持股双丹马8.5574%。

另据招股书披露,燕之屋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健存在约1.5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负债,借款利率在12%-18%。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倘若此次燕之屋IPO再失利,阳明康怡、 双丹马、黄健与燕之屋签订的对du条款中的股权回购,能否顺利执行,也值得进一步关注。

针对上述问题,***财经联系黄健及燕之屋相关部门进行采访,但截止到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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