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300376易事特股吧)

2022-06-28 15:30:47 证券 xcsgjz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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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晚,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明确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登记材料清单》)、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相较以往,《登记材料清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高管等有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经过总结,目前协会要求出资人、高管满足的条件主要

一、出资人需满足条件

(一)具有充分的出资能力

出资人应当以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缴纳出资,具有充分的出资能力,并可提交以下出资来源证明材料:

注:此前协会认可出资人以配偶收入、家族资产证明管理人出资能力,*《登记材料清单》已删除相关内容。根据与协会的实际沟通,协会鼓励出资人以自有合法来源财产进行出资,对家族资产、配偶收入出资等情形予以否定。

(二)不得从事冲突业务

Ø 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目前从事冲突业务。其他出资人涉冲突业务合计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

Ø 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最近5年不得从事冲突业务。

(三)股权架构清晰

股权架构应简明清晰,不得存在为规避监管要求而进行特殊股权构架设计。出资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持有申请机构股权的,需向协会详细说明设立合理性、必要性。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

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应不具有不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Ø 无刑事犯罪记录

Ø 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监会采取其他措施

Ø 近三年未受到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Ø 近三年未被中基协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Ø 近三年未在被注销/不予登记管理人处担任高管、实际出资人、主要出资人

Ø 近三年未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机构任职

Ø 近三年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Ø 近一年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Ø 近三年无其他违法违规、诚信情况

(五)对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

除上述对全体出资人的要求外,实体出资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Ø 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或金融行业经验

Ø 建议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且担任公司高管

二、高管需满足条件

(一)总体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高管指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总体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 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3、无兼职情形(法代除外)

4、证券类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股权类基金管理人高管至少两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不具有不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Ø 无刑事犯罪记录

Ø 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监会采取其他措施

Ø 近三年未受到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Ø 近三年未被中基协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Ø 近三年未在被注销/不予登记管理人处担任高管、实际出资人、主要出资人

Ø 近三年未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机构任职

Ø 近三年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Ø 近一年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Ø 近三年无其他违法违规、诚信情况

(二)常备高管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常备高管主要有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其中法定代表人可由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兼任。

1、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1)证券类管理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Ø 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工作经历

Ø 参与过证券期货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产品/信托管理计划

Ø 可提供2年以上担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证明文件: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等)

Ø 建议有资质的出资人担任投资总监

(2)股权类管理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Ø 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Ø 主导参与过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项目

Ø 可提供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证明文件: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投决会决议、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等)

Ø 建议有资质的出资人担任投资总监

2、合规风控负责人

(1)证券类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

Ø 本科以上学历,建议金融或法律相关专业

Ø 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纳税记录、工作邮件记录及相关工作文件等)

(2)股权类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

Ø 本科以上学历,建议金融或法律相关专业

Ø 3年以上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纳税记录、工作邮件记录及相关工作文件等)




300376易事特股吧

7月20日丨易事特(300376.SZ)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近期部分媒体及市场对公司涉及的第三代半导体项目及光储充一体化业务关注度较高,公司就此进行说明

公司在2016年参与投资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现投资比例为15%,目前该公司尚处于研发投入阶段,截至2020年期末该公司总资产6589.47万元、净资产2878.5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44.01万元、净利润27.97万元,公司并未涉及半导体材料生产及销售;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其中募投项目“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53374.01万元,其中计划投入6005万元用于新增第三代半导体模组封装生产线,截至目前,上述融资项目后续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该生产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实施,建设周期和效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光储充一体化业务,主要是针对不同用户对光伏、储能、充电的个性化配置需求,提供整体供电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该项业务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0540.69万元,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2.53%,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747.89万元,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2.55%,该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份额较低。

公司市盈率情况: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56.45倍,滚动市盈率为86.82倍,市净率PB(MRQ)为4.57倍(数据源于终端);公司当前的市盈率水平较高,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证书

高管的专业胜任能力一直是协会关注的要点之一,不少机构都曾收到协会的反馈意见,要求提供履职高管的胜任能力证明材料。那么高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呢?

本文就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任职能力要求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关于高管任职常见的一些问题作出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高管的范围及数量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通常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基协的要求,私募管理人应当至少设置2名高管,一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为合规风控负责人。这既是私募管理人高管岗位的*配置,也是最为常见的高管岗位设置模式。但是在实务中,往往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如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团队之间)诉求,在不违反高管兼职及其他任职资格前提下,妥善安排高管人员与数量。


合规风控负责人胜任能力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风控负责人能力要求

风控负责人的履职能力一般从三个方面核查:①专业背景(法律专业/财会/金融/证券专业);②过往工作经历(任职机构、岗位、工作内容);③证明材料。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风控负责人能力要求

1、至少3年在相关私募公司担任过风控经理,5年以上的风控相关工作经验(包括不限于风控、审计、融资风控、法务等);

2、在风控经历过程中至少有3年的证券风控经验,*可以提供出证明材料;

3、当1和2要求略微不能满足,名校的毕业证书、法务专业、*从业资格证等等都可以作为加分项。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风控负责人能力要求

1、至少3年在相关私募公司担任过风控经理,5年以上的风控相关工作经验(包括不限于风控、审计、融资风控、法务等);

2、在风控经历过程中至少有参与过股权投资,并且有上市退出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上市退出),一定要提供出证明材料;

3、和证券不同,当1略微不能满足,但是有满足2的风控人员亦可(包括但不限于辅导上市的会所人员或律所人员)。


风控负责人能力证明材料

我们通常会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提供个人专业胜任能力的述职材料,包括个人学习经历、专业背景、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并详细介绍每段工作经历中的具体工作内容,特别是关于其在私募基金或投资业务中风险控制工作中的角色、具体职责、工作成果等内容。

就个人专业胜任能力述职材料中提及的内容,如拟任合规风控负责人能够提供关于其履行风控职责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本人签字的既往工作单位内部合同审批单、风控报告及其他以合规风控负责人身份签署的书面文件)尤佳。


投资总监胜任能力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的高管通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的一位或数位,也是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核心人物。

根据《登记须知》的要求,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而《管理人登记材料清单》第29款则规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总监能力要求

1、3-5年从事投资相关工作的经验;

2、参与过一定规模(1000万以上)的证券期货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产品或信托计划管理人员,且保持产品盈利或者稳步上升;

3、相关行业从业背景,如券商、期货公司、保险、银行自营部或者资管部投资经理、投资负责人等。


投资总监能力证明材料

- 投资业绩以及数据证明

提供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证券类基金经理)

提供参与/主导股权/创投类项目并成功退出的经历,并能提供工作底稿证明。(股权类投资经理)

- 过往管理基金的证明

《基金合同》、《募集户流水》、《季度报告》等材料


关于私募基金高管常见问题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通常包括哪些人?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对于高管范围的界定,腾博认为应作扩大解释为宜,一是防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仅此事项反馈,二是扩大对基金管理人任职人员基本情况核查,有利于健全治理结构,合法规范经营。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要有几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及副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风控负责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兼职?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笔者认为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尽可能配备专人担任高管,加强监管,以提高投资管理质量,更好地对投资者负责,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

高管是否均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

否。非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它高管未做强制性规定。

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辞职的人员能否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

可以,但前提是需参照适用3个月的“静默期”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是否需要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要求高管尽量专职,故高管尽可能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对高管和基金管理人是双赢的,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人用人制度合法规范运营,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诚信状况”主要有什么要求?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践经验,认为高管一般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最近三年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9)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10)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

(1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12)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

(13)其他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考试

上周,中国证券投基金业协会(下简称“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进一步丰富了人员信息的披露,从之前的“员工人数”增加到4项指标数据:

登记时员工人数

登记时取得基金从业人数

全职员工人数

取得基金从业人数

变更新前界面:

更新后界面:

人员稳定性是衡量一个公司运营情况的重要指标,协会此次更新也更加关注私募管理人的实际运营情况,针对目前出现的人员挂靠、兼职、虚报信息、员工资质和稳定性等问题,也是逐渐落实”实质重于形式“审核要求的体现。

那么,一家私募机构需要多少高管可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满足监管的要求?对高管的资质要求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梳理私募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认定。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六)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九)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十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基协发〔2016〕4号]

定 义

高管人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十)款规定: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高管从业资格认定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

(一)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高管资质、所需材料与考试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高管兼职情况探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高管任职相关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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