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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A股配股,拟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2.8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7日为本次A股配股缴款期,缴款期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2022年4月28日为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期,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国泰君安近日因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1年前三季,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下降
《投资时报》研究员 田文会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化,证监会持续加强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券商在保荐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不断被证监会披露且采取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601211.SH)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近日就因在保荐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同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而该公司投行部门负责人岗位近期也不断有变化。2021年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通报称,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国泰君安2021年前三季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下降6.02%。
《投资时报》就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投行负责人变动、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下降等问题向国泰君安发送了沟通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据国泰君安2021年度业绩快报,该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约150.13亿元,同比增34.98%,营业收入为426.69亿元,同比增21.22%。
因保荐业务被采取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投行业务近期状况不断。
2022年1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该会1月12日决定对国泰君安及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据悉,国泰君安及王安定、邢永哲在保荐力同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力同科技主要客户环球佳美与客户法力盈的关联关系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并合并披露相关信息,涉诉专利涉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异大,对力同科技相关流水核查存在依赖力同科技提供资料的情形。
此前,2021年12月1日,力同科技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提交了撤回力同科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力同科技发行注册程序。
中证协网站2022年2月12日的信息显示,国泰君安284名保荐代表人中,有5名违反监管规定,其中包括王安定和邢永哲,有4名违反自律规则,有1名违反公司制度。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7月26日发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下称《评级报告》)显示,近年来,国泰君安投资银行业务推行事业部制改革、优化运营机制,深耕重点客户、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着力推进IPO业务。2020年,国泰君安证券主承销额8152.6亿元,同比增长44.4%,排名行业第3位。其中,股权承销额1024.2 亿元。据国泰君安2020年年报,当年该公司股权承销额同比增长35.2%。
国泰君安被采取监管措施
资料中国证监会官网
投行部门负责人变化不断
国泰君安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总部部分机构设置的议案》,设立投行事业部,下设投资银行部、债务融资部等4个部门。
而国泰君安投行部门负责人岗位近期不断有变化。
据相关报道,国泰君安近期调整高管岗位,副总裁谢乐斌不再分管投行事业部,不再兼任投行事业部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而是接管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告显示,2022年1月17日,谢乐斌任职该公司董事长。
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则由该公司副总裁李俊杰接管。
2021年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朱毅“2018年8月至今,任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21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通报,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上交所原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上述通报显示,朱毅和操舰同为中国证监会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朱毅和操舰共同参与了多家公司的IPO发行审核。
据报道,2021年11月30日,国泰君安新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郁伟君正式亮相。此前,郁伟君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联席总经理。
前三季投行手续费净收入下降
除了近期因投行业务被采取监管措施,国泰君安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表现也不甚理想。2021年前三季,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23.89亿元,同比降6.02%。
而该公司该项收入在前两年则持续较快增长。2018年—2020年,国泰君安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20.09亿元、25.93亿元、37.35亿元。其中,2019年和2020年同比分别增29.07%和44.04%。
国泰君安2021年三季报显示,该公司当年前三季利息净收入为43.78亿元,也同比降3.08%。
股票质押业务方面,2021年上半年末,国泰君安股票质押业务待购回余额324.2 亿元,较上年末下降 7.7%。国泰君安称,当期该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积极引入优质客户,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上述《评级报告》则显示,国泰君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同股市表现相关度高,在股市波动率较高的环境下,该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将面临持续挑战。
该《评级报告》还称,创新业务品种的不断丰富与规模的扩大,给国泰君安的资本补充、融资能力和风险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
近几年,国泰君安母公司净资本/负债、净资产/负债两个指标虽然仍高出监管标准较多,但却呈持续下降态势。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半年末,该公司母公司的净资本/负债分别为58.05%、40.52%、30.33%、27.23%;净资产/负债分别为75.42%、59.57%、42.60%、38.74%。
现金流方面,国泰君安2021年前三季现金流逆转为净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63亿元,而2020年同期为326.51亿元。
其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5.97亿元,同比减少46.5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靠债券融资。而2021年前三季,国泰君安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1014.51亿元,同比仅增0.9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994.67亿元,同比则大增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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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量费”首现江湖!
提起“流量费”,大多数投资者首先想到的会是在使用手机上网后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的费用。但是错了!本文中出现的“流量费”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费,即买卖一笔,不管是委托还是撤单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费的主角,则是来自于业内的两家券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
其中,东方证券在3月8日,已向“万一免五”的客户正式下达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流量费收取。
关于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在
就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
东方证券向普通客户收取交易流量费
日前,《》*获悉,东方证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户单独流量费,而且涉及沪深交易所场内A股、基金和债券等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费”已在3月8日向客户下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征收。
除了东方证券外,
据
对此,
“我们普通投资者一般不会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软件、针对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债券才会被收取。”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
东方证券、国金证券收取的流量费究竟是什么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
目前投资者交易A股的交易费用由双向收取的佣金(政策规定佣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卖出股票时收取)、沪市双向收取的过户费(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2)三部分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费。
而上述的流量费主要是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即券商收取。根据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费标准,流量费的收费方式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同样均为3万笔。
不过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中,并没有流量费这一收费项目。有券商业内人士向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深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现行有效)第十四条规定: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本所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上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第三条规定:各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
低佣却覆盖不了成本 不得不收?
《》
不过深交所明文规定,流量费是向券商收取的费用,那么为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依然执意要向投资者收取呢?除了文章开头东方证券在《委托流量费收取告知暨客户同意书》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国金证券工作人员在解释收费时也表示:“我司债券佣金设定很低,而且收费起点也很低。可转债属于T+0交易品种,如果使用量化高频交易,我们亏损会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统的客户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统交易其他品种是没有流量费的。”
有东方证券的相关人士向
据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户收取流量费的做法,会导致一些客户换券商吗?前述东方证券人士告诉
20余家券商明确不收流量费
除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外,业内还有其他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吗?
A股市场由于每笔交易有*5元手续费的设置,大部分投资者手工下单笔数不多,所以多数券商都选择自己承担流量费(这笔费用其实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缴纳。
国泰君安成都某营业部负责人向
她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免五’的政策,因为毕竟现在‘免五’还是不合规的。免不免五其实差别不大,一个交易比较频繁的客户一年佣金也就几千块,差别也就是几百元的样子。而低佣金现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头。”
证券的客服日前告诉
另据了解,目前证券对普通A股交易暂不支持‘免五’,同时该公司对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费。
安信证券网金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公司不会单独向客户收取流量费,即使对量化客户也没有收取。
长江证券网金部门相关负责人向
在调查中
另外,
还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为部分大户‘免五’, 但通常也不会收取流量费。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近日告诉
“通常只有资金量大的客户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为量化交易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户(机构客户)每单交易的手续费一般会在5元以上。”该总经理进一步表示。
总体而言,
对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行为,某上市券商网金部门副总认为:“现在行业内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对机构客户、量化私募和大户其实都有交易席位产品、高端交易系统的销售,然后一年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实这就是一种‘流量费’。”
在他看来,券商对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让客户买系统更合适。而且客户做交易,券商已经收了佣金,再收人家流量费,我觉得这事情有点不合理。”
有行业人士认为,对于业内那些不‘免五’的券商来说,在每笔交易*能收到5元手续费的背景下,基本就没有收取流量费的必要,虽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针对大客户,而这些大客户通常一笔交易的佣金小于5块钱的情况并不多,所以对券商而言没有必要因为这一毛钱的流量费而损失大客户。因为大客户对券商的意义不仅仅是经纪业务,还包括两融等其他业务。
上述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业内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为大客户开出万1的佣金费率,这说明在行业竞争趋于激烈的环境下,券商佣金可以不赚钱,但可以在大客户身上赚一些其他的服务费。“现在公司对营业部的考核指标包括了新增资产,哪怕佣金不挣钱,新增资产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访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对收流量费的行为感到有点惊讶和不可思议。例如在
“或许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没有单独跟客户讲收取了,客户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费。一般这部分流量费被收取后,只有通过营业部后台才能看到,客户通过APP查询资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计算,但每天只是一毛两毛钱,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称。
另外,关于国金证券针对特定的客户、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种后才会收取流量费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解释称,流量费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应该是券商向客户收取,同时每个券商都有免费额度。正常情况下,券商不应该向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除非该客户交易量极大,才会和客户协商。
律师:流量费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就上述问题,《》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认为:
1、证券交易所流量费,是交易所向经纪类券商收取的交易会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流量费的标准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2、也就是说投资者每一次挂单成交与否,交易所都会向券商收取流量费。
3、交易所规定各交易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是因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且每笔佣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佣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劳务报酬的特征。换句话说,券商执行每笔交易收取*佣金规定后,不存在亏损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违规以“万一免五”方式开展低佣金不正当竞争,致使投资者的每一次挂单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佣金的投资者挂单、撤单行为(仍然属交易所会收取每笔0.1元流量费的交易类申报),导致券商产生亏损。
6、这是“低佣金”下券商行业“内卷”,违规竞争的恶果,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向
世泽律师事务所樊荣告诉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接受《》
东方证券紧急叫停流量费收取
针对于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问题,《》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复中,东方证券解释称: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流量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
而针对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务费,东方证券也表示当初决定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量化交易需求,东方证券自主研发了相关独立交易系统,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该系统交易迅捷,处理能力快,达到10万笔每秒,客户使用后体验良好,系统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认可。然而与此相对应,也产生了金额较大的交易所流量费用。在与重点客户进行持续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不少客户表示,该系统使用效果好,实现了交易创造价值的目标,愿意以公司承担的流量费作为基准,支付相应的交易增值服务费用。
在此基础上,针对交易需求频繁、公司需承担较大流量费用的客户进行了识别,由负责这部分客户日常服务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参照流量费基准,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客户,仍维持原有的服务与收费。
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个别客户提出异议。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与之前约定的佣金费率存在不一致。为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客户沟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的做法是否与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从而引起客户投诉。
另外,对于佣金“万一免五”的问题,东方证券也回应称:就近年来的业务总体而言,公司的佣金收入能够覆盖与此相对应的全部成本费用。目前,公司实行免五佣金的客户数仅占经纪业务客户总量的1.4%,其对公司整体的佣金收入及成本的影响很有限,公司也对执行“免五”佣金政策持市场化态度,在执行和管理上较为审慎。
与此同时,针对于流量费的问题,国金证券在给
3月17日晚间,东方证券公告称,A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
就在今年2月23日晚间,东方证券公告H股配股申请已率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今随着A股配股也获批,东方证券的168亿元配股终于尘埃落定。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投行、两融、自营业务是此次募资投向的重头戏。
历时一年,东方证券168亿元配股获批
3月17日晚间,东方证券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6.71亿股A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据悉,东方证券本次配股为A+H股同步发行。今年2月23日晚间,东方证券H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3.08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东方证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从配股预案到H股及A股配股方案相继获批,东方证券花了近一年的时间。2021年3月30日,东方证券披露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拟按每10股配售不超3股进行A股、H股配股,配股数量不超过20.98亿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投行、两融、自营成投入重点
对于配股资金用途,东方证券在今年1月14日公告的《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进行了详细介绍。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不超过60亿元)、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不超过60亿元)、销售交易业务(不超过38亿元)、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10亿元)。
在投行业务方面,预计将投入不超过6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项目跟投、股权投资基金等企业融资全周期服务。东方证券将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推进投行牵引轻重资本业务融合发展,形成一体化、全功能、全业务链的现代投资银行业务模式。
细分来看,一是增强公司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承销能力,包括科创板及创业板项目跟投和债券包销资金投入等,投入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二是加大股权投资业务投入,主要包括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扩容,投入金额不超过30亿元。
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方面,预计将投入不超过60亿元。具体投向包括:一是增加融资融券业务投入,投入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二是推动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深化与机构客户的合作,提高包括产品代销和种子基金等在内的产品服务能力,投入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公司将继续完善客户分类评级标准、积极响应投资者融资需求、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机构客户的协同发展,满足客户综合化的需求。对于财富管理业务,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客户分层,全面提升经营方案与用户匹配的*度与有效性;以取得基金投顾业务牌照为契机,深化改革,围绕客户长期利益有效增值进行系统性和全局性产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股票市场机遇发展种子基金业务;在千人千面基础上不断改善客户体验,在营业部层面进行更加精细化的营销管理。
销售交易业务方面,预计投入不超过38亿元,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自营投资业务投入,并在金融衍生品业务和权益类投资等领域扩大投资范围,丰富投资策略。
据悉,东方证券的销售交易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业务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总部和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开展。东方证券认为,公司拟投入不超过3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销售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巩固在自营投资领域的竞争优势,优化公司盈利结构,挖掘衍生品业务的创新发展空间,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东方证券还打算将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具体投入主要包括升级公司人才管理体系、加大信息技术投入等等。
东方证券去年净利大增97%
3月9日,东方证券公告了主要经营情况。2021年,东方证券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3.73亿元和53.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6%和97.27%。
据东方证券介绍,2021年,公司秉承“稳增长、控风险、促改革”的经营策略,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ROE明显提升,均创2016年以来新高。东证资管、东证期货和东证创新等子公司净利润创历史*水平。此外,公司分类评价重获AA评级。
东方证券表示,过去一年,公司围绕“两提升、两稳固、一突破”开展工作,即提升财富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稳固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在金融科技赋能发展上取得突破。
具体来看,资管业务仍是东方证券的强项。东证资管的营收利润双创新高,2021年末管理总规模超3600亿元,较年初增长23%。汇添富基金坚持一切从长期出发,持续锤炼投资管理、产品创新、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四大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再创新高,2021年末管理总规模突破1.2万亿元。
自营板块方面,东方证券围绕去方向、降波动,推进FICC、衍生品、量化、做市等为代表的销售交易转型。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现券成交量、利率互换交易量、银行间现券市场做市成交量、债券通成交量均位居行业前列。场外衍生品业务表现强劲,规模同比增长超20倍,中金所期权做市月评前三,沪深交易所ETF期权月评A以上。
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代销业务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末权益类产品保有规模647亿元,同比增长43%,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券商排名第7。此外,公司获批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资格并同批首家获准开业。
投行与金融科技方面,东方证券投行业务竞争力也有所提升,股权融资规模指标进入行业前十。此外,公司金融科技聚焦重点领域,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东方证券表示,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经营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积极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R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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