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525(300122)

2022-06-24 16:16:05 证券 xcsgjz

4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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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4月25日,英诺尔(430525)近日发布202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394,366.51元,同比增长7.37%;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44,359.95元,同比增长31.80%。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394,698.32元,截至2021年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414,304.28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9,074,428.0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9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委外研发项目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23,075,977.9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33%,公司净利润20,553,967.7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68%,主要原因为:公司克服了国内外疫情的影响,全力复工,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国外收入增加,而国外收入相对国内市场产品毛利率更高。

挖贝网资料显示,英诺尔立足于印制电路板制造的细分行业领域,主要从事柔性印刷线路板、特殊新材料、RFID电子标签、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软件应用集成等多元化发展领域的生产、销售及服务。




300122

10月28日丨智飞生物(300122.SZ)公布,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29亿元,同比增长97.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4亿元,同比增长239.05%。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7亿元,同比增长11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3亿元,同比增长199.06%。




430525身份证是哪里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天地南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岭经贸公司)分别就长沙康赛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赛普公司)、湖南中安资源矿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矿产公司)合同纠纷案,以及前述合同涉及的商业票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南岭经贸公司收到了长沙中院于2019年2月11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19)湘 01 民初437号、(2019)湘 01 民初438号〕。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南岭经贸公司与康赛普公司诉讼事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湖南新天地南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长沙康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中安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集团”)

被告三:黄少华 身份证号码:4305251978****001X

被告四:湖南典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金投资”)

被告五:岳阳亿凯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亿凯丰”)

被告六:中宇景恒(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景恒”)

(二)本诉讼事项的案情介绍

原告南岭经贸公司与被告一康赛普公司于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7日签订了三份电解铜和电解镍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涉及货款总金额为4995.8270万元(不含运费)。被告二中安集团、被告三黄少华、被告四典金投资、被告五岳阳亿凯丰均对被告一康赛普公司的上述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7年11月14日,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向被告一康赛普公司发出《催收函》。康赛普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向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2017年11月30日之前还清尚欠货款4799.031957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则除履行支付义务外,还向原告南岭经贸公司支付未还货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二中安集团支付被告一康赛普5000 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017年12月29日,被告一康赛普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原告南岭经贸公司,用于支付上述合同项下欠付的货款。被告一康赛普公司和被告二中安集团分别向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取得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全部背书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预付款。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绝支付,实际上原告南岭经贸公司未获得货款。当时的票据持票人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了拒付追索,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根据票据债务和实际原材料欠款进行了清偿。之后本公司对南岭经贸公司进行了再追索,南岭经贸公司于2019 年1月28日对上述票据债务进行了清偿。

原告南岭经贸公司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已经全部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康赛普公司尚欠原告货款4799.031957万元,被告康赛普公司严重违约,中安集团、黄少华、典金投资、岳阳亿凯丰亦未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上述5000万元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均为被告六中宇景恒。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康赛普公司向原告南岭经贸公司支付4799.031957万元货款。

2、依法判令被告一康赛普公司按照合同违约之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共计约2112万元(自2017年11月14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28日,最终赔付金额以实际支付之日为准)。

3、依法判令被告二中安集团、被告三黄少华、被告四典金投资、被告五岳阳亿凯丰对被告一康赛普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令被告二中安集团和被告六中宇景恒就被告一康赛普公司以汇票方式支付其所欠原告南岭经贸公司货款但未能承兑一事,在未能承兑的汇票票面金额5000万元及因该票据未能承兑所产生的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5、依法判令六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公告送达费等)。

案件二、南岭经贸公司与中安矿产公司诉讼事项

被告一:湖南中安资源矿产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中安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长沙康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欧阳斌 身份证号:4304191958****0776)

被告五:中宇景恒(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二)本诉讼事项的案情介绍

原告南岭经贸公司与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自2017年1月3日签订了电解铜销售合同,涉及货款总金额为3079.56万元(不含运费)。被告二中安集团、被告三康赛普公司、被告四欧阳斌均对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的上述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7年11月14日,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向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发出《催收函》,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向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2017年11月30日之前还清尚欠全部货款2220.464738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二中安集团背书转让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000万元给原告南岭经贸公司,代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支付上述合同项下欠付的货款。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和被告二中安集团分别向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

原告南岭经贸公司取得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全部背书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预付款。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绝支付,实际上原告南岭经贸公司未获得货款。当时的票据持票人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了拒付追索,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根据票据债务和实际原材料欠款对票据债务进行了清偿。之后本公司对南岭经贸公司进行了再追索,南岭经贸公司于2019 年1月28日对上述票据债务进行了清偿。

原告南岭经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全部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尚欠原告南岭经贸公司货款2220.464738万元,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严重违约,中安集团、康赛普公司、欧阳斌亦未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上述3000万元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均为中宇景恒。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按照2017年11月14日出具给原告南岭经贸公司的承诺函,履行2220.464738万元货款的支付义务。

2、判令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按合同违约条款有关违约金之约定支付合同违约金1104万元(自2017年9月18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28日,最终赔付金额以实际支付之日为准)。

3、判令被告二中安集团、被告三康赛普公司、被告四欧阳斌对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二中安集团和被告五中宇景恒基于被告一中安矿产公司以汇票方式支付其所欠原告南岭经贸公司货款但未能承兑一事,在未能承兑的汇票票面金额3000万元及因该票据未能承兑所产生的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5、判令五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公告送达费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以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包括南岭经贸公司涉及的上述两项纠纷以及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公告编号2018-039)的一项涉案本金4200万元的纠纷在内,均已针对其涉及的合同履行设置了一系列不动产物权抵押和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不动产抵押担保具体包括:被告康赛普公司、岳阳亿凯丰分别提供的位于岳阳市华容县的9栋房产抵押,面积合计约19845.62平米,合计担保额约为2687万元;被告黄少华提供的位于邵阳市洞口县的11套房产抵押,房产面积共计5038.66平方米,合计担保额约为5000万元;此外,被告欧阳斌提供的位于郴州市北湖区的三套房产抵押,面积合计约2926.82平方米,抵押担保额约为3200万元,目前该三套房产已办理了抵押公证。(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在本公告前述内容有详细阐述。)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根据经办律师事务所的初步判断,前述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确凿,公司胜诉的可能性极大。但最终判决结果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和实际执行到位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新天地南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书》;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9)湘 01 民初437号、(2019)湘 01民初438号〕。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430525身份证开头

今年来,邵阳市公安交警部门展开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交通违法行为。为巩固交通整治成果,把交通整治上升为今后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长效工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终生禁驾人员、部分违法较多的车辆、不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及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曝光具体名单详见邵阳新闻在线www.shaoyangnews.net)。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7月23日

具体名单

终生禁驾

违法人姓名:曾某鸥,身份证号(432522********2456),导致禁驾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违法人姓名:刘某忠

身份证号:430525********7217

导致禁驾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逃逸,构成犯罪。

朱文彬 430503199509056515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构成犯罪

违法人姓名:蒋某淼

身份证号:430525********7736

导致禁驾的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违法较多的车辆

车牌 车主 违法数

湘E9XD79 谢某军 55起

湘E7RT99 周某辉 67起

湘E63529 李某平 19起

湘E64836 肖某辉 31起

湘E68249 刘某云 26起

湘E6MQ33 肖某强 31起

湘E35371 刘某国 34起

湘E9QQ18 周某文 189起

湘E58716 袁某 42起

鄂QQ6343 樊某 141起

湘EC6232 吴某洋 158起

湘E73969 谭某良 403起

湘E15240 李某强 140起

不落实主体责任企业

公司名称:邵阳市伟安运输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邓莫

该公司多数车辆为挂靠车辆,其中部分车辆在广州,东莞等地运行,企业无法与其联系,为托管状态,以致其中部分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达到公告牌证作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企业名称:隆回县湘隆兴农村短途客运有限公司

法人:唐某纲

该公司湘E33060客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处理措施未完全到位。

企业名称:邵阳市天顺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周某

公司存在大量车辆挂靠、脱管的主体责任未落实情形。

典型案例

6月5日,一名81岁老人骑着摩托车,在行经隆回县S219省道52KM处时,被辖区交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刘某无驾驶证,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车辆。考虑到驾驶人年龄和身体残疾的原因,隆回交警对其处以罚款2500元,免于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6月12日,隆回交警在高坪镇雪界村路段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当事车辆湘E35371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杨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70.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目前,杨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普通客车已被警方治安拘留,并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

6月22日,北塔交警在辖区西湖北路江北广场路段查获湘EM2227驾驶员刘某鹏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验,驾驶员刘某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ml,民警按规定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

6月23日,北塔交警在辖区320国道杨家垅路段查处湘AL5H98驾驶员刘某珂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验,刘某珂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ml。大队民警按规定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

7月11日,洞口交警查获一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车辆。经查,违法驾驶人刘某彬,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省道22015公里200米被查获,随即民警对其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辆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同时还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原标题: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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