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算是什么意思(周大生今日黄金价格)

2022-06-24 13:14:53 证券 xcsgjz

基金清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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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小律说:

私募基金从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三大类型,除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的自律监管以及基金合同的约束外,根据其组织形式的不同,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据此,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清算流程在存在诸多共性的同时,亦存在相应差异。对此,基小律对私募基金的清算流程作了相应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图

私募基金清算流程指引

1. 启动清算程序

(1)出现基金终止事由

在发生法定的或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时,清算人(通常为基金管理人)/清算组应依法对基金启动清算程序。其中:

【契约型基金主要终止事由】: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型基金主要终止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5)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型基金主要终止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未延期;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小律提示】:根据协会AMBERS系统中载明的“基金清算原因”,基金清算事由主要包括:1)本基金存续期满且不展期;2)本基金展期协议期满,结束运作;3)本基金存续期间,所有投资者全部赎回;4)本基金触发合同约定清算条件(包括止损机制等),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5)依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6)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合伙会议通过,决定终止;7)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8)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9)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0)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11)其他。

(2)向协会报告

在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基小律提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章“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等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结合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3号)》,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等重大事项,应作为“重大事项临时报告”,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信披备份系统”)向协会报告。

(3)AMBERS系统“清算开始”操作

基金出现终止事由时,管理人应当在AMBERS系统进行“清算开始操作”,上传基金清算承诺函和基金清算公告。

【基小律提示】:在基金发生“存续期限届满”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到期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AMBERS系统完成基金的展期变更或提交基金清算申请。否则,在完成基金展期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之前,协会将暂停办理该基金管理人新的基金备案申请。

2. 确定清算人/清算组

在发生法定的或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时,应首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清算人/清算组。如基金合同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的,则:

(1)对于契约型基金而言,应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作为基金清算小组成员。

(2)对于合伙型基金而言,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应当在基金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对于公司型基金而言,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应当在基金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基小律提示】: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依法确定清算人或组建清算组时,投资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要是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或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3. 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

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其在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后,应当在确定清算人或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企业/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基小律提示】: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清算人或清算组可以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清算组信息并公示的企业无需前往线下窗口办理清算组备案。

4. 债权申报与登记

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其在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后,应当在确定清算人或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或清算组申报债权。

【基小律提示】:除通过报纸发布相关公告之外,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清算人或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5. 开展清算事务

基金清算人或清算组在基金清算期间应依法开展相应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1)制定基金清算方案;(2)清理基金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基金未了结事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基金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基金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其中,基金清算方案通常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基金清算事由;(2)清算人或清算组的组成;(3)清算人或清算组的职权;(4)清算人或清算组会议的召开及议事机制;(5)基金财产及其处置原则与安排;(6)基金清算费用及支付安排;(7)基金债务(如有)及其清偿安排;(8)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9)合伙型/公司型基金注销安排。

【基小律提示】:

1)清算期间,基金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基金财产在未支付完毕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完毕基金债务(如有)之前,不得分配给投资者。

2)就契约型基金,其清算方案是否需征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就公司型基金,清算组在清理基金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所制定的基金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在强制清算的情形下,应当经人民法院确认);合伙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类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清算方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参照适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3)就公司型基金,清算组在清理基金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基金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就合伙型基金,如基金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编制清算报告

基金清算结束后,基金清算人/清算组应当编制基金清算报告。其中,基金清算报告通常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清算报告编制说明、基金基本概况、基金财产处置变现情况、清算费用支付及基金债务清偿情况、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基小律提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并未对基金清算报告审计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清算报告是否需要审计应视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定。

7. AMBERS系统“清算完成”操作

根据AMBERS系统的要求,基金清算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清算完成”操作,即再次点击“基金清算”按钮,补充提交基金其他清算信息。其中,“清算完成”操作需上传或填报:基金清算报告、投资者信息更新、私募基金清算情况表。

【基小律提示】:根据《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及清算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向协会上传的基金清算报告应有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者签章。在基金清算实务中,清算报告除需要经投资人同意并签署(具体以基金合同的约定要求为准)外,基金管理人提交给协会的基金清算报告通常还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适用于存在托管的基金)共同签章。

8. 银行账户/税务/工商注销

(1)银行账户注销

基金清算人/清算组在完成基金清算后,应当根据《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基金募集监督账户、托管账户的注销手续。

(2)税务注销

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应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文书。其中,在申请税务注销前,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如有),缴销发票。

(3)工商注销

就合伙型基金而言,清算人应当在全体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签章后的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就公司型基金而言,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等文件并申请注销登记。

【基小律提示】:

1)相较于提交给协会的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工商注销手续时提交给企业/公司登记机关的清算报告,在签署主体方面的要求更高。其中,就合伙型基金,提交给企业登记机关的清算报告应当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就公司型基金,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的清算报告应当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在强制清算的情形下,应当经人民法院确认)。基于此,实务中因部分投资者失联或拒不配合签署基金清算报告等原因,基金在协会完成清算备案但无法顺利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形并不鲜见。

2)根据《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对于采用有限公司之组织形式的基金而言,如存在股东失联或其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则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9. 保存基金资料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完成清算后,应当妥善保存如下基金资料,且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十年:

(1)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基金投资决策文件、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有关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2)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3)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基金清算报告等清算文件。

结语

清算作为私募基金的最后一环,不仅事关基金管理人管理职责的评判,更直接关系到全体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实现,也是诸多潜在矛盾、问题及纠纷的爆发时期,显得尤为重要,值得业内人士特别关注。基小律将在全面梳理私募基金清算流程的基础上,继续为大家解锁私募基金清算环节中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敬请关注!

特别声明

本文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邹菁律师、吴雄雁律师、乐维律师分享。尊重分享,标明出处,严禁洗稿,侵权必究。如有合作意向,请直接联系18001966907,zoujing@grandall.com.cn。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如需转载,请邮件联系杨律师:yangyilin@grandall.com.cn



周大生今日黄金价格

今日是6月21日,金店黄金价格微跌,*跌幅为4元/克,为老凤祥,而大部分金店价格不变。目前,金价第一的金店为周六福与老凤祥,报价516元/克,虽然老凤祥价格跌了那么多,但是稳守第一的宝座。而金价倒数第一的金店依旧为菜百和中国黄金,报价510元/克。今日黄金价格高低差为6元/克,价差较大。

具体各大品牌金店*价格见下表格:

今日金店黄金价格一览(2022年6月21日)

金店报价

今日金价

单位

变动幅度

涨跌

老庙黄金价格

513

元/克

2

六福黄金价格

515

元/克

0

周大福黄金价格

515

元/克

0

周六福黄金价格

516

元/克

0

金*黄金价格

515

元/克

0

老凤祥黄金价格

516

元/克

4

潮宏基黄金价格

515

元/克

0

周生生黄金价格

514

元/克

1

菜百黄金价格

510

元/克

0

中国黄金价格

510

元/克

0

周大生黄金价格

513

元/克

0

说完黄金价格,再来大致说说铂金价格,继续拿周大福来说,今日金价不变,铂金价格也是不变,与昨日一致,报价362元/克。其他金店铂金价格暂时就不详细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各大金店的铂金价格欢迎留言,小金看到留言后,后续将给大家添加整理。

今日金价出现微跌,黄金回收价格也跌了,跌幅为1元/克。同时,每个品牌的回收价格也不一样,小金大致整理了几个,详见下表,数据仅供参考:

今日金店黄金回收价格一览(2022年6月21日)

回收报价

今日金价

单位

黄金

411

元/克

菜百黄金

391

元/克

周生生黄金

391

元/克

周大福黄金

379

元/克

老凤祥黄金

383

元/克

说完实物黄金价格,我们再来讲讲国际金价情况:

昨日,现货黄金呈震荡走势,日内多次试图站稳1840美元关口,但都以失败告终,最终收跌0.02%,报1838.09美元/盎司。今日,现货黄金仍在区间内窄幅震荡,截止发稿,金价暂报1836.17美元/盎司,跌幅0.08%。

目前,美元指数从约20年来的*水平附近回落,重新点燃了海外买家对黄金的一些需求,紧张的地缘局势也在给金价提供支撑,但是陆陆续续各大央行加息的信号又在令黄金多头有所顾忌。

对于金价后市,商品咨询公司CPM Group的研究副总裁罗希特认为,黄金仍有一些下行空间。对此,OANDA分析师Craig Erlam也认为,对黄金来说,好消息是许多货币紧缩政策现在已被定价,这是黄金的主要空头理由。

不过,也有分析师表示,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金价会出现很大波动,如果看到未来12个月该价格突破1900美元,他也不会感到惊讶。

总的来说,短期来看,现货黄金很难出现大跌,当然,国内金店黄金价格想回到500元/克以下的低价,还是要好好地等一等的。




基金的资金清算是什么意思

清算(Liquidation)是私募基金终止必经的一个法律程序,是终结私募基金与相关方的法律关系,对私募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点、核实、处理的过程。管理人需要严格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基金财产归集与分配、发布清算公告及制作清算报告等工作,并在协会的系统完成相应的信息报送备份工作!

私募基金清算态势

近年来,私募行业的发展日益深化,大量科班出身、专业从事投资多年的人士加入,使行业的整体专业度及风控意识大为提升,外加A股行情的相对平稳运行,清盘私募基金的数量总体呈现下滑趋势。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29日,年内已有4775只证券类私募基金完成清盘,同比去年减少10.38%,其中4226只为提前清算,同比去年减少6.38%。

不仅如此,今年私募基金的清盘数量也处于五年内的较低水平。近五年的私募基金清盘高峰出现在2018年,共有8844只证券类私募基金清盘,有多达7192只基金为提前清算。2021年的清盘私募基金数,相较2018年的峰值已减少大约46%,提前清盘数减少41%。

清算流程

基金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期、全部投资者已全数赎回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协商一致终止基金等。我们可以把基金终止的原因分成三类:↓↓↓

基于基金合同的原有约定;基于法定,例如基金载体不再具备合法持续经营的条件;基于基金投资人的后期决定。

注:决定清算终止基金还要确定相关终止及清算时间节点(基金终止日、

清算开始日期、清算截止日期)

清算流程


进入清算阶段时,基金应当已经从其全部投资项目中退出,基金财产应当已经全部变现,以保障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偿付基金的费用与债务,也便于向投资人分配。如果在清算时确实有项目无法完成退出,则需要对该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以便于之后向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私募基金如果没有经过清算程序就自行终止,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私募基金与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将无法有效终结,基金管理人将可能面临来自投资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还有可能因为未尽到管理职责、损害投资人的利益而遭到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各位管理人务必慎重对待,认真完成私募基金的清算工作。

清算司法案例

根据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的清算需要首先适用有关组织形式本身的清算法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次要适用有关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主要涉及私募基金的几个合同指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案例分享:江苏源天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昌硕市政基础设施一期投资中心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2021)苏02民终2544号】↓

事件

2017年11月,江苏源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源天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政公司”)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无锡昌硕市政基础设施一期投资中心”(下称“昌硕中心”),源天公司是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市政公司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协议约定,*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资金需求独立决定发出要求合伙人提前缴付出资的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费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可给予其15日的缴付宽限期。如有限合伙人在期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认定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随后,昌硕中心登记成立,认缴出资总额为3.6亿元,源天公司认缴1000万元,市政公司认缴3.5亿元。2019年2月14日至8月16日,因所投项目需要资金,源天公司先后四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市政公司缴付出资,但市政公司均未缴付。2019年11月7日,源天公司向市政公司发出《昌硕中心告知函》载明:源天公司认定市政公司构成违约,通知市政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起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2020年7月24日,市政公司召开昌硕中心2020年第3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除去源天公司在昌硕中心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等身份,源天公司缺席。源天公司在收到案涉除名决议后不服,以市政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除名决议无效。

裁判观点:审理法院认为,《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中的“一致同意”应当被解释为,作出除名决议的合伙人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因此适用于合伙人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合伙企业。在仅有两个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中,当一方诉求另一方除名时,不存在“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即在仅有两个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中,一方无权对另一方作出除名决议。如果在仅有两个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中,允许一方对另一方作出除名决议,则只剩下一方投资主体,该企业将丧失“合伙”的法律特征,因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而面临解散,当合伙企业要解散时,意味着要清算、处分合伙财产,行使除名权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源天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确认2020年7月24日市政公司召开的临时合伙人会议作出的“除名决议”为无效决议。

仅有两个合伙人的合伙型基金中,一方无权代表合伙企业单方面作出决议,对另一方进行除名,否则,便只剩下一方投资主体,该企业将丧失“合伙”的法律特征,因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而面临解散,当合伙企业要解散时,意味着要清算、处分合伙财产,行使除名权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案例分享:成都永安汇鑫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诉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宁永安信创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宁永安信创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合同纠纷案【(2021)京02民终4267号】↓

事件

2014年,永安信和中心(“永安信和”)募集资金对毕节华飞公司(“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实际出资人包括永安汇鑫中心(“永安汇鑫”)、创桂中心、创正中心等多家投资主体。

永安汇鑫、创桂中心、创正中心分别与永安信和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永安汇鑫、创佳中心、创正中心出资,以永安信和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永安信和将各方资金投入目标公司后,项目出现兑付风险。2015年11月,目标公司、永安信和、金华公司等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及处理协议》,约定将永安信和对目标公司的债权(永安信和投入的资金总额存在一定投资亏损),全部转让给金华公司。项目处置过程中,永安信和出具诉争《确认书》称其只是上述债权的名义债权人,创正中心、创桂中心是实际债权人,且确认该等债权总额中创正中心和创桂中心享有的债权,与创正中心、创桂中心的投资金额相等,并未就投资本金和债权的差额按比例做相应核减。

永安汇鑫认为,创桂中心、创正中心不应当在投资清算过程中享有上述优先债权,且该等债权未根据债权数额变更进行相应核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永安信和向创桂中心、创正中心出具的上述《确认书》无效。一审法院支持了其诉请,创桂中心、创正中心不服上诉。

裁判观点:二审法院认为,永安汇鑫、创桂中心、创正中心均作为永安信和的投资人,应当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债权。而在本案中,永安信和通过《确认书》的形式,将一部分投资款形成的债权直接确认给创桂中心和创正中心,系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综上所述,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私募投资清算中,将部分债权优先分配给部分投资人的约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当属无效。




基金清算有哪些

2月8日消息,今日,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布了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公告。此外,2月5日,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提请审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中证医药ETF发布了资产清算的公告。回顾一月,还有三款基金进行了资产清算,分别是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ETF、南方中证500原材料ETF和南方中证500工业ETF。开年两月以来,已有多家基金进行清算解散,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是一件高兴的事。“基民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基金清算之后我的钱怎么办”。让我们带着疑问,来看一下相关内容吧。

什么是基金清算?是指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基金资产全部变现,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基金清盘的条件: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一般来说,基金公司在基金销售合同中一般会列一个更具体的条款。

常见的基金清盘有两种方式:一般来说,当基金触及平仓线,在经过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方一致协商决定后,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进入提前清盘;而到期清盘常存在于封闭式或保本基金中,到期后如果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基金清盘后将会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此时则不能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还可能因为基金持有的证券流动性原因而延长。一般来说,基金清算的基本流程,确认清算理由,确定基金终止日,确认基金清算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确定清算人,变现基金资产,归集清算资产,发布清算公告,制作《清算报告》,开始清算,协会系统开始清算。

明白了基金清算的来龙去脉,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基金清盘我的钱“打水漂”了吗?简单来说,“钱没丢,但余额多少还要参考基金披露的清算报告”。

首先,因为我们投资的钱都是存在托管行的,即使是基金公司破产了,这笔钱依旧存在。

具体亏损多大呢?要根据不同的基金类型来判断。如果是货币型基金,由于流动性很好,清盘后投资者可以拿到终止日按照基金净值计算的基金,损失相对较小。如果是股票型基金,相当于高位入市,低位离场,可能会导致较大亏损。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说,由于折价,基金以其净值进行清算是一件好事。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只有主动型基金才会清盘。而指数基金具有永续性,没有清盘风险。

其次,从制度来看,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将被优先支付);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基金债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在严格的监管下,被清盘的基民应该不至于血本无归。

面对基金清盘时,我们有哪些应对措施呢?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转投同一家基金公司的其他产品,可以避免资金闲置,若是同一家基金公司,可能会免去额外的申购费用。或者提前赎回,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得本金,基金清盘一般会提前30天发公告,在清盘前的时间段是可以手动赎回的。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基金清算是什么意思》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基金清算是什么意思、周大生今日黄金价格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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