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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9:43:09 基金 xcsg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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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理集团(00806.HK)发布公告,该集团于2022年5月31日的未经审核管理资产总值约为76亿美元。

截至2022年6月17日收盘,惠理集团(00806.HK)报收于2.86元,下跌3.7%,换手率0.23%,成交量428.8万股,成交额1239.84万元。投行对该股关注度不高,90天内无投行对其给出评级。

惠理集团市值54.58亿元,在多元金融行业中排名第15。主要指标




猪周期2022年趋势

天下苦猪周期久矣!从2006年6月到2022年3月期间,我国养猪业实际上已经历了四轮猪周期。每一轮猪周期下行时,各养殖户叫苦不迭,猪周期上行时,各养殖户喜笑颜开。人人都想消灭猪周期,但人人都消灭不了猪周期。猪周期为何长期存在,无法被消灭?有人士猜测和中国家庭农场的数量有关,这是真的吗?

猪周期的本质是市场经济规律

要想知道家庭农场是否对猪周期产生作用,我们得先再次重温一下猪周期的概念。根据官方定义,猪周期是一种经济现象,指“价高伤民,价贱伤农”的周期性猪肉价格变化怪圈。众所周知,“猪周期”的循环轨迹一般是,猪价高——母猪存栏量大增——生猪供应增加——猪价下跌——大量淘汰母猪——生猪供应减少——猪价上涨。

从2006年6月到2022年3月期间,我国养猪业实际上已经历了四轮猪周期。

第一轮猪周期区间为2006年6月至2010年6月,猪价于2008年4月到达顶峰,价格为8.44元/斤;

第二轮猪周期区间为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猪价于2011年9月到达顶峰,价格为9.84元/斤;

第三轮猪周期区间为2014年4月至2018年5月,猪价于2016年6月达到顶峰,价格为10.23元/斤;

本轮猪周期区间为2018年5月至今,猪价于2020年8月到达*峰,价格为18.58元/斤(此数据为月均价,而上文中是周均价,因此在*峰时,呈现的价格和时间均有所差异)。

农业农村部猪肉全产业链监测预警首席分析师朱增勇指出,对生猪周期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几个因素包括生产属性;玉米及饲料价格;替代性肉类(如牛肉和鸡肉)的供应、需求和价格;猪肉批发和零售价格;国内猪肉消费和出口需求;生产效率(即母猪产仔率、每头母猪每年提供的育肥猪数、生猪屠宰重量等);生产技术;消费者态度的转变;意外事件的影响(如动物疫病暴发、产业政策调整、公共卫生事件);行业信息引导等。

我们不禁思考,猪周期是中国特有的吗?欧美等发达国家会存在猪周期吗?

发达国家的猪周期时间明显拉长

据了解,欧美发达国家的猪周期依旧存在。通常完整的猪周期为 3~4年。但随着产业形势变动,发达国家在2000年后周期时间明显拉长。上海钢联农产品事业部生猪分析师吴琳琳向

“国内消费需求稳定、猪肉出口增加和饲料粮市场国际联动性延长了美国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但猪价波动幅度依然较高。”朱增勇表示,1950~1985 年美国生猪生产周期平均为 4.5 年,而价格周期平均为3 年(Gene 等,2019)。沿用Gene的方法,1986~2020 年美国生猪生产可以划分为 5 个完整的周期和1个正在发生的周期,完整周期平均为 5.6 年(详见上表)。

其中,2000~2010年周期最长,为10年,1997~2000年最短,为3年。产量增加时间平均为3.8 年,下降时间平均为1.8年,新一轮周期已经连续6年产能增长。生猪价格周期为5 个完整周期,平均为5.8年,其中,2009~2020 年最长,为11年,1986~1988年和1999~2002年最短,均为3年,价格上涨周期时间平均为3年,下跌周期时间平均为2.8年,2021年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进入新一轮周期。生猪价格与猪肉价格周期时间2015年以后开始出现分化,外部环境变动对生猪价格影响更大。

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猪周期一直都有存在,那家庭农场是猪周期无法消灭的罪魁祸首吗?

家庭农场的市场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

要想知道家庭农场是否背锅,得先来看看中国家庭农场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如何。

自2000年以来,中国养猪散户的数量呈现逐年递减趋势。“散户第一轮出现明显的退出潮是在2005年至2006年的猪价低迷期,那时候家家户户养猪的情况开始变少。”朱增勇说,小散户的第二轮大规模退出是在非洲猪瘟暴发之后的近几年。

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市场占比在悄然上升。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和《中国畜牧兽医统计》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年出栏99头以下的小户和散户,市场比重从2000年的85.1%下降到2020年的26.3%。而100头到499头的家庭农场市场比重从2000年的6.2%,增长至2020年的16.6%。

中国的家庭农场存在灵活进出的特点。云南顺鑫家庭农场负责人罗鹤告诉

“这轮猪周期太*了,持续时间太长了。”云南晋宁盛益科技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宁盛益)经理温孝坤表示,“以前还真没有这种大起大落的感觉,这次实在太难了。”

晋宁盛益建立于2008年,2009年投产,可存栏1000头母猪左右。非瘟在我国流行后,为减少养殖密度,猪场一直存栏700余头母猪,长期以养母猪卖仔猪的模式养殖。温孝坤也是从2009时起一头扎进了养猪业,负责猪场里里外外的大小事务,是猪场的股东之一。因地理位置好,方圆30公里没有其他猪场,晋宁盛益一直以来没有感染过非洲猪瘟,在2019~2020年赚了1100万元。

2021年猪价跌入谷底,5月份,温孝坤卖了最后一批仔猪。11月份,眼看着猪价一跌再跌,云南猪价跌到了4.5元/斤,他便将母猪全部清空,只留了100多头育肥猪。“猪场从去年4月份到今年1月份亏了460万。还好我跑得快,不然会亏得更多。”温孝坤告诉

无独有偶,河南的梁平(化名)也是如此,2021年生猪价格低,他将猪圈清空了,一只育肥猪都不留。目前,新一轮猪周期开始,他又入手了几百头仔猪育肥,打算年底赶上一波好价格卖出。

家庭农场市场比重改变了猪周期的波动幅度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中国的家庭农场这样灵活进出的特点会对猪周期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从不同规模养殖场的市场比重和猪周期的表可看出,家庭农场的市场比重迄今为止无论如何变化,猪周期依旧存在,它并未消亡。

“猪周期本身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农信互联首席生猪分析师夏晨丰告诉

“猪周期本身是客观存在的,猪周期有无和家庭农场本身无直接联系。”但是“家庭农场对猪周期的波动幅度有一定影响。”朱增勇解释称,家庭农场的占比变多,是规模化水平提升的表现之一,它仅仅会影响猪周期的时间以及周期内猪价的波动幅度。以欧美国家为例,规模化水平提升、区域化生产和产业内部组织结构优化提升了美国和德国生猪生产的稳定性,延长了生产周期。随着中国家庭农场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于信息获取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这样也会有利于猪周期的平稳波动。

广东某家庭农场负责人林佳链则不认为家庭农场影响了猪周期的波动幅度。他解释称:“非洲猪瘟以前,集团养殖场存栏量占到17%~20%,散户和家庭农场占据绝大多数市场,猪周期反而比较稳定,所以家庭农场并不是影响猪周期的核心因素,我国近两轮猪周期波动剧烈的原因主要是非洲猪瘟和新冠疫情的影响。”

天康生物总经理成辉更是指出了猪周期波动剧烈的根本原因,即“生猪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近几年波动幅度比较大,背后其实是人性使然,人性的趋利避害在影响着中国生猪产能的变化最终反映在生猪价格上。”

可以说,猪周期将会永远存在,是无法被消灭的,因此家庭农场不背这个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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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印象中一般不会赔钱的银行理财,近期却出现了“破净潮”。

“如果您现在认购,不建议买短期含权类(指权益类投资,包含股票)的理财产品,因为最近股市债市总是跌,理财净值波动大,可能亏到本金。”近期银行理财出现“破净潮”,

据Wind统计,年初以来,存量近3万只理财产品中,有超过1000只跌破净值。银行理财“破净”问题也在近一周招行、兴业、交行等多个银行的业绩发布会上被问到。其中招行副行长王良表示,正在研究措施,结合银行客户低风险的配置,加大债券等固收类产品的投入;对权益类产品的配置,加大投研能力,延长理财产品封闭期;加强资产配置,减少回撤。

普通投资者应该怎么选?在贝壳财经

年内已有超千只理财“破净”,成银行业绩会上热点问题

据Wind统计,年初以来,存量近3万只理财产品中,有超过1000只跌破净值。

“破净”就是*产品净值小于1。贝壳财经

于本周召开年度业绩会的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在业绩会上都被问到了理财破净的问题。3月25日,兴业银行行长陶以平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兴业银行也有部分含权类理财产品,一些产品的净值同样存在波动。

“对标资管行业,银行理财产品权益占比提高将是一个长期趋势,关键还在于自身专业能力能否迅速得到匹配,相信未来随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逐步到位,银行理财客群对波动的接受能力也会不断提升。”陶以平称。

招商银行副行长王良表示,当前招银理财有几十只产品也出现了破净现象,这与行业其他公司状况一致。2018年资管新规推出后,理财业务向净值化转型,因此净值波动将是趋势,也是常态。目前招银理财也在研究措施,结合银行客户低风险的配置,加大债券等固收类产品的投入;对权益类产品的配置,加大投研能力,延长理财产品封闭期;加强资产配置,减少回撤。同时也要加大投资者教育。

为何会破净?主要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不代表最终收益为负

即便在2018年净值化转型后,理财产品收益也保持了相对稳健,为什么近期出现这么大的净值波动?多位银行高管在业绩会上表示,主要是因为近期资本市场波动较大。

公开信息显示,在地缘冲突、美联储加息等影响下,3月中上旬A股持续下跌,一度失守3100点,在3月16日金融委释放积极信号后有所反弹。债券市场指数近期也出现下跌。

“一些理财之所以比余额宝利率更高,核心原因就是投资了债券及少部分股票,在资本市场整体下行的状态下,这种理财产品虽然相对亏损不像股票型基金那么大,但整体压力也不小,很有可能出现跌破净值的现象。”盘古智库*研究员江瀚称。

除了资本市场波动外,交银理财在3月9日发布的“解密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回撤”一文中提到,资管新规后,理财产品开启了净值化转型时代,估值方法和净值型披露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以前的摊余成本法可以人为调节让产品净值看起来十分规整,而如今运用市值法,资产价格的波动则会直接反映在净值上,理财产品净值也需要及时披露。

包括交银理财在内的10余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本月内已先后发文普及理财净值化知识,并强调产品净值阶段性的回撤并不意味着产品到期会出现实质性亏损,是否正收益只有到期时才能真正展现。

“最近不要买短期的理财产品,比如7天期、一个月期的,因为到期时市场波动可能还没结束,不确定会不会影响到本金。”贝壳财经

百姓理财该怎么理?

专家建议:要了解你要投资的产品,并分散投资,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

在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趋势下,投资者可以怎么选?

本周贝壳财经

“如果您不能承受风险,可以考虑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都是保本的。”一位城商行的客户经理告诉

多位银行客户经理表示,如果能承受一定风险,建议分散投资,同时配置中长期产品。中国理财网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1年)》指出,随着理财产品期限的逐步拉长,产品的长期投资收益稳健性持续提升,短期性市场波动对产品收益影响有限。

事实上,资管新规等系列政策发布以来,银行理财收益率持续下滑;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可投金融资产愈发丰富多元,特别是公募基金近年蓬勃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部分银行理财市场份额。

银行理财在资管行业的龙头地位会否动摇?普益标准研究员苟海川认为,银行天然拥有账户体系、网点数量、客户资源等优势,同时随着理财子公司逐步走上历史舞台、投资者教育的不断扩大,银行理财的龙头地位仍未动摇。

苟海川同时建议,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一方面要了解各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收益情况,并与自身的风险偏好相匹配;另一方面要根据自身对资金灵活性要求选择相应期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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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黎玲、胡建树等3位市民在银行购买几十万元理财产品后,蹊跷地卷入了一场涉案数亿元的非法集资案。遭受损失后,3人将多家涉事银行告上法庭,获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并获得赔偿。2021年,被诉多家银行在判决生效后,提请湖南省*人民法院再审。

湖南省*人民法院对这3起案件受理,近日该院就*受理的黎玲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了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和中国银行长沙市赤曙支行的再审申请,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年收益率7%的理财吸引众多市民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6日,黎玲在中国银行长沙市赤曙支行办理业务时,经银行工作人员推介,购买了一份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中信1309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合同受托人为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沣”)。

工商登记资料表明,湖南博沣成立于2011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和咨询;投资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自有或其他资金投资及管理等。

黎玲称,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说该产品“保本保息、没有风险、到期兑付、合法合规”。而且,2013年时,很多理财产品利率都很高,因此自己完全没有怀疑。

双方签订的理财产品合同上载明:黎玲委托湖南博沣购买并代为持有中信1309期(又名“岳麓4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代持时间自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5日,认购金额60万元,作为A类受益人可获得信托资金7%的年回报。

文书上标注,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服务商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日黎玲向湖南博沣账户转账60万元。

作为工商银行老客户的胡建树,曾在工商银行买了很多金融产品,“持有该行*等级的信用卡,不论是公司代发工资还是股票交易账户都在工商银行。”但2014年3月4日,当银行客户经理推荐购买“岳麓5号”博沣产品时,他仍犹豫不决。为了让他放心,客户经理李展甚至在这份总金额50万元的合同文本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4年1月27日,另一名投资者江某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曙光南路支行,经银行工作人员推介,认购了5万元的“岳麓5号”信托计划。

而在湖南益阳市,2014年年末,市民岳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益阳赫山支行工作人员推介“保本付息”的情况下,认购了10万元的博沣系公司信托产品“沣赢1期”。

投资标的竟是虚构

此前,“博沣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曾在湖南乃至全国轰动一时。中青报·中青网

4份判决书表明,上述4名投资人均未等到信托产品的兑付。然而,这并非湖南博沣系涉案的全部。

一年后,杜先生到银行去查看账户,发现协议中承诺的本金、利息均已到账户上。看到对方公司守信用,杜又追加了10万元。这一次,他签署的是“中信1309”(又名“岳麓4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年化收益率为7%。

但2014年12月底,杜先生再也没有收到合同中承诺的利息,连他的本金都不见了。几乎同一时间,长沙王女士在银行购买了“中信-岳麓3号”。一年如期兑付后,她在2014年8月再次购买湖南博沣“华润信托-岳麓6号”产品。最终,辛苦积攒的35万元打了水漂。

当受骗的人们蜂拥而至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的东一时区商厦12A层时,聚集在湖南博沣门口讨债的已经有几百人。而这些人的手里握着大把的“岳麓5号、岳麓7号、中信××号”等委托认购合同。

而涉案的银行也被声讨。据2015年3月18日报道,据监管部门初步调查,湖南博沣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向公众出售了约4亿至5亿元信托产品,其中涉及银行代收的部分约2亿元。而当时银监会湖南监管局未对湖南博沣和邓琳颁发过金融许可证,湖南博沣不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非法集资的内幕

据长沙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成立于2011年的湖南博沣,实际控制人是曾在长沙市商业银行(后改名“长沙银行”)工作过的长沙本地人邓琳。

生于1975年的邓琳,于2008年成立了湖南博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改名为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博丰担保”),实际控制有湖南博沣资管、博阳创富投资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阳创富”)、湖南博一投资有限公司等。邓琳的博沣系公司,从未获得银行金融机构资质,自2011年4月起开始进行非法集资。

自成立以来,博沣系公司依靠转包国有银行在售信托,或者炮制已经终止甚至“子虚乌有”的信托产品,以6%至8.5%的年收益率,向数百投资者出售信托产品。然而,博沣资管的经营范围却是:资产管理和咨询;投资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自有或其他资金投资及管理等。也就是说其并不具备出售信托的资格。

据湖南博沣股东、监事戴某等人证言,博沣公司的操作模式是:先跟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券商谈好合作,开设信托资金募集账户,然后博沣公司开设自己户名的募集账户,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推介,吸引客户签订委托认购合同。为吸引更多客户,还把产品拆散来销售。客户资金进入博沣公司账户后,博沣再去认购信托产品。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在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邓琳以委托认购“飞龙一号”,博沣资产公司以委托认购“1107期”“1206期(岳麓2号)”“岳麓4号”“中宝一号(稳赢二号)”“岳麓3号”“岳麓6号”“博沣智优选1号”以及“博沣资管组合型资产管理委托理财”“贵金属委托理财”等理财产品的名义,以年息6%-8.5%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以博丰担保公司名义和博沣资管名义,与投资群众签订认购合同,共向3497人非法集资共计6.3亿元。

前文所述的黎玲等人认购的“岳麓4号”(1309期),非法集资额达3316万元。这笔非法集资所获资金,邓琳主要用于支付集资本息、购买信托计划、博沣关联公司的经营等。

而胡先生等人认购的“岳麓5号”信托产品,以及博沣资管发布的“岳麓7号”“博阳创富1号”“中营一期”等信托产品完全是虚构的。益阳市民岳某认购的“沣赢一期”及其他市民认购的“金博成长”等信托产品,其信托计划并未设立。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邓琳控制的湖南博沣、博阳创富,系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而设立,且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为主要活动,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则主要为博沣资管、博阳创富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与配合,集资款亦由被告人邓琳控制使用。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7日发出的湘0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邓琳除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外,还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4月30日,该判决被湖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

银行为何被卷入?

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所述,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邓琳安排朱勇、张小华、王本元、周招等人打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销售渠道,博沣公司销售人员到上述银行网点对接,通过帮助银行网点完成揽存任务,给予银行工作人员销售提成等方式,激励银行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推介,并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博沣公司的委托认购合同给投资群众签订,使群众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对保本保息、没有风险的宣传、推介信以为真,从而在博沣公司的委托认购合同上签字并交付投资款。

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分行曙光南路支行行长唐某证实,“博阳2号”投资款的0.8%作为返点给其支行。据天源证券负责营销的经理黎某证实,博沣产品销售起点为5万元,在银行销售的,就给银行员工0.75%-1%的返点。

案发后,黎玲、胡建树、江女士为挽回损失,将相关银行告上了法庭,不过,被告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及其相关支行认为,投资者的损失与银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赔偿诉求。

中国银行湖南分行辩称,此案为营业信托纠纷,该行并没有与黎玲女士签订销售或者金融服务合同,双方并未构成信托关系,无需承担责任。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则认为,推介受害人购买博沣公司产品不是该行的法人行为,不应担责。并且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2020年10月29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先生、江女士诉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和工商银行韶山路支行一案。该案吸引了近200名市民旁听庭审。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3份判决认为,这几起案件中,被告银行未对博沣公司及其信托产品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监管亦存在不到位之处;在向原告进行宣传推介时提示不当,客观上造成原告对保本保息、没有风险的宣传和推介信以为真,并误认为涉案信托计划无风险或低风险;亦未对原告的投资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使原告基于被告银行的国有银行背景而产生信任,进而签订委托认购合同并产生损失。因此,被告存在重大的过错。

但是,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购买涉案信托计划是有风险的投资,其为获取回报而将自身置于风险的境地,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上述情况并参考涉及博沣公司的类似民事案件生效判例以及被告解决纠纷的消极态度,认定被告银行涉事支行应承担本案损失的绝大部分责任,即原告投资本金的90%。

2020年12月7日,一审判决下达后,黎玲、胡建树、江女士表示,他们对该判决满意。但当得知银行方面上诉后,他们也提起了上诉。

此外,益阳中院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一份二审判决书显示,前文中所述的益阳市民岳某起诉博沣资管和中国农业银行赫山支行的诉讼中,法院判决博沣资管返还岳某本金及利息,而该银行对其不能返还的本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1年7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份判决书中指出,被诉银行应赔偿受害者全部投资本金。法院判决书同时载明: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即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时,必须履行让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据悉,被诉中国银行湖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下属支行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向湖南省*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2年3月31日,湖南省*人民法院对黎玲诉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及下属支行一案,作出2022湘民申60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银行方面的再审申请。

2022年4月13日,胡建树等多名受害者告知,总计起诉的投资者有700多人,案件已分别在长沙各个区法院陆续开庭审理。部分受害者在长沙中院二审判决后,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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