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冀东装备股吧)

2022-06-19 22:13:07 证券 xcsgjz

华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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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6月16日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76.53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4日。




冀东装备股吧

10月21日晚间,祁连山发布了三季报业绩,符合之前的业绩预喜,相关表现超出预期,引得市场较多瞩目。

图片来源于:Wind

经app查询显示,除了主业发展较为稳健之外,得益于会计准则变动,执行新金融工具标准,祁连山持有的“兰石重装”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增加,且公司收到“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财政补助资金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政府补助资金,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2.2亿元,同比增长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88.98%;且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9.18亿元,同比增长91.85%,基本每股收益1.3416元。

图片来源于:Wind

与此同时,报告期内,祁连山相关费用和资产负债率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的盈利带来了保障,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应收账款出现了一定的明显上升,且回顾以往这一数据颇具波动性,或将需要引起风险注意。

图片来源于:Wind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于1996年7月经过股份制改制设立,于同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企业,国家支持的12户重点水泥企业之一,西北地区特种水泥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形成了以水泥系列产品为主,发展商品混凝土和骨料,延伸上下游的产业链格局。

10月22日,祁连山股价为10.15元,跌幅为0.68%。

图片来源于:Wind

而回顾一下该公司近年的业绩表现,其走势也是较为稳定的。

图片来源于:Wind

经app查询显示,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75亿元,同比下降3.25%;净利润6.55亿元,同比增长13.93%。报告期内,水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祁连山全年一共销售水泥(含商品熟料)1927万吨,商砼98万方,其营业收入为52.52亿元,营收占比为91.74%。与此同时,企业综合毛利率为33.1%,同比上升2.2%。其中,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熟料和骨料的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93.7%、5%、1.1%以及0.2%,水泥贡献较大毛利。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熟料和骨料的毛利率分别为33.9%、25.9%、22.5%以及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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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祁连山公司业绩表现较为稳定,祁连山前十大股东选择增持的也不少,例如,阿布达比投资局也新进成为上市公司第9大股东,持股约0.39%;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陆股通账户大幅增持,从中报期末新进持股1.48%增至三季末6.23%,位居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图片来源于:Wind

此外,同日祁连山宣布以持有的苏南公司全部股权(初步作价5445万元)以及现金向巨龙公司增资,约合1亿元,增资完成后持有巨龙公司80%的股权,并吸收合并肃南公司,旨在加强对其控制以保障其运营能力以及为扩容产能和增加在甘肃河西区域的市占率作准备。

基于此,可以看出,祁连山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其市场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信心预期,而这不仅依靠于其经营水平,也依仗于水泥市场近期的持续回暖表现。

水泥价格涨势明显

事实上,今年以来,全国多地水泥价格显出明显的上涨之势,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入局的企业增厚了业绩。

图片来源于:Wind

图片来源于:Wind

经app查询显示,得益于华北、西北等地区市场需求进一步释放,再加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落实推进,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标号42.5水泥平均价位达到432元/吨(西藏除外),比去年同期上涨13元/吨,同比增长3%,与此同时,今年1月至8月,全国水泥产量14.7亿吨,同比增长7%,其中8月份水泥产量2.1亿吨,同比增长5.1%。其中,甘肃地区水泥产量达到2844.96万吨,同比增长16.49%,增长幅度明显领先西北其他地区。而受到行业景气度有所拉升的影响,今年1月至7月,全国水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425亿元,同比增长16.2%,比整个工业增速高11.3个百分点;利润总额997亿元,同比增长27.2%,比整个工业增速高28.9个百分点。

而基于此,再加上基建回暖的热度,相关水泥的企业业绩弹性或将更为明显,其中,龙头标的或将依旧显出强势,根据券商给出的研报,相关以下的个股或将关注:

水泥概念的相关个股:

华润水泥(1313.HK):公司现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润集团一级利润中心,是华南地区领先的水泥及混凝土生产商,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之一。目前以产能计,华润水泥是华南地区*的新型干法水泥及熟料生产商;以销量计为中国第二大混凝土生产商。2018年公司总营收387.92亿港元,同比增29.5%。净利润约80亿港元,同比增122.87%;2019年上半年公司综合营业额174.1亿港元,同比6.0%,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37.7亿港元,同比减少6.5%。2019年上半年公司水泥、熟料及混凝土对外销量分别约为3,652.7万吨,200.8万吨及627.4万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分别减少4.0%,2.4%及9.7%。

冀东水泥(000401.SZ):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我国北方规模*的水泥上市企业,目前集团经发展成为拥有冀东水泥、冀东装备2家上市公司,分布在全国12个省区,总资产613亿元,涵盖水泥、混凝土、装备工程、房地产,涉足砂石骨料及建材制品、矿业、贸易物流、海外发展等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跨国界的综合性企业集团。2018年实现营收308亿元,同比增长2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长194.09%。基本每股收益1.101元。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78亿元,同比增长25.18%;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长60.82%;扣非后净利润14.47亿元,同比增长194.65%。

华新水泥(600801.SH):公司从一家单纯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业发展成为集水泥、混凝土、骨料、环保处置、装备制造及EPC工程、高新建材等业务的全球化建材集团。2018年实现营收275亿元,同比增长31.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亿元,同比增长149.39%。基本每股收益3.46元。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3.87 亿元,同比增长21.07%;实现利润总额43.07亿元,同比增长53.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3亿元,同比增长52.9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水泥及商品熟料3559.74万吨,同比增长10.69%;销售混凝土176.77万吨,同比增长18.72%。

上峰水泥(000672.SZ):公司现有浙江与安徽两大战略区域,在铜陵、安庆、诸暨等地建立了大型水泥及水泥熟料生产基地。2018年实现营收53.0亿元,同比增长15.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亿元,同比增长85.96%。基本每股收益1.81元。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88亿元,同比增长38.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亿元,同比增长86.42%。

结语:

首先,就本文的祁连山而言,由于其所处于的甘青市场重点工程占比高,在相关基建建设的施行之下,水泥需求或将有所释放,进而使得其业绩保持一定的稳势,但仍需要关注一些市场不及预期等不可控因素为自身运营带来的风险。

而对于整个水泥板块而言,我国水泥市场近年来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下发展较为平稳,水泥销量走稳的同时,相关售价也回归正常区间,而在其中,除了消化这一利好之外,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日趋白热化的竞争,相关入局的企业需要聚焦于科技创新,解决产能过剩,降本增效,以提高经济效益,进而为自身的发展带来可持续性的保障。但值得注意的是,产能过剩依旧是行业中不可忽视的风险点,再加上基建投资受宏观环境影响反应较为明显,各地表现或将显出分化之势,进而使得入局企业的表现也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对此,相关市场投资者可保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华帝股份股吧

本文时代财经

“华帝是原告,胜诉后会得到赔款,对吗?”

11月2日上午,一位投资者在华帝股份(002035.SZ)股吧里询问。

此前有消息称,“华帝股份将吴亦凡经纪公司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

华帝股份证券部一位人士向时代财经证实确有此事,“是一个正常的诉讼案件,起诉缘由是基于双方之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来源公司网站

截至11月2日收盘,华帝股份的股价下跌1.69%报5.81元,今年以来的跌幅已经达到32.83%,市值蒸发约24亿元。

起诉吴亦凡经纪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华帝股份与内蒙古凡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凡世”)、内蒙古潮廷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潮廷”)、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凡世”)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开庭时间为11月22日,审理法院为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北京凡世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法定代表人是吴林,公司股权结构为吴林持股99%、胡冰洁持股1%。内蒙凡世成立于2017年4月26日,该公司是北京凡世***控股的子公司。

天眼查截图

内蒙潮廷成立于2017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是胡冰洁,公司由星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

有媒体称,吴林是吴亦凡的表哥,北京凡世是吴亦凡的经纪公司。

提及华帝股份与吴亦凡的关系,还有追溯到两年多之前。2019年12月6日,华帝股份宣布吴亦凡正式成为公司代言人。但是,2021年7月下旬,吴亦凡因涉事被刑事拘留,后被正式批捕。

时代财经注意到,华帝股份7月19日在官微上表示,“公司与吴亦凡代言合作已于2021年7月到期,相关宣传合作已完成及终止。”

华帝股份官微截图

缘何这次又有提起诉讼?

上述华帝股份证券部人士表示,公司与吴亦凡在合作之初签订了合同,“他的有些行为,我们认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因此就会有这个起诉的程序。”

那么,此前同样签约吴亦凡代言的良品铺子是否也有起诉?11月2日,良品铺子证券部一位人士表示,公司暂时还没有此类说法。

券商下调业绩预测

资料显示,华帝股份是2004年9月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端智能厨电、卫浴产品、定制家居等业务,实际控制人是潘叶江。

iFind数据显示,2004年上市至2020年,华帝股份的营业收入从7.67亿元增长至43.60亿元,归母净利润从0.28亿元增长至4.08亿元。

10月27日,华帝股份披露2021年三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5亿元,同比增长33.37%;实现归母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增长1.88%。

但就单季度业绩而言,华帝股份今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3.06亿元,同比增长0.04%;归母净利润为0.38亿元,同比下降64.52%。

天风证券认为,华帝股份在今年第三季度因原材料成本压力毛利率、净利率承压,预计随着后续季度原材料成本压力缓释,以及终端需求恢复规模效应显现,公司盈利能力改善趋势将确立。

业绩下滑也直接影响了华帝股份的股价。11月2日,华帝股份以单日下跌1.69%报收5.81元,今年以来的跌幅已经达到32.83%,市值蒸发约24亿元。

华帝股份今年以来股价走势(来源东财截图)

和今年二季度末相比,华帝股份三季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略有变化。原本重仓的中欧价值发现基金减持了259.32万股,尚持有1285.4914万股,位列第6大流通股股东;原持有637.488万股的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出。

新进入者是持股598.96万股的毕盛中国A股投资基金,另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今年三季度加仓了1201.2765万股。

天风证券研报预计,华帝股份2021-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3.78亿元、4.11亿元和4.43亿元(此前预测为6.10亿元、6.97亿元和7.65 亿元)。

由此可见,天风证券下调了华帝股份的业绩预测,2021年业绩的下调幅度达到38%左右。

对此,天风证券的解释是,“业绩预测下调主要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背景下公司盈利能力承压,且公司持续推新或导致未来销售费用的上行”。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12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票及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玉梅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票及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0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68%。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5万股。其中,①激励计划*授予440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②预留部分授予45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①付韶春先生于2017年8月4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职务后,付韶春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②石晓梅女士于2018年6月8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职务后,石晓梅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③何伟坚先生于2018年10月29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职务后,何伟坚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4)授予日期:①*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26日;②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

(5)授予价格:①*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62元(调整后);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每股12.80元。

(6)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宜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具体解锁安排

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7)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业绩考核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 2015年度末总股本358,861,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62元/股;另外,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授予对象由18人调整为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40万股调整为432万股;同意确定2016年5月26日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9月7日上市。

4、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同意确定2016年10月2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上市。

5、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原激励对象彭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于2017年2月24日回购注销完毕。因此,*授予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32万股调整为429万股。

6、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6万股。

7、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63,601,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因此,经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9万股调整为686.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5万股调整为72万股。

8、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1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万股。

9、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81,762,0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经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6.40万股调整为1,029.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108万股。

10、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9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88万股。

11、2019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68%,具体情况

注:以上股份数量已经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3名激励对象共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3名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华帝股份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2、华帝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解锁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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