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特一药业股票)

2022-06-19 18:41:43 股票 xcsgjz

奇精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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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6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在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悦置业”)交房后根据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上述手续能否顺利办理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分别就鼎峰大厦第18层18-1号、18-2号、18-3号、18-4号商品房与玺悦置业签署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玺悦置业开发的坐落于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的鼎峰大厦第18层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号分别为18-1号、18-2号、18-3号、18-4号,面积共计1059.13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交易总价为10,586,794.00元。

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为本公司大股东。玺悦置业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汪永琪为玺悦置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玺悦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购买玺悦置业房产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汪兴琪系汪永琪兄弟,汪伟东和汪东敏系汪永琪之子,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3.81%的股权,通过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2.81%的股权,为本公司大股东。玺悦置业系奇精控股全资子公司,由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间接控制,汪永琪为玺悦置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玺悦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2AH9A94G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平安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琪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玺悦置业的总资产20,624.34万元,净资产4,182.76万元;因玺悦置业开发的房产尚处于预售期,2021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735.8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房产信息

公司拟购买的房产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鼎峰大厦第18层(总楼层为33层),房号分别为18-1、18-2、18-3、18-4,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产权为40年,面积共计1059.13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鼎峰大厦总楼层为34层,其中地上33层,地下1层。对应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349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21日。

(二)权属状况说明

鼎峰大厦已于2021年4月27日取得预售许可证【甬宁房预许字(2021)第 013号】。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玺悦置业提供的房产成交信息显示,鼎峰大厦已售建筑面积250㎡以上房产均价10023.61元/㎡;本次购买的18-1、18-2、18-3、18-4号房产的对外公开销售单价的均价10412.24元/㎡。

经公司与玺悦置业协商一致,本次购买的房产成交均价为9995.75元/㎡,交易总金额为10,586,794元。具体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就本次购买的鼎峰大厦第18层18-1号、18-2号、18-3号、18-4号商品房分别与玺悦置业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业》,合同除房号、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与价款外其他条款内容均相同。

(一)房号、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与价款

1、18-1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1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58.3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4.89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3.47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9,031.68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333,425.00元。

2、18-2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2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58.4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4.95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3.51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9,953.28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572,525.00元。

3、18-3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3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88.9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4.40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104.54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690.56元,总价款为人民币3,088,930.00元。

4、18-4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4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53.3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1.70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1.67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229.76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591,914.00元。

(二)其他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出卖方: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5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349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02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21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鼎峰大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30226201900795号,施工许可证号为330226201909120101号。

3、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宁海县住建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商品房预售公告(2021)第013号。

4、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框架-核心筒机构,建筑总层数为34层,其中地上33层,地下1层。

(3)该商品房层高为4.5米。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

5、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订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交房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

(2)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鼎峰大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账号为39752001040040162。

6、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9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

(3)该商品房已取得《宁海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书》。

8、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计量为一户一表。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计量为一户一表。

(3)燃气:该商品房房屋使用性质为商业,无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9、交付时间和手续

(1)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双方确认即使出卖人未发出交付通知书,买受人也应该自行按前述约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交付手续。

10、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当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建设奇精研究院。

2、开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本次所购房产位于宁海北门户CBD核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有利于增强人才吸引力,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在玺悦置业对外公开售价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玺悦置业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属”)均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规定,视为同一关联人。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

1、2021年4月12日,公司以评估价格3,510,375 元(含税)为交易价格购买榆林金属位于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25#、26#厂房,并在公司取得上述厂房不动产权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同时,榆林金属向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 191,981.34元(不含税)。上述交易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收到上述土地使用费,鉴于上述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厂房的购买款项。

2、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了《土地置换及厂房交易之关联交易合同》,公司分别以评估价格1,029,703.50元、1,285,562.25元将长街厂区分割的两块土地(A地块面积为1,961.34㎡,B地块面积为2,448.69㎡)与榆林金属分割的一块土地(C地块面积为1,481.84平方米,评估价格777,966.00元)进行置换,榆林金属向公司支付价格差额 1,537,299.75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评估价格1,405,710.00元(含税)出售上述置换土地附属的三幢厂房(厂房面积分别为500㎡、505㎡、525㎡)给榆林金属。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收到榆林金属支付的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款项,本次交易相关土地、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建设奇精研究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宜。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玺悦置业交房后根据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上述手续能否顺利办理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7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韦”)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属”)发生业务往来,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含税)。关联董事汪伟东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

公司及博思韦预计2022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结合公司与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悦置业”)于2020年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2022年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2021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33.9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博思韦与榆林金属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54.14万元,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2021年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初,公司与奇精控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奇精控股位于宁海县长街工业园区办公楼的第二层与第四层,租赁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94,824元。

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与玺悦置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宁海县气象北路289号一楼东面的房屋出租给玺悦置业,租赁期二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第一年租金35.00万元(含税),第二年为36.75万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预计2022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永余

注册资本:145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电镀加工(按环保部门核定的项目内容加工); 金属制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文具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二)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榆林金属的总资产为9,064.87万元,净资产为-157.5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856.52万元,净利润为188.65万元。

(三)关联关系

榆林金属为公司大股东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汪兴琪系汪永琪兄弟,汪伟东和汪东敏系汪永琪之子,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企业,汪永琪、汪兴琪为榆林金属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榆林金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电镀加工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博思韦分别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2年度电镀加工协议》(除总金额外,其他条款均相同)主要内容

(1)公司自愿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榆林金属同意为公司电镀加工。2022年度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790.00万元。

博思韦自愿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榆林金属同意为博思韦电镀加工。2022年度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此协议系双方进行委托电镀加工的基本交易协议,公司(或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条款具体在每次加工前由公司(或博思韦)书面通知榆林金属;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运输方式:公司(或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电镀,同时榆林金属电镀好的产品由公司(或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或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或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榆林金属按公司(或博思韦)品质要求进行电镀,保证所电镀好的成品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若因榆林金属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榆林金属承担该产品的成本费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

(4)公司(或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或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镀;公司(或博思韦)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镀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镀责任。

(5)加工费定价标准及调价:

挂镀,按镀件的电镀面积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盐雾要求72小时的挂镀业务结算单价为0.1506元/平方分米(含税),确定产品盐雾要求196小时的挂镀业务结算单价为0.5318元/平方分米(含税);

滚镀锌,按镀件的电镀重量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滚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挂镀业务结算单价为1.2169元/KG(含税);

(6)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为: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或博思韦)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2个月。

(二)表面处理加工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2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除总金额外,其他条款均相同)主要内容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2年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

博思韦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2年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此协议系双方进行委托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的基本交易协议,公司(或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条款具体在每次加工前由公司(或博思韦)书面通知榆林金属;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运输方式:公司(或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表面处理,同时榆林金属表面处理好的成品由公司(或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或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或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公司(或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或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工;公司(或博思韦)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工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工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

①清洗: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清洗业务结算单价为0.3688元/KG(含税);

②发黑: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发黑业务结算单价为0.5543元/KG(含税);

③实心磷化: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实心磷化-普通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0.4659元/KG(含税);实心磷化-进口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0.6471元/KG(含税);

④空心磷化: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对空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空心磷化-普通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0.9319 元/KG(含税);空心磷化-进口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1.2944元/KG(含税)。

(5)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加工费结算方式为: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或博思韦)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2个月。

(三)废水处置关联交易

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废水委托处置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方式

榆林金属处置公司在长街厂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

2、公司责任

(1)对于榆林金属因废水站维修改造、清池等事项,需公司停产,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2)公司如需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水时,需提前与榆林金属沟通。

3、榆林金属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应保证废水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污染物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表:

注: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执行新的排污标准或规定,按新标准或规定执行。

(2)榆林金属在设备因故障需停止8小时以上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协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榆林金属应做好废水站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4、合同费用及结算

(1)经双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公司的废水处理量、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电费、自来水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以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利润。确定委托处置费用的不含税价为每月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榆林金属开具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由公司负责处理。

(3)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榆林金属提供当月污水处理发票,公司于下月月初付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付讫方式。

5、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必须保证污水处置达标排放,如发生污水排放不达标或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等情况而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榆林金属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及相关处罚费用。

(2)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付款,如公司延期付款超过30天的,榆林金属应书面通知公司违约并要求公司改正违约行为,公司未改正的,榆林金属有权拒绝处理公司废水,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事故由公司自行承担。

6、委托运营期限

本合同委托运营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电镀为公司家电零部件及博思韦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部分配件生产加工的必需工序,起到美观及防锈作用。榆林金属电镀车间具有规模大、工艺先进、种类齐全等优势,且与公司及博思韦的厂区相邻,综合考虑电镀质量和产量、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将大部分电镀业务由榆林金属提供,因此该关联交易具有现实上的必要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公司及博思韦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需经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按照现行环保政策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才能满足监管要求,但公司及博思韦表面处理业务仅为自身生产必备环节,不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大量环保设施投入不符合经济性原则。而榆林金属主营业务即为表面处理加工业务,且与公司厂区相邻,综合考虑表面加工处理业务的质量要求、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环保要求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委托榆林金属提供表面加工处理服务。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3.32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5.40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3.32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5.4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参照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参照2021年度审计费用结合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梅桥工厂5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文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伟先生委托董事缪开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全体监事及*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向2021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支付年度薪酬总额738.57万元(含税)。

本议案中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将与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汪伟东先生、周陈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汪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5,496.08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投入金额13,710.31万元;以前年度结转项目2022年预计投入金额6,083.8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116,857.14元。具体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说明

2021年度,因为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426,928.84元。

(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说明

2021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9,074.77元;应收账款按单项风险特征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51,591.26元,因2021年收到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二次获偿款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转回87,473.13元;应收票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47,411.81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16,857.14元,计入2021年度损益,考虑本期转回因素,综合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9,029,384.01元。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2022年 3月 24日




特一药业股票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特一药业;股票代码:0027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降糖舒丸)在细分领域深耕细作,在提高核心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提高特一品牌的知名度,促进特一品牌产品的发展;公司围绕医药产业,以健康管理出发,从大健康消费维度及消费升级的维度,寻找新的经营渠道,以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目前已完成投资者认购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股份登记及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工作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奇精机械股吧

“可转债发行改成信用发行之后,机构成本下降,参与热情将随之升温。”9月12日盘后,华商瑞鑫定开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张永志对

就在9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办法》),完善可转债发行方式。根据《办法》,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当天,沪上一家机构人士也称,近几个月,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拿到可转债核准批文但尚未发行,《办法》发布后这些公司有望启动发行程序。“新规*的变化在于,可转债信用打新时代来临。可转债发行向股票看齐,由定金发行改变为信用发行。此前,证监会保持着每周审核通过1-2只可转债的节奏,我们预计《办法》实施后供给也将逐步提速。”该人士表示。

发行节奏料加快

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分析师张旭在研报中表示,《办法》实施后,后续转债发行节奏会加快,转债供给会放开,但预计初期仍将供不应求。之前,旧的发行方式对市场资金面影响较大,监管层对转债的发行节奏把控较严,新的信用发行方式则有效地规避了对资金面的影响。

不过,若考虑到转债市场扩容的同时投资者也相应增多,预计初期转债的供给压力暂不会形成供过于求的局面。

截至当天,证监会审核通过但未发行的可转债合计16只,募资金额合计289.7亿元。其中,东方雨虹(002271,股吧)(002271.SZ)、金禾实业(002597,股吧)(002597.SZ)、新时达(002527,股吧)(002527.SZ)和林洋能源(601222.SH)已获证监会核准批文。目前累计待发行可转债115只,可交换债3只,合计金额为3404.31亿元。

就在上周,包括三七互娱(002555.SZ)、景旺电子(603228.SH)、安井食品(603345.SH)、东音股份(002793.SZ)、奇精机械(603677.SH)、青岛海尔(600690,股吧)(600690.SH)、华鑫股份(600621,股吧)(600621.SH)等7家公司相继披露了可转债发行预案,拟募集资金合计为114.29亿元。其中,拟发行规模位居前三的分别是青岛海尔、三七互娱和华鑫股份,各拟发行56.4亿元、21亿元和16亿元。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2016年全年,仅有3家公司推出可转债预案,而其中两家目前已停止实施。

此外,前述沪上机构人士认为,从发行人与主承的角度来看,信用发行的网下申购方式(缴款 50万定金)操作较为繁琐、工作量较大。“我们预计网下申购方式会越来越少,纯网上发行方式会越来越多。”该人士称。

至于对存量市场的影响,天风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孙彬彬表示,尽管会有一定的冲击,但是影响不会很大。“就目前这个时间点来说,发行预期本来就一直有,只是中间因为新规中断了一段时间;而2月份时转债发行规模预期是从低到快速扩容,转债的稀缺性被打破。” 孙彬彬称。“从存量的规模来看,目前已经拿到批文待发行的可转债加上公募EB,转债市场规模约在1000亿左右,远超过今年2月份的时候,且过了批文的转债规模都比较小。”

可参与抢权配售

对此,凯石金融产品研究中心分析师兰轩对

“9月8日信用申购制度落地,为转债发行市场加速扩容提供了基础,并且新券涌入让转债二级市场的估值进一步回归。” 兰轩认为。“转债市场自6月开始经历一波可观的上涨,6月1日至今中证转债指数上涨幅度达到12.85%,超过同期沪深300的涨幅,当前转债市场渐趋稳定,后市机会主要来源于精选个券以及分享正股市场的行情。”

兰轩强调,信用申购制度下,转债打新的收益获取方式受到影响,打新*收益可观,但是在中签率降低的情况下,规模较大的基金参与打新的收益率将相对下降。

“我们认为,在转债一级市场供给增加的情况下,机构可以参与转债发行抢权配售的行情。” 兰轩如是说。

孙彬彬分析指出,总体来说,新规让投资者更难于在一级市场收筹,上市首日一般是转债换手率*的时候,二级市场配置成为无奈之选,首日定价则显得更为重要。实际上,在可转债之前,可交债网下发行已经使用新规发行。

从发行结果看,最近一期发行的巨化股份(600160,股吧)(600160.SH)中签率不到万二,桐昆股份(601233,股吧)(601233.SH)也在万二左右。同等资质下,转债上市定价较 EB 要高,赚钱效应就更强,其预计打新户数比 EB 只多不少,当然也要看个券资质。

张永志则告诉

张永志进一步表示,经济在好转,货币政策中性偏紧,债券市场可能还是呈现“牛皮市”格局,但由于股市的结构性机会将成为常态,可转债市场仍有获得超额收益的机会,特别是各个行业的龙头和周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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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9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伟东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详见2019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奇精转债转股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为高效、有序地完成转股后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可转债存续期内有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98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4 日公开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3亿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奇精转债”。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奇精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共有5,000元奇精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343股;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期间,共有38,000元奇精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2,607股;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共有0元奇精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0股。截至2019年11月29日,累计已有43,000元奇精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2,950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2,950股,总股本由193,795,616股增加至193,798,566股。

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林桢、陈德生、李启伟、谢海威、章凌云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 名激励对象何宏光、刘青因担任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9日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49,100股,由193,798,566股减少至193,649,466股。

鉴于上述事实,公司拟作如下变更: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93,795,616元减少至193,649,466元;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2月修订)》。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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