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商股票现价(000502绿景控股)南京中商*消息

2022-06-19 15:26:13 基金 xcsgjz

南京中商股票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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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搬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511,089.15 元,已收到搬迁补偿87,511,089.15 元,剩余搬迁补偿款 200,000,000.00 元于地块净地交付后 10 日内收回(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5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房产”)与徐州市盛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盛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将所持有的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现更名为德基广场(徐州)有限公司(简称“徐州德基”)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徐州盛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同时收回 13.27 亿元债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6公告)。

二、目前进展

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和12.27 亿元债权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4.4.4 条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5.8.2 条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分别因以下相关负债尚未处理完毕和对净地交付标准的不同理解,至今尚未收回:

1、 徐百大搬迁净地交付中尚有一供电公司的环网柜未搬迁,经与相关部门联系,环网柜搬迁正在推进中;

2、新增股权转让前工程款纠纷,目前尚在诉讼阶段;

3、尚有部分拆迁户未安置,目前正在沟通中;

4、相关款项财务资料补充事项,目前正在协调中。

为妥善解决剩余款项收回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和徐百大(统称“甲方”)与徐州盛德(称“乙方”)签订《备忘录》和执行计划,共同约定剩余款项3亿元支付标准。

三、《备忘录》及执行计划主要内容

1、本备忘录签订后,乙方于收到甲方对应款项收据和提款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 5.8.2 条中的80,000,000.00 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2、对于环网柜搬迁、遗留诉讼、拆迁户商谈、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甲方每完成一项,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提款申请及收据,乙方于收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对应款项,优先支付第5.8.2条款项,其余支付第4.4.4条款项。

3、环网柜搬迁事项:环网柜搬迁验收通电,且取得徐州供电公司、徐州德基、乙方的共同确认,可收回款项500万元。

4、遗留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5、拆迁户商谈事项:每安置完成一户,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支付金额。安置完成的标准为:甲方促成徐州德基或甲方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与该拆迁户的纠纷全部解决,可收回款项15300万元(需扣除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

对于安置拆迁户发生的安置补偿金额在预留金额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6、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解决与徐州德基的财务资料争议事项,在甲方达到支付条件后,乙方按对应的支付金额向甲方进行支付。

支付条件:相关事项甲方提供发票,并经徐州德基确认,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7、新增诉讼(含仲裁)处理

(1) 双方在履行《备忘录》及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出现《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备忘录执行计划中未列明且系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原因产生的甲方、置业公司新增债务诉讼(含仲裁),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应及时应诉,乙方可同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委托书等)。

对于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后,备忘录之外的第三方就生效判决进行申诉并被法院立案审理的,视为甲方的新增诉讼。

(2) 如出现上述新增诉讼,乙方有权依据诉状等法律文书中体现的或有债务金额,从应付甲方的款项中暂扣,待收到生效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后,参照本执行计划之第二条的约定处理,即:

甲方应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履行支付义务,也可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三日内向乙方出具代付申请书、财务收据,由乙方代甲方进行相应支付;如甲方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既未支付、也未申请乙方代付,或明确表示不服终审判决的,乙方均有权直接代为支付,但应于付款后两日内通知甲方。

(3) 如因甲方涉诉原因造成乙方或徐州德基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采取限高措施、上失信名单、列为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的,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甲方按照案件所涉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计付向乙方违约金,如给乙方或徐州德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直接损失。

(4) 尾款1200万元的处理:如本执行计划所涉事项全部解决完毕之日未有未解决的新增债务,如尾款尚有剩余,则乙方将剩余款项向甲方进行支付;否则,待新增债务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尾款中的剩余款项。

8、违反备忘录及执行计划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备忘录》或本执行计划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置业公司导致对外承担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损失事项消除之日止,按损失金额以2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本备忘录签订后,各方均应妥善履行各自事项,共同推进项目事项解决。本备忘录签订后如任意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催办仍怠于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终止后,未履行部分各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前期相关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四、其他说明

本备忘录为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的具体清收措施,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8 日




000502绿景控股

乐居财经6月13日,截至15:09收盘,绿景控股(000502.SZ)涨9.62%,现报0.57元。成交额0.06亿元。总市值1.05亿元。

据绿景控股2022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一季度净利润-0.05亿元,同比下降0.00%;营业收入0.45亿元,同比增长1025.00%;公司总资产3.63亿元,同比增长62.05%。




南京中商控股集团融资

尽管今年以来关于便利店的负面新闻不断,仍有资本看好便利店赛道。近日,创新工场宣布以6000万元投资安徽中商便利店(简称“中商便利”),投后持股比例为20%。

中商便利为A股上市公司南京中央商场(600280.SH)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罗森便利店在南京、安徽省两地的便利店拓展业务。2017年,中央商场曾与罗森达成合作,获得罗森品牌便利店在南京、安徽两地的经营权。

截止目前,中商便利已开设罗森便利店门店数达66家。其中,在安徽省开了10家店,全部直营。南京则开了56家店,21家直营,35家加盟。

对于为何选择与创新工场合作,中央商场执行总裁刘梦婕在接受界面新闻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商场作为一家传统连锁百货公司,从2017年开始发力创新业务,而便利店项目是创新业务中的头部。新业务发展选择外部投资的原因在于;首先需要一个全新团队来驱动便利店业务,而外部投资人加入后能够实现股权多元化与项目市场化和资本化;另外,创新工场在AI技术及其他方面的资源优势也能为中商便利带来更多产业协同。

刘梦婕表示,在本轮融资之后,中商便利将在南京、安徽两地继续扩张店铺。“当然,我们会在开店与维持店铺运营质量之间做好平衡。”

创新工场长期看好新零售赛道,在去年曾以3000万领投无人便利店F5未来商店,此次又以6000万投资中商便利。创新工场投资总监周家骏说,之所以看好便利店业态,是因为从中观数据看零售业,过去四年中增长最快的是便利店业态,同比增长率连续几年达到13%以上,其他业态同比增长率则往往不到10%。

“选择中商便利,一方面是罗森品牌具备稀缺性,另一方面雨润集团(中央商场的母公司)在上游鲜食供应链方面的有强大资源。”周家骏补充说。

不过,在安徽与南京两地,零售巨头苏宁也在跑马圈地。今年以来,苏宁小店在以近乎疯狂的速度开店,据苏宁易购的三季报数据披露,2018年1-9月,苏宁小店共新开1536家门店(自营),截至9月30日,苏宁小店总数量已达为1744家。苏宁小店总裁鲍俊伟曾公开表示,在便利店的战场上,日系便利店扩张速度太慢,而“便利店是苏宁体系的平台,日资和互联网巨头都打不过(苏宁小店)”。

对于如何看待来自苏宁小店的竞争,刘梦捷对界面新闻

周家骏也认为两个细分业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共存。原因在于“不同的选址策略、商品结构,不同场景下的需求,都会有不一样的效果。”

尽管中商便利并不认为会与苏宁小店构成竞争,但显然苏宁小店并不这样认为。在便利店战场上,传统便利店品牌、零售巨头、互联网公司都已下场,各自优势不同,打法也各异。未来中国便利店市场会呈现何种格局,现在还难以下定论,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围绕便利店,一场跑马圈地赛正在开始。




南京中商*消息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7,500.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99,396.4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655.5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5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投资”)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商投资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7,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额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公司为中商投资办理总额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7,5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8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互联*资、股权投资;百货、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1,655.60万元,净资产259,327.55万元,营业收入112,770.58万元,净利润29,206.8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049,881.75万元,净资产283,037.02万元,营业收入197,376.35万元,净利润13,944.1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7,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7,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3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额借款额度50,0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0万元。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额借款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

上述公司对联合营销的累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115,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7,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99,396.4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262.98万元,净资产22,260.77万元,营业收入5,883.06万元,净利润74.3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06,081.99万元,净资产22,842.28万元,营业收入4,358.24万元,净利润581.51万元。

三、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中商投资、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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