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私募基金经理(私募基金公司上海)

1970-01-01 8:00:00 生活指南 阿莫

阳光私募不阳光,超额提成引围观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时,采用业界不常用的方法提取超额业绩提成,而投资者并不知情,此事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该基金经理在提取过程中,采用极为隐蔽的份额法,并且未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在赎回基金时发现基金净值已跌破发行价,而管理人却提取了相当丰厚业绩提成,引发二者的矛盾。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矛盾的中心,即所谓“超额业绩提成”是什么,为什么在私募基金中会出现这样的费用?

什么是超额业绩提成

当私募基金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取盈利的20%作为报酬,这部分资金就称为超额业绩提成。

为什么会有超额业绩提成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超额业绩提成。对于公募基金来说,一只规模100亿的基金,仅管理费就有1亿,说不够花那是骗人的。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一只基金的规模远比不上公募基金。一个亿的私募,每年也就200万的管理费,难以覆盖在一线城市租办公室的租金、人员调研差旅工资等费用。因此就出现的超额业绩提成,靠帮客户赚钱从而分得利润。例如一个亿的私募赚了2000万,管理人就可以从2000万中提取20%的利润,即400万,基本上衣食无忧了。

管理人如何提取超额业绩提成

在基金合同中,一般会规定超额业绩提取日,例如某基金合同显示“根据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高水位净值法,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持有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称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高水位法

高水位法,是指在基金业绩提取日,基金累计净值创新高时,基金管理人就可以计提超额业绩报酬。高水位法也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提取方法分为份额法和净值法;按照提取对象,份额法又分为总体提取和单笔提取,净值法只可以总体提取;按照提取频率,通常会每月、每季度、每年计提一次,也有些基金仅在封闭期内计提一次。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详细说明高水位法中不同因素对投资人的影响。如下图所示,某基金初始净值为1元,在t1时刻,基金净值为1.2元,t2时刻为1.1元,t3时刻为1.3元,投资人A在初始时刻购买100万份基金,投资人B在t2时刻购买100万份基金,我们来比较一下不同的提取方式对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影响。

基金净值

1净值法和份额法

按净值法:在t1时刻超额收益为0.2元,按20%的超额业绩提成,管理人每份可以获得0.04元的收益,投资人A的总资产变为(1.20-0.04)×100万份=116万元。

按份额法:管理人按20%的超额业绩提成,可以获得4万元的提成,按每份1.2元计算,投资人A缩水的份额为3.33万份,总资产变为1.2×(100-3.33)万份=116.004万元。

这种情况下,两种提取方式对投资者A来说,总资产几乎一样。

2总体提取与单笔提取

在份额法中,按照超额业绩提成的提取对象又可以分为总体提取和单笔提取。

按总体提取,在t3时刻,基金管理人将提取创新高部分的20%作为报酬,即每份(1.3-1.2)×20%=0.02元, 对于投资人B来说,从基金净值从1.1元到1.2元这部分的收益未被提取,这样对投资人A来说会不公平。

而按单笔提取,对投资人A分别在t1和t3时刻提取了2次超额提成,即总计每份(1.3-1.0)×20%=0.06,对投资人B在t3时刻提取的超额提成为每份(1.3-1.1)×20%=0.04元,二人的收益部分均被提取。

在净值法中,是无法单笔提取的,这是因为对A、B两个投资人来说,在t3时刻,如果两人分别计提超额收益,由于两人的提取值是不同的,会导致不同的基金净值,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3提取频率

提取频率的高低同样会影响超额业绩提成的多少,例如在t1和t2时刻均可以计提超额收益的情况,与仅能在t2时刻计提的结果是不同。

可以计提2次的情况下,t1时刻每份会计提(1.2-1)×20%=0.04元,t2时刻未创新高,不计提,总共计提0.04元。

仅能计提1次的情况下,t2时刻每份会计提(1.1-1)×20%=0.02元,小于可以计提2次的情况。

因此,虽然对于超额业绩提成均采用高水位法,但是其中还是有较大的差别。

1提取的方法

净值法与份额法在计算上对投资人没有本质区别。对于净值法,投资人可以从净值中明确得到自己的盈亏情况,但是若净值没有创新高,管理人可能无法对新加入投资人计提超额业绩提成;对于份额法,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投资人对自己的盈亏了解不够直观,甚至无法得知盈亏情况,开篇提到的某基金经理提取业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