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地下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吗)

2023-02-10 20:42:43 证券 xcsgjz

新民法典地下人防车位归属权,2022年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

;     在新民法典中,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人防设施,就是人民防空的一部分。它的所有权既不属于物业,也不属于业主,没有产权自然而然的就不可以买卖,如果协议进行买卖,签订的协议也就是无效了。受益者如果因为这个协议而取得的财产,要给予返还。

      

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

      1、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遵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车位的产权年限跟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车位产权年限是7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

2021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地下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吗) 第1张

2021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区划中,规划停车场和车库的使用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一款要求,在一个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车辆停车场和车库的使用权,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租赁的方式约定。

《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内通常包括3种不同性质的停车位,分别是:

1、建筑区划内,经规划批准在案的停车位(地下)

2、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设置的停车位(地面)

3、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设置的停车位(地下)

注意:

1、被高空抛物砸伤,难以找到抛洒物品的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其他有可能加害的对象需要共同分担责任。

2、小区共有场所取得的广告费和停车费,不属于物业所有,而属于业主共有。

3、无论同居多久,没有结婚证,都不算夫妻。

由此可见,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对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重新规定,《民法典》的重新修订可以说是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更加的符合了大家的认知。

物权法车位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物权法 》将废止。 一、民法典车位 土地使用权 的规定是什么?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 土地出让 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民法典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 购房 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 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二、车位的所有权是谁的? 车位车库,除去机械车库属于机械设备外,均属于不动产的范畴。用法律语言表述,属于建筑物(独立车库、地下车库、架空层车位)、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露天 停车位 )。不动产的原始产权,产生于制造。《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合法建造的行为完成,就产生所有权,权利人是建造人。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 证据 证明的除外。”建设单位(开发商)作为最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的全部房屋、设施,它是唯一的、原始的所有权人。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1、法律另有规定,如《民法典》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绿地、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或者属于市政;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场地设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等等。在这种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的原始所有权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被法律剥夺。 2、建设单位将自己的权利 *** 、赠与或者放弃,如通过合同以及宣传资料,表明某些车位为业主共有,这就让与或者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有权自然转移到受让人手中。 所以说,车位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分成好几种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物业管理用房本身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所以有的时候车位上面的土地使用权其实是该小区的所有业主都有权利去使用的,但是自己并没有占有和 *** 的这种资格,关于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取决于停车位的性质。

2021民法典对人防车位大小的规定是多少?

人防车位宽度为二点二米至二点四米宽,长度为五米至五点二米长,按照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要求和地下人防车位设计图纸要求,一般都是采用上述尺寸进行车位划线的,同时在车位划线布置要考虑人防工程柱间距和人防工程不可划线的人防应急疏散通道,常开的人防防火门等一些位置不能布置车位。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 *** :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