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福建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方案指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为达成目标,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规划,加大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执业和有序开展。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此外,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加强和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各市、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同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等变化情况,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